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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也做了较大调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并没有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诉讼费进行区分,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这种区分究竟会给本身就不甚完善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下面就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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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一定数目的费用,这笔费用叫做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大类。通过诉讼费的收取,一方面可以约束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无理缠讼;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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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诉)案件也可收费石芝麻毛跃进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9月1日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28条第2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笔者认为:部分再审案件可以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以及再审实际支出的费用。据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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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减、免交申请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办理,统一由立案庭负责。第三条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已交纳诉讼费的,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件卷宗移送相关审判庭。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中未附诉讼费交款收据,也未附上诉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的,立案庭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待收齐诉讼费后,立案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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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等案件时由原告(或上诉人)按照一定标准预交的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用。近年来,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实践中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致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收取费用时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民事“三费”、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财产案件时,问题更多一些。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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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院法函(1994)48号文件之规定,“凡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均不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曾见到过当事人对明明白白是人民法院判错了案件提出申诉时,在人民法院重新交费的要求面前只好撤回自己的申诉,笔者又曾见到过某些法院在依照《民事诉讼收费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之外,又以其他费用的名义用白条形式加收诉讼费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笔者手头存有两份《民事裁定书》。两份裁定书对驳回起诉案件诉讼收费的不同处理对题述问题颇具启发意义,笔者拟据此稍作深入论证。 第一份民事裁定书处理的案件是一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提起的赔偿之诉,按照诉讼标的额原告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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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近年来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对一审判决不服,却不上诉,而是等到一审判决生效后,再向检察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一些案件当事人认为,上诉需要交纳诉讼费,而申诉或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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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民字第36号《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在进行调解时,第一审的诉讼费如何负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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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案件受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在案件受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法院对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未予受理;对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纠纷案件受理的,却予以受理。究其客观原因:一是因受案范围一直未予明确,使得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上很难把握哪些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二是企业改制的复杂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也使一些地方法院不愿受理这类案件。究其主观原因,是法学理论上对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内涵和外延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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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经典的台词,道出了崇礼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司法为民,为弱势群体当家作主的心愿。近年来,该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优先审理、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0余件,全部审结,平均审限不足30天。累计为弱势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3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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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本建立了有关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体系,使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法院违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劳动争议案件混同于财产案件,又以其他名义或者打白条向当事人加收诉讼费的二分之一或者更多费用,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笔者曾免费代理过51名老人请求原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案件,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法院根据每位劳动者诉请的工资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他们交纳7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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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来到年仅10岁的小姑娘安安家回访.法官之所以来到安安家,是因为安安是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当事人.那起案件很特殊,是上海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案件.
不争气的养女
10岁的安安跟着70多岁的外公周宇和外婆韩茗一起居住.说起安安的处境,两位老人一脸惆怅.虽然安安从小在上海出生、长大,是一个典型的上海女孩,但却一直没有上海户口.因此,安安丧失了作为上海市民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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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於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作为处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依据,对规范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类案件,以至规范企业改制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