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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考察联合国国际公约和区际人权公约,我们欣然发现,全球范围适用死刑在继续萎缩,且受到国际法限制,国际死刑无疑正朝着废除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在世界废除死刑运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为世界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作出独特贡献。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表明我国也逐渐加入到限制死刑的国际行列之中。但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死刑废止尚无法一步到位,只能够是依照国内法治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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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死刑废除的理念,关于死刑这个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手段是否废除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除论者针锋相对,互相抨击。尽管理论上未就死刑存废达成统一的认识,但争论本身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死刑废止迈出了从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漫漫征程。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死刑运用的较多的国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应当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世界潮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让我们必须摒弃"以暴制暴"的思想。我国虽然对死刑的存废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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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以长远的眼光观之 ,死刑的命运必然是走向终结。就中国现阶段的综合情况而言 ,可以经历如下三个阶段逐步废止死刑 :一是先行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二是进一步在条件成熟时废止非致命犯罪 (非侵犯生命的犯罪 )的死刑 ;三是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相当发达程度时 ,全面废止死刑。目前 ,应及时将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问题提上日程。中国废止死刑之路 ,应以逐步而及时地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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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是当代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废止进程中的焦点问题.应从立法与司法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努力促使毒品犯罪死刑废止这一应然目标的早日达致.为此,可在即行从立法上废止运输毒品罪之死刑的同时,在司法中摈弃针对毒品犯罪之“严打”政策,着力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客观分析并慎重对待毒品再犯、累犯对于死刑适用的消极影响,积极发挥立功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限制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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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废除了经济类犯罪的死刑,从目前国民对待死刑的价值评价及我国的物质条件来看,我们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作为日渐增长的贪污贿赂犯罪应否适用死刑,值得我们思考。贪污贿赂犯罪本质上属于贪利性犯罪,罪犯的人身危害性较其他暴力型犯罪相对小一些。因此,本文认为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理应像经济类犯罪一样,废除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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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最古老、最久远的刑罚,处于刑罚金字塔的顶端。18世纪,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公开反对死刑,主张严格适用并逐渐废止,拉开了反死刑的序幕。而这一举动也引发了几百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近年来,随着世界人权运动以及民主法治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对于死刑采取的是逐步缩小适用范围,最终废除的政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折射出这一理念:对死刑加以限制直至废除。废除死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目前我国还不适宜立即废除死刑,但应严格限制死刑。如何走适合中国的废除死刑道路,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司法课题。本文旨在分析当下死刑适用状况,探寻限制死刑适用的对策,推动废除死刑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抛砖引玉,从而使法治成为国人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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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宪法的立场上考察死刑妥当性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具有终极的社会意义.世界上主要存在着4种死刑合宪性解释的路径,但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在生命权的保护上不应该存在任何例外,以人权作为死刑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对于形成一种尊重生命和人格的文化,引领公众对死刑树立起理性的认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废止死刑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真正目的在于增加所有国民的人权.政府应以此作为设定政策和措施的出发点,重新审视死刑在控制犯罪中的意义.从削减和废止死刑、保障人权的角度考虑社会的防卫才是合适的社会演进之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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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断想--从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虽然具有遏制犯罪之效 ,但其大于终身监禁的边际效益是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当代报应观念早已抛弃等害报复而演化成了等序报应 ,而等序报应并不一定要求对杀人者处以死刑。立足于等害报复而为死刑所为的辩护 ,既不合乎当代报应观念 ,也无法解释对杀人者并非全部处以死刑的现实。人权的普遍性决定了犯罪人的基本人权具有超然的不可剥夺性 ,废止死刑是保护作为人的犯罪人的基本人权的直接而现实的要求。限制死刑的国际标准与中国的国情并不冲突 ,中国的死刑制度应尽快与死刑的国际标准接轨 ,这不但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行的。中国应该立即着手限制死刑 ,并在不久的将来废止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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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2):100-105
近些年来,死刑问题一直备受法律学者们的关注。尽管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因此抹煞死刑问题依然是个"热点问题"这一事实。本期热点笔谈特组织四篇文章从死刑与民意、死刑废止的根本动力、死刑与人道主义的关系等角度再次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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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在这一权利体系中,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具有不可恢复性。自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国内外刑法学界就开始了死刑废止的争论。本文从死刑的概念与现状入手,分析了死刑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死刑的去与留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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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2):94-99
近些年来,死刑问题一直备受法律学者们的关注。尽管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因此抹煞死刑问题依然是个"热点问题"这一事实。本期热点笔谈特组织四篇文章从死刑与民意、死刑废止的根本动力、死刑与人道主义的关系等角度再次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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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从人类文明史前时期留传下来的遗迹,所以,必然随着人类文明、和谐的发展而废止。但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本人认为应从完善死刑制度着手,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真正做到"少杀、慎杀",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笔者从死刑的意涵、死刑存废的利弊等方面,深刻分析了中国限制死刑的合理性,并提出六点合理限制死刑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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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许多西方国家死刑废止潮流的袭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再度被推上争论的高峰。而在死刑是存还是废的这一尖锐问题上,除了相关权力机关在立法上能够做出决定外。不得不承认的是,民意对死刑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我们国家死刑民意究竟是倾向于存还是废?我们通过对安阳市滑县地区进行死刑的民意调研,来研究分析我国死刑民意的倾向。然而在对待死刑民意上,我们不能盲目否定死刑民意,当然也更不能不顾一切地听从民意。我们要辩证地对待死刑民意,正确地引导民众对死刑观念的转变。使符合人类文明的、科学的死刑观在民众心里扎根,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汇入不可阻挡的死刑废除的世界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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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2):86-93
近些年来,死刑问题一直备受法律学者们的关注。尽管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因此抹煞死刑问题依然是个"热点问题"这一事实。本期热点笔谈特组织四篇文章从死刑与民意、死刑废止的根本动力、死刑与人道主义的关系等角度再次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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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分阶段废止死刑的具体构想,包括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文章进一步就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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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世纪中叶以来,死刑问题尤其是死刑存废问题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且争论至今未有定论。笔者以为,对死刑存废问题不应作极端考虑,尤其是就我国现阶段来说,根本废除死刑与推广死刑均不可取,而应该从理性角度加以深思,探讨死刑存在的价值与局限性。就我国的现实国情而言,死刑的存在是大有必要的,但同时也要限制其弊端,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本文拟从死刑存废之争开始,结合世界和我国死刑的现状,探讨死刑存在的价值,并进一步提出对我国死刑改革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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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是我国当代刑事法治深度演绎的一个鲜活范本,该案引发的理论问题涉及刑事法的多个方面。死刑观念的变革只能是一种渐进式的变革,而不可能是急速的突变。死刑适用不应当迁就民意,但应当通过制度途径引导民意在死刑适用中理性发挥作用。要准确理解我国的死刑政策,"少杀、慎杀"主要是指不可多杀、滥杀和误杀,但不等于不杀。最高人民法院宜尽快出台相关死刑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死罪"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常见情形予以规范。量刑情节对刑罚轻重的影响力受到整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制约,不能片面强调乃至夸大某一个或某些从宽情节因素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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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就存在贪污贿赂犯罪,最高法定刑在各朝代都是死刑,然而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并未因为刑罚的严酷而减少,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国际轻刑化的趋势,还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合理配置死刑原则、人道性分析、效益性分析以及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同时,在废止死刑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