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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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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死刑具体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或者说是“少杀、慎杀”。保留死刑的规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严”的一面,但严格控制死刑的要求相对来说则体现“宽”的一面。本文从慎用死刑的视角出发,结合死刑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探讨死刑案件中影响被告人生死的“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通过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死刑司法控制的一条重要而又现实的路径.充分发挥酌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功效,首先,应强化“少杀、慎杀”观念、培育“宽容”观念、淡化“报应”观念和确立“重视酌定量刑情节”的观念.其次,要完善刑法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和实现部分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再次,要尽快出台典型死罪的死刑适用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行死刑案例指导制度.最后,要健全死刑案件缠诉、闹访的防控机制以及完善死刑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3.
一、怎样理解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如何分别量刑依照刑法第152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的有关规定,盗窃罪除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量刑幅度涉及三个刑种,如何适用及怎样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不但理论上有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我们认为,应统一依照  相似文献   

4.
曹坚 《中国审判》2009,(8):33-33
近期,媒体报道了首都机场集团原总经理李培英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案。该案是近年来较为少见的一审被判处极刑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人们的印象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分子处罚并不过重,相当比例的犯罪分子被处以缓刑,被处以死刑的较为少见,因而引起舆论关于对贪官处罚过轻的议论。在此背景下,“两高”于近期出台了Ⅸ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在于从严掌握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以防此类情节被滥用而导致对职务犯罪人的处罚太轻。  相似文献   

5.
论死刑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紧紧围绕刑法关于死刑和量刑的有关规定 ,在澄清和阐明刑法相关基本理论基础上 ,明确提出并深入论证了五个问题 :(1)罪名与罪行的关系 ,法定刑是判断罪行轻重的唯一标准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是“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志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判处死刑的选择范围宽于判处死刑 ;(2 )量刑情节是决定可否判处死刑的唯一根据 ,如果案件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决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3)即使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 ,都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范围 ,只能对之适用“死缓” ;(4 )禁止将同一罪行的定罪情节重复评价为从重处罚情节 ,摆脱故意杀人罪“优先适用死刑”的理论羁绊 ,是防止死刑滥用的当务之急 ;(5 )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轻刑主义倾向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机率远远高于应当判处死刑 ,严格根据案件确有的量刑情节适用刑罚 ,是避免滥用死刑的重要保障。作者认为 ,死刑的存废受制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 ,虽然主张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的社会发展 ,逐步在中国废止死刑 ,但是又认为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 ,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式和摆脱错误的理论误导 ,探索依法控制死刑的科学方法 ,建立防范死刑滥用有效机制 ,是当前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1):3-13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震慑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重要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犯罪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决定》规定得较为原则、概括,加之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从而给毒品死刑案件中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犯罪情节在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理解与掌握等问题予以探讨.一、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从重情节的理解和掌握《决定》除第1条和第16条外,都对毒品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作了规定.涉及死刑的从重情节规定,除第2条规定外,还有第11条分两款规定的两个从重情节.另外,依据刑法总则适用于《决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从重原则也适用于毒品犯罪.总括起来,对毒品死刑案件具有影响作用的从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  相似文献   

8.
项谷  高帆  张菁 《法学》2009,(11)
在审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则是判断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措施。有必要针对其中一些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方面制定规范性标准,对其是否适用死刑以及如何适用死刑作出确定性评价,并以此统一、协调暴力犯罪死刑的具体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9.
廖德凯 《江淮法治》2011,(22):22-22
近期一些司法事件的讨论.似乎让法院越来越“尊重民意”了。近日。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把握死刑政策标准.判案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正确把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强调对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判死刑。  相似文献   

10.
作为司法实践中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被害人过错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过错影响死刑适用的根据在于其反映了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趋轻变化.“责任分担理论”和“谴责性降低理论”共同为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死刑适用)提供了完整的诠释框架.被害人存在罪错的是否适用死刑应当分情况处理;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存在一般过错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案件中没有明显的从重情节或者还存在其他从宽情节时,原则上应当判处死缓;被害人存在轻微过错的,一般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死刑的适用,但可以与其他从宽情节一起对量刑发挥趋轻作用,从而弱化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中国现阶段慎用死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慎用死刑"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并侧重于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要求。为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之政策,需要在严格掌握死刑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衡量案件情节,以罪中情节作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以罪前、罪后情节作为其必要补充,并适当参酌舆情民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不再下放,这对于统一掌握死刑适用标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要保证把每一个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必须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其中,完善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制度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死刑,或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尽可能少地判处和执行死刑,是轻刑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我国实行不废除死刑但“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将这一刑事政策贯彻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我国现阶段从立法上或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了控制: 一、我国对死刑的立法控制 (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指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刑法…  相似文献   

14.
孙宝民 《人民检察》2012,(14):25-28
司法限制死刑是通过对情节的解释来实现的。酌定情节是调节死刑适用的主要手段。死刑案件量刑情节冲突,应该采取"两分法"的判断模式。死缓是解决现时期死刑适用率偏高及弥补适用死刑弊端最为合理的方法,应合目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法学杂志》2012,33(8)
危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我国死刑裁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危害结果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当力戒死刑适用“唯后果论”的倾向;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6.
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㈩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一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相似文献   

17.
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基准点谭永多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掌握盗窃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准确适用死刑(不含死缓,下同),是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当前重大盗窃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严格把握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基准点是十分必要。所谓盗...  相似文献   

18.
慎用死刑是刑事司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慎用死刑必须正确掌握死刑的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如何判断“罪行极其严重”是一个难题,应该加强立法和司法的解释。与此同时,正确地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正确适用死刑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杨靖 《广东法学》2010,(1):45-51
量刑是刑事审判至为关键的一环。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做到科学量刑,即通过科学恰当的量刑,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体现刑罚价值。现阶段我国应采用“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综合平衡原则”作为量刑原则。良好的量刑效果来源于对量刑原则的正确理解与科学适用。因死刑案件特别重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根据综合平衡原则的要求,适用死刑应了解死刑适用的现实背景,坚持先进的司法理念,注重刑事司法解释的运用,科学把握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需要根据雇凶杀人案件的不同类型作具体的分析。在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一般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被雇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只应当判处一人死刑,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应对被雇者适用死刑。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需要根据雇主与被雇者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另外,还需要特别关注雇凶杀人案件中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以及多次雇凶杀人、连锁雇凶杀人案件中如何适用死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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