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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有些地方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票决制,对此做法,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制是很有必要,这是因为: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进行表决,采取什么方式表决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人大监督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责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该是事后监督,不宜搞事前监督。一是事后监督有利于“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强调人大搞事前监督,有可能使人大主导“一府两院”工作推行的措施或直接参与到其工作过程中,这就容易出现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混淆、越俎代庖的情况,继而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3.
中共北京市委近日转发《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须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通报.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事项目也要在确定前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送交市政府用于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4.
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作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之一,从全国人大到县级人大都普遍实行了这一制度。在列席的方式上,有人认为代表列席会议主要是了解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知情知政,而非发表意见,分组审议时应与组成人员混合编组:也有人认为,应当单独编组,以利于列席代表就会议审议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列席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权。笔者认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没有必要单独编组讨论。  相似文献   
5.
《人民政坛》编辑部: 在我们县,县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会议时。都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我也受过几次邀请。有一次。由于列席会议的代表比较多。列席会议的代表。在另外一个会议室单独编组讨论。代表单独编组讨论究竟有没有必要。我心里没数。有人说,列席的人多了,单独编组能有机会发言;有的却认为。这样做没有必要。请问,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没有必要单独编组?  相似文献   
6.
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或是其它调研时,有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谈到困难和问题时,往往说:请人大帮助呼吁呼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也说我们帮助你们呼吁一下。在他们的眼中人大的作用就是呼吁,就是在有关场合说说话而已,笔者对上述说法不敢  相似文献   
7.
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是在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时,有关部门领导在汇报工作谈到困难和问题时往往会说"请人大帮助呼吁呼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也说"我们帮助你们呼吁一下"。  相似文献   
8.
近来,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深圳南山街道试验设立人大代表站,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平时收集社情民意,以弥补因兼职而精力不足的问题,这种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尚需完善,财力较弱,为人大代表配备"助手"的做法,还是不宜推广.  相似文献   
9.
就职宣誓是国家公务人员就任职时以誓言表明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公正执行其职务与职责的制度。它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我国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人大任命干部是否组织就职宣誓作明确的规定,但通过一些地方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表明组织就职宣誓可以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程序,强化政府官员的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组织新任命的干部进行就职宣誓。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任命“一府两院”的干部,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代表人民…  相似文献   
10.
在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实践中,为规避干预政府工作之嫌,往往是事后监督。但有人主张,为使政府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人大应多进行事前监督。笔者认为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比较广泛,对于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内容,人大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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