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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治与分权下的德国医保统筹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谊娜 《德国研究》2010,25(4):51-58
多年来,德国医疗保险体系一直保持着自治管理与分权经营的制度特质。在自治管理的框架下,德国医疗保险的运营处于一种高度分权的状态。为保证医疗保险与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与高效性,德国政府在基金管理、医疗递送体系管理等方面实行了自治与互济、分权与效率相统一的统筹管理机制。虽然统筹改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曾遭遇过挫折,但最终还是消除了制度内外的壁垒,使德国的医保体系得以有序、持续地发展与推进。  相似文献   

2.
日本是世界上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其管理形式早期从德国引进,二战后又采取美国的一些做法,逐步确定了一系列卫生立法和政策,形成日本独特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中国,具有现代化理念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尚处于摸索与逐步规范阶段,医疗保险运行机制中尚存有一些问题,其应对方略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3.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融资模式概况由于历史原因,欧盟各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存在显著差别,大致可以分为由税收融资的国家保障体制和由保险费融资的保险体制两种。英国、爱尔兰以及北欧国家实施国家法定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税收对医疗保险进行融资,以瑞典为例,税收资金占其医疗总支出85  相似文献   

4.
德国医疗保险体制及其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医疗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古老、最为重要的一个分支。本文介绍了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基本要素、指导原则以及改革方向。文章从介绍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的组成入手,通过较为详细的说明让读者对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及其指导原则有一个直观的概念。德国现行法定医疗保险体制是不断改革的结果,尤其是1988年以来所进行的三个阶段的大规模改革,虽然现行体制并不是改革的终点,但可说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李珍  赵青 《德国研究》2015,(2):86-99,143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130多年的历史,该制度在总体绩效方面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好评,这与它完善的治理体制密不可分。本文将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总结为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政府治理的边界只是在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制框架下进行政策执行和必要的监管,而保费的收支、医疗服务的供给数量与质量、医疗费用控制的具体事务等则由社会治理机制来完成。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是疾病基金协会和医疗服务各主体的协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平等、公开透明的博弈和协商最终达成政府卫生政策目标。目前中国医疗保险领域各方利益日益冲突,在政府要求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背景下,学习和借鉴德国的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1977年,德国颁布了《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法案》,标志着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控费时代的开始。为控制不断增长的卫生费用并保持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德国逐步在法定医疗保险体系中引入了预算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了包含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体系的医保点数支付方式。在此过程中,德国医疗保险社会治理的要素不断被削弱,政府的力量不断加强并引入竞争性的元素,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竞争新范式。结合对德国医保点数法实施效果的评述,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医保制度的理念和进一步完善医保点数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因果关系的确定问题一直是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范畴,德国经过两百多年的司法实践确立了"私人保险"和"法定保险"的两元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同时在"私人保险"领域实行"比例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尚属空白,在实践方面,保险案件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认定上的单一性的弊端,简单化地认定因果关系,不加区分地确定认定标准,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效仿德国,确立的"两元性"的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对我国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历经134年多的发展,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已臻于完善。具体来说,在法理基础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系统贯彻了团结原则和辅助原则;在组织模式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选择了自治公法社团法人,并实现了其内部的成员团体性和外部的自治独立性;在被保险人范围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实行了以职工为原则、以非职工为例外的覆盖范围;在保费缴纳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完整贯彻了劳资协作的社会团结理念,强调劳资双方原则上应平均分担保费;在待遇给付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建立了以“复健优先于年金”为原则的法定待遇给付体系,并同时实现了保障功能的多元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可考虑借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经验,并在相应方面进行必要改进。  相似文献   

9.
2007年3月德国《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GKV-WSG)出台。本文分析了该法出台前后德国医疗卫生改革所带来的新的行为体格局以及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改革内容。笔者认为,《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在多个方面承袭了“渐变”的发展模式,但同时该法也带来了德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尤其在行为体格局方面。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实验治理的新形式、对立的利益格局、艰难的谈判进程以及倾向于否决的行为体结构。  相似文献   

10.
欢庆百年同济校庆之际,德国问题研究所李乐曾教授广览中德文献资料,搜集中德档案及私人珍藏,以缜密的取证和科学的分析,撰就《德国对华政策中的同济大学(1907-1941)》一书,梳理同济大学与德国的渊源关系,复又为本期的《德国研究》杂志撰写"同济大学德国特征的形成与延续"的专稿,激发了我不避续貂之嫌,以在校六十余年的身历,书此短文.瞻顾德国特征在同济的变迁.  相似文献   

