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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进行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侵害人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种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有相应的规定和运用,并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事经济立法虽出现类似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理论认识的不足,对此仍存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加以研究。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和特征 在界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国外有关惩罚性赔偿金的…  相似文献   

2.
是否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在学术界争论不休,我国的立法理论上把知识产权归属于民法,但是其却日益呈现与民法基本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原因在于从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而一种制度合理与否的判断往往要借助成本——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本文借用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对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经济分析,以辨析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多层次规定,已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式体系。但从制度的实际落地情况可知,惩罚性赔偿所特有的惩罚与威慑功能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通过分析现有案例发现,赔偿基数无法确定、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是影响制度实施的桎梏。对此,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需要区分定性与定量两大阶段,在定性阶段判断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定量阶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赔偿基数是定量阶段的关键因素,因无法确定基数而拒绝适用惩罚性赔偿,混淆了定性与定量的逻辑顺序。其次,需要区分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去除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因素,增加法官确定赔偿基数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令惩罚性赔偿制度脱离“被架空”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现状的不断变迁,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发展起来。理论上,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行为人道德可责性的要求,是经济学上"等价交换"应有之义,对受害者的补偿更加完善。功能上,惩罚性赔偿具有促进潜在侵权人预防损失、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激励受害者维权的作用。结合实际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相似文献   

5.
刘银良 《法学研究》2022,44(1):171-187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既往侵权行为而威慑未来侵权行为,其前提包括权利的确定性、侵权判断可行和过度威慑的消极影响小。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与惩罚性赔偿有着根本冲突,难以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前提和侵权行为的道德可责性出发,可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适用,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难以适用。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下,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为正当竞争保留合理空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才可产生最优的创新激励效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造成过度威慑,打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妨碍知识产权法基本目标的实现。类型化适用有利于降低或避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风险。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是指法庭判定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即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 Camden在Huck-le v.Money一案中的判决。该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但该争议并未阻碍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其中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完善。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大陆法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针对之前商标领域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因为在直接公共规制与间接公共规制两种手段之间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维权的情况并不相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能得到广泛适用。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将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研究并细分为报应性损害赔偿和威慑性损害赔偿两种,并主张由一元选择模式转为二元选择模式,可以回应关于追求报应正义还是矫正正义的原点争论。而借鉴国外经验,并运用新比较经济学中的制度可能性边界模型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类型化进行阐释,能够说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直接、间接两种规制手段的依赖关系,进而形成审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的裁判逻辑,且实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大决策。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已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应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当被告以恶意、故意、欺诈或放任之方式实施行为而致原告受损时,法庭判定被告承担的除实际损害数额以外的赔偿。如今,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0.
法定赔偿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在我国理论上给予总结论述者不多且并不深入,本文旨在从法理学角度来探讨该制度的基本价值和功能,以期有助于我国法治完善。一、法定赔偿制度之价值选择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必须具备合理的法律价值。知识产权制度所要促进的法律价值是正义与效率,1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制度也是如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在发展过程中备受争议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该制度的发展渊源和制度功能在不同社会中存在很大差异。本文拟探讨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领域应审慎定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与我国反垄断法(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及其功能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判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并为美国所固有的制度。有学者曾从侵权法基本功  相似文献   

13.
韩朴鲁 《法人》2005,(4):62-64
从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的维权经历人们看到,在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前途漫漫.低下的司法效率、居高不下的维权成本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悬疑,都是阻碍中国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拦路虎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具有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围绕该制度的适用却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知假买假者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欺诈”应如何理解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问题。认可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对“欺诈”作有别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解释以及重新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将有助于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崔明峰  欧山 《河北法学》2000,(3):124-127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性格迥异。其目的并不是为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是惩罚加害者,并威慑此类行为将来发生。本文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功能目的以及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裁量因素,并提出了该制度对大陆法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适用,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则是以单行法形式对特定事项规定惩罚性赔偿。本文分别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关系,以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17.
黄白 《法制与社会》2011,(24):50-51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这部《侵权责任法》,首次将“惩罚性赔偿”这一概念写入我国法律制度中,标志着这一英美法系的制度在我国的引入更进一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一般补偿性赔偿所不具备的功能,各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民法对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也由绝对排斥向有限接纳转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性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赵林青  王琪 《行政与法》2012,(12):134-138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是我国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的相关规定。本文从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角度分析了该项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并试图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使其内容更具合理性,以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促进社会安全和私权保障这一人类主题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20.
吴凡 《河北法学》2011,29(6):110-115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一旦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必然造成消费者利益和食品安全利益受损。《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激励消费者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惩罚性赔偿威慑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无力给付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时,在特定情况下追究食品生产法人企业(公司)内部股东连带赔偿责任,既可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现,又可以丰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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