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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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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左海聪 《法学家》2004,(5):152-160
本文提出并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观点.文章首先论证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继而在给出国际司法体制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从正面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进而对几种反对论(如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调解体制;是仲裁体制;等等)提出了自已的反对意见;最后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独特性以及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特司法性对我国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WTO成立至今,对世界贸易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主要取决于WTO各项规则的有效实施。而保证这些规则有效实施的则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正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才使得各种贸易争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有效解决。可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的核心。本文指出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作用是由其本身的司法性所决定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方面就是争端解决报告执行的准强制性。  相似文献   

3.
胡蓉  刘秀芳 《行政与法》2002,(11):10-13
在GATT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WTO形成了一套特殊的争端解决机制。它的“准司法性”独具魅力,对整个国际争端解决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何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加快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对我国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 (域内 )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 ,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 ,与其规则导向 ,密不可分 ,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 ,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 ,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相似文献   

5.
WTO自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转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对于WTO成员方来说,不是所有的国际经贸纠纷都适宜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但由于DSU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授权不明确,导致后者不得不对几类特殊事项行使管辖权。这些特殊事项包括:所涉争议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可裁决的案件;涉及“机构平衡”问题的争端。  相似文献   

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为解决WTO成员间为执行WTO涵盖协定所产生的争端而建立的。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支柱。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确立的法律文件未对该机制的性质作出界定,加上该法律文件本身的独特用语和程序极易使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目前法学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众说纷纭。本文从机制赖以建立的背景和机制的构成来分析得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个兼具司法性与政治性,以政治性为主导,复杂、独特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判例效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是从GATT演变而来的,最成功的地方便是它的争端解决司法机制……解决由GATT时代的外交导向到WTO的规则导向。由于DSB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准自动性,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实际上就是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中裁定和建议。因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观点对WTO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创新的机制.它全面发展了GATT1947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该机制尚不属一个完全的司法机制,但其中包含有强制性管辖、程序时限和专设审案机构等,因而是一个具有鲜明司法特征的司法机制。为进一步发挥WTO对于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特征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9.
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来说 ,WTO规范的主要是成员国政府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行政行为 ,而司法审查则是监督、救济政府行政行为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具体而言 ,在 WTO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之前 ,成员国应行政行为所涉及利害关系人要求而首先启动国内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救济。其最大限度减少了成员方通过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彼此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摩擦 ,而将经济贸易摩擦限制在一成员方的主权管辖内 ,并加以有效解决。因此司法审查是 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但目前学术界对于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司法审查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存在…  相似文献   

10.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WTO体系后设立的专门争端解决机制,它对于维护WTO各成员方的贸易秩序、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预见性以及安全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于该机制的性质,DSU并没有明确界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说法。本文继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司法体制的观点,从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以及其自身特性和本质等角度,对该机制的司法性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各项经济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比较分析,该机制在管辖制度、磋商程序、救济措施、争端解决机构及预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漏,应当借鉴WTO/DSU、NAFTA、ASEAN及亚太地区新兴双边FTA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随着CAFTA进程的深入和各成员对采纳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的共识的不断增加,CAFTA可以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朱广东 《法律科学》2007,25(1):134-141
源于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克制"思想,在WTO时代也得以"衣钵继承"并呈现出新的特色.作为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从"外交取向"向"司法取向"演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缓冲"和"润滑剂",它不仅贯穿着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取向"的全过程,而且两者的"博弈共存"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式不断"机制化"从不同侧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可以预见,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演化成国际贸易法院,基于国家主权价值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特殊性等原因,"司法克制"思想也绝不会"销声匿迹".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应从"司法克制"的历史轨迹与现实运作中获得理性启示,籍以善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3.
"全球行政法"的思路开始渗透到国际争端解决实践之中。对于食品安全之类技术性案件,WTO准司法机制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SPS委员会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争端解决的专家治理路径。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的"全球行政法"思路既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局限性,须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法治化路径相互补充。我国应提高多元化应对技术性国际争端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有关WTO宪政的论断不断出现在学者的著述中,同时也受到WTO成员方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学者认为,准司法的争端解决机制促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以超越职权,能动地进行"司法造法"。而事实上,无论是WTO的宪政安排抑或是具体法律解释规则的规定,都限制了司法能动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全球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领域限制或让渡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方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这恰是主权让渡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进私人诉权及使国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让渡,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贸易争端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使可能引进的私人诉权得到有效体现。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7.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8.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而其中的司法程序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WTO争端的司法解决是促使世界经济秩序从以“实力为基础”逐步发展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保障。我国作为WTO新的成员方将利用其程序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将在参与争端解决的活动中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在当事方的请求下成立专家组(panel),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专家组报告并交由DSB通过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的谅解(简称DSU)中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与原有的GATT体系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更加有效和完善,体现了争端解决的司法取向。但是,专家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愈来愈多的暴露出许多不足,本文仅从专家组的组成方面论述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20.
黄进才 《行政与法》2003,(11):98-100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皇冠上的明珠”。其鲜明的条文健全性,组织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等使其具有司法性质。除《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外,《WTO协定》及其附件产生的纠纷都受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该机制适用的协定、诉讼和主体,体现了国际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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