11.
施罗德总理向德国人提出了做好改革准备的要求。 11月 17日 ,在波鸿的社民党代表大会上 ,他说“我们必须弃旧迎新”。施罗德认为 ,一切迹象都表明经济将复苏 ,但经济的复苏也需要支持 ,如降低劳动价格等。由此必须保持养老保险费率 ,并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同时施罗德也承认自己以前对经济增长的估计有错 ,现在必须通过提早进行税收制度改革 ,以加速形势的好转。施罗德为财长艾歇尔的节约措施进行了辩护。他称联邦德国终究还是一个富裕国家 ,但如果没有变革的勇气 ,则国家所迫切需要的改革就不能成功。因此施罗德认为节约措施是好的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历经两百二十多年,德国法定疾病保险主体从最初的私法社团,历经私法社团法人和公法社团法人,最终演变为公法自治社团法人。回顾这段历史可以总结出:一方面,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应以被保险人和雇主的利益为依归,故相较于不具有成员团体性和自治性的国家机关,其组织模式应首选公法自治社团法人;另一方面,市民社会要求,社会医疗保险主体的决策机构应由被保险人和雇主选举产生,在财务和重大人事上享有最终决定权,其组成成员应以非属于国家文官的专业人士组成。基于此,我国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可将公法自治社团法人作为改革方向,以实现"管办分开"和"法人自主权"双重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3.
德国商会与协会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郑春荣 《德国研究》2000,15(4):11-16
德国商会根据相应的商会法建立,具有法定入会义务,因为承担了公共任务,所以为公法法人;而协会在德国具有自愿入会的特征和私法法人的法律形式,其主要法律依据为宪法与民法典。但商会同时是“具有协会形态的有权利能力的行政管理单位”,它与协会最大的共性在于“代表着会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是20世纪以来多数国家正在讨论和实施的社会政策。人口老龄化、预期寿命的延长、养老基金的负担和提前退休现象的存在让延长退休年龄成为一种可能的解决思路。德国从2012年开始实行退休制度改革的法案,将德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至67岁。德国延迟退休年龄的举措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同时,德国也提倡在退休制度中融入公平性,规范有益的提前退休。  相似文献   

15.
德国旧轿车市场的主要特点是"选择自由",它决定了多极化的市场结构,并形成了不同的供方集团,其中之一的私人供方集团──私人市场在整个德国旧轿车市场中一直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它与经营旧车业务的贸易机构相比,在品种选择、信息渠道、特别是在旧车修理方面较为欠缺,1990年7月1日起对经营旧车业务的贸易机构实施的"差额征税",使德国的私人旧轿车交易在竞争中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16.
1994年德国通过立法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建制的直接原因是原有以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的制度供给体系难以有效地满足长期护理需求,根本原因则是深蕴在德国文化传统和历史脉络中的社会国原则与国家主义传统。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体现了四大理念:一是国家集权与地方分权治理相结合的治理理念;二是制度覆盖遵循以护理需求为基础的普遍性原则;三是制度给付实行预算原则和费用控制原则;四是制度筹资中强调福利多元主义理念。最后,本文基于我国实际,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互动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于秀伟 《德国研究》2012,27(2):70-79,126
2005年1月1日起生效的《老年收入法》使德国养老保险体制进入了三层次模式时代.传统的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构成的“三支柱模式”成为了历史.法定养老保险不再是养老体系中的最强支柱,而是仅扮演基础性养老保障的角色.那么德国政府进行养老保险模式改革的动因何在?实现模式转变的改革进程如何?本文将通过分析给出答案.  相似文献   

18.
一、日本引入股东代表诉讼的背景 二战之前的日本公司法深受德国商法的影响,实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股东大会不仅 拥有任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决算、公司利益分配等权力,而且拥有对法定权限事项之 外的任何事情的决定权。这就意味着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干预董事的经营行为。战后,日本 在美国占领下,开始了社会经济的“美国化”。公司立法也不例外。1950年的公司法废弃了  相似文献   

19.
邵乐韵 《新民周刊》2012,(28):40-41
在美国看病贵不贵,取决于所拥有的保险。在美国看病,"裸险"(没有医疗保险)是件危险的事。持绿卡身份在亚特兰大生活的陆彦(化名)今年54岁。8年前她购买了医疗保险,最早每个月支付300美元左右,后来随着保金逐年上涨,这笔开支增加了一倍,变成600多美元。基本不去医院的她觉得这么白白缴金挺亏,就选择了停保。偏偏在"裸险"...  相似文献   

20.
沈洪溥 《新民周刊》2012,(35):13-13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所指示的方向,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还可以获得进一步保障。无疑,这会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也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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