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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在数字案件和数字纠纷案件中,数字证据往往成为再现案情、化解纠纷的关键。但数字证据的脆弱性、易毁损性等特点决定了数字证据的完整性难以保障,因而形成了数字证据采信难的问题。在比较研究现有的数字证据完整性证明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支撑的一种数字证据完整性证明的新方法——安全的、可供审计的数字时间戳证明方法,对数字证据的收集、保存分析及传递等取证环节大有帮助。  相似文献   

2.
数字证据具有潜在脆弱性.对"数字案件"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的执法人员,担负着以简单、安全和符合诉讼要求的方式收集和保全"脆弱"数字证据,确保数字证据完整性的重任.以FRED为例提出对响应人员专用工具的四点要求.  相似文献   

3.
在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司法裁判的一个难题,而依据间接证据定罪的证明标准是这一难题的核心。间接证据定罪的“唯一性标准”具有合理性和实用价值,但是司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适用这个证明标准时要防止出现过严的偏差。认定结论的唯一性属于主观意义上的证明标准,不应理解为客观意义上的绝对真实。认定结论的唯一性应体现为证据组合的完整性和证据审查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刑事证明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除了客观的案件事实外,还有形成的证据事实、收集的证据事实、举证的证据事实和认证的证据事实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应采“二元”结合的证明标准,体现“一个幅度”、“三个层次”,单纯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皆不可行;应当加强案件证据关系特别是印证关系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合理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则。  相似文献   

5.
在案件事实认定中,证明标准起着直接衡量全案证据链条复合证明力能否合理合法地推导出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其结构基本都是由"质"与"量"两部分要素组成,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和完整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明中起到重要作用,因而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但从逻辑的角度来探讨间接证据如何证明案件事实尚有欠缺,本文试图对此作点努力,以求教于前辈及同仁们.一般来说,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单个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个别事实或某一方面的事实;二是用若干个间接证据组成证据体系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下面,我就从这两个方面来对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进行逻辑上的探讨.一、运用单个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个别事实或某一方面事实的逻辑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 ,关于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之争论 ,在法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 ,莫衷一是。要弄清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 ,关键是首先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其次是要划清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界限。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它包括案件事实和程序事实两方面 ;证据事实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手段 ,它既不是案件事实 ,也不是程序事实 ,因而也不是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8.
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受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直接证据的稀缺。针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所存在一系列的疑难情形,司法机关不必追求证据之间无任何矛盾,而要从全案证据出发,采取"自由心证"与"相互印证"相结合的证明方法,并运用对质制度,做到完整证据链条支持下的内心确认即可。  相似文献   

9.
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受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直接证据的稀缺。针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所存在一系列的疑难情形,司法机关不必追求证据之间无任何矛盾,而要从全案证据出发,采取"自由心证"与"相互印证"相结合的证明方法,并运用对质制度,做到完整证据链条支持下的内心确认即可。  相似文献   

10.
在计算机空前发达的现代社会 ,数字证据的出现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开展计算机数字证据的检验 ,鉴定程序和方法的研究有其必要 ,进而建立一套规范的检验 ,鉴定程序和方法 ,以提高公安机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功效。  相似文献   

11.
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证明标准重构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诉讼证明活动是运用证据来查明或认识案件事实的。在这一过程中,事实裁判者的心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依靠心证来完成。心证是内心的判断与推理。没有心证就无从建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认识案件事实。但心证也有自身的缺陷。不同的事实裁判者由于经验、情感等差异对同一证据事实往往形成迥然不同的认识。甚至有时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错综复杂,但可以通过证据材料的有效收集及信息解读以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唯其如此,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手段。证据材料的收集、解读和对证据事实的认定,与案件情节的明晰,既是相互推进的互动过程,也是组织证据体系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证明过程。这一过程中,证据的取舍不完全是事实标准,而可能是公平正义所要求的一些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比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 ,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 ,应定位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概然性 ,就可提起公诉。同时 ,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 ,对重罪案件 ,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 ,即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 ,便可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4.
数字移动设备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工具,它在操作系统、数据存储等方面与传统的计算机不同,其证据获取和分析需要使用特殊的工具和技术。  相似文献   

15.
当前对侦查终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并非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撤销案件同样应当成为侦查终结的可能处理结果之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早前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引入主观性的做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正式规定为判断"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之一,这对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侦查终结证明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不论是认知差异的客观存在,还是证据发现的走向纵深,都不应当成为否定其作为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广义的证明责任,除狭义的外。还应包括人民法院出于职权的要求,牧集、调查和判断证据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与一切剥削阶级民事诉讼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虽然强调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履行与案件结果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不是绝对的。我国民事诉讼从案件的客观事实出发,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作为判决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问题 ,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不可否认目前这一问题在立法上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立法过于简单、笼统 ,甚至相互矛盾的规定 ,使司法人员无法在具体的案件中操作。近年来 ,在刑事诉讼法领域 ,刑事证明标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证据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课题 ,许多学者通过对传统刑事证据理论的反思和对西方国家证据理论的学习 ,对刑事证明标准讲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索 ,但是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还比较混乱 ,缺乏应有的理论体系。笔者试结合司法实践 ,就刑事证明标准理论体系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由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缺陷以及案件中证据和事实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将概率论引入司法证明领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相对于完全依靠法官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运用概率的方法分析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就显得更为客观、准确。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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