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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鲜明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第98个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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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会的要求,已经出台了实行宪法宣誓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地方"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报备案。因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是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制度"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目前,各省级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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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亟待顶层规范。应该说,宪法宣誓制度在一些地方已早有尝试,只是没有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当务之急是要进行顶层规范:立法规范。应及时通过法律修正写进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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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本文就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略陈管见。一、宪法宣誓的缘起和我国宪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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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70字誓词。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意义重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草案说明时说:"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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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明年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完法宣誓。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是通行世界的公共政治仪式,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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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宣誓,是一份保证书,也是一份执行书,促进宣誓人启动内心的道德资源,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需要。时间滴答滴答地响着,一个重要的日子正向我们走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而在之前的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这项举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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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时代主人》2015,(1):46-4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江西省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这一重要精神,纷纷启动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2014年12月30日上午,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表决通过市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民宗局和检察院共8名人员的任命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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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从今年起,我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通过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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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晓军:莫使宪法宣誓制度成为摆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项规定,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陕西省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郑晓军撰文说,向宪法宣誓制度可以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敬畏感,明确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的责任和使命,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彰显宪法最高权威,使大家都能够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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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初的换届之际,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进行集体宣誓、公开履职承诺,这既是人大任命干部就职形式的创新,更是增强人大任命干部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建立廉洁政府,高效司法的需要。"就职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更要求被任命人员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有利于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法治观念。"一位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研究的专家如此评价。巴南区:出台重庆首个"就职宣誓办法""……以巴南不强誓不休、巴南人民不富誓不休为己任,为实现巴南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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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备受关注的是,该《决定》高度强化了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至高地位,明确提出在我国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即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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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我当天一大早就拿到报纸认真学习《决定》。当看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段文字时,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和喜悦,用钢笔在报纸的这段内容处圈上了重重的一笔。早在十年前,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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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7月1日,从北京传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也是我期盼多年的好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都要进行宪法宣誓;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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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是令人难忘的瞬间,也是注定载入吉林人大工作史册的时刻。2016年1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是2016年1月1日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时隔半个月,2016年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当选人员和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是我省人代会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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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搜索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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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致敬     
《人大论坛》2014,(12):11-1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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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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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和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有机结合监督与任免工作,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推动发展、保障民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2019年,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创新推行在一届政府任期内两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和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一届两考"制度,探索打造人大选举任命干部"闭环监督"新模式。  相似文献   

20.
就职宣誓是国家公务人员就任职时以誓言表明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公正执行其职务与职责的制度。它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我国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人大任命干部是否组织就职宣誓作明确的规定,但通过一些地方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表明组织就职宣誓可以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程序,强化政府官员的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组织新任命的干部进行就职宣誓。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任命“一府两院”的干部,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代表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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