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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评价理论的"介入"子系统为分析框架,从语气系统的小句层面探讨庭审中法官"介入"的实现方式和人际意义,可以发现,法官在不同小句类型中的"介入"方式与庭审的语类结构密切相关,并伴随法官话语角色的变化呈现交错互动的韵律特征。法官"介入"资源的合理运用为庭审营造了公平、公正、有序的氛围,构建了法官作为庭审"组织者"、"裁判者"的权势地位。  相似文献   

2.
<正>东莞第二法院:"导师制"为青年法官办案"导航"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元旦,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从当年6月开始,该院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以建立导师制为载体,成功探索出了一套既有助于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又有利于案件质量提升的工作新机制。导师制培训范围包括书记员、预备法官和新任法官,实行"一层带一层,互帮互学"的形式。老法官带任助理审判员未满三年的新任法官,新任法官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助理审判员的预备法官,通过观摩庭审、修改裁判文书、答疑等方式,一对一地传授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导师每月至少旁听一次新任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  相似文献   

3.
“道成肉身”:论庭审过程中法律事实的生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赟 《中外法学》2011,(3):578-591
从表面上看,法官在识别法律和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可以分而治之,并且尤其是在事实的认定过程中法官很难有发挥主观性的空间。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事实上法官根据法律认定事实的过程非常类似于基督教中的"道成肉身"教义之内在逻辑。这也就是说,庭审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充盈着法官能动性的过程。当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总是倾向于滥用此种能动性,因为法官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法官庭审过程具有"道成肉身"特性这一结论不仅仅有助于更清楚地认知司法裁判过程,并且立法者也可以从中获得某种教益。  相似文献   

4.
按照诉讼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该院制定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规范化庭审操作规程》,对庭审的操作规程以及法官的仪表,审判用语等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吴巍 《中国审判》2020,(4):88-89
“法官现处于居家隔离阶段,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法官居家在线开庭审理?”“申请!”2020年2月4日,一位居家隔离观察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通过该院的诉讼平台,进行了一场法官、双方当事人各在家中,陕西西安、浙江杭州、温州三地连线的“隔空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快速收到了由该院电子送达平台自动签章形成的法律文书。整个庭审指令清晰、严谨有序、运行顺畅。  相似文献   

6.
人大代表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值得提倡。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代表人民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7.
人们长期认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一般是消极、被动地听审,却不能积极调查证据。事实上,英美两国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却表明: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传唤证人出庭,或进行"庭外勘验"。尤其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中,法官能更加主动地调查证据。这说明,英美两国的刑事法官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特别是当庭审主体变为一元的职业法官时,他因对案件事实最终负责,而更加具有调查证据的天然冲动。由此可见,中国刑事法官在庭审中无需亦不能塑造成纯粹的仲裁者角色,而应保留适当的且受到法律合理规制的证据调查权。  相似文献   

8.
王宇 《刑警与科技》2007,(8B):96-97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改变传统庭审模式,实现公正与效率已经成为国内各级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数字庭审,对原被告、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9.
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从各国对庭审录音录像和电视直播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电视直播持开放的态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庭审直播问题作明确规定.审判应当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形式对外公开.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才是常态,而不允许如此才是一种例外.在进行直播时,一要坚持设备使用的"三无"规则:无声音、无特殊光亮、无大幅度的动作;二要根据法庭的决定来确定使用何种形式的设备;三要禁止对法庭上某些特殊的人进行拍摄.另外,是否庭审直播的决定应当由法官作出.  相似文献   

10.
李章仙 《证据科学》2017,(5):536-546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14,(12):62-62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少年庭法官应邀参加北京市第十八中学附属实验小学(原丰台区芳星园小学)三年级中队活动,指导同学们开展模拟庭审。模拟庭审以一起小学生上学途中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题材,旨在通过模拟庭审普及法律知识,提示小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在模拟庭审开始之前,艾明、施忆两位法官指导同学们编写了庭审剧本,从专业角度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从世界各国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庭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现有的庭审前程序存在着功能不完备、主体单一、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与规范性等缺陷,赋予庭审前程序独立地位、提升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法院的程序管理职能和配置专门的庭审前法官是克服这些缺陷的总体思路;具体的措施须从诉前调解阶段、立案审查阶段和庭审准备阶段的界分展开。  相似文献   

13.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4.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陪审制度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如根据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包括主持庭审并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所谓“参审制”,专业法官和非专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属于参审制。  相似文献   

15.
鉴定意见采信问题取决于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和对其自身的审查。对其自身审查实质上是对其生成要素的审查,即对具有法律属性的共性生成要素及以不同学科为基础的差异性生成要素审查。具有法律属性的生成要素在法官的认知范围之内,可以简化其质证程序;具有科学属性的生成要素超出法官的认知范围,应当由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即依照鉴定意见生成要素共性与差异性的分类构建"法律+X"鉴定意见审查模式,其中"X"代表相应的学科,以此推进鉴定意见的法律性审查向科学性审查的转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法官在判决书中完全采信、部分采信或不采信鉴定意见说理论证;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6.
最近,笔者旁听了本院开庭审理的一批民事案件.同这些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了座谈,发现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法官必要的心理修养与庭审中的心理调整直接影响着庭审质量,关于司法公正。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庭审中,法官处于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难免陷于被动原告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再经过被告应诉,法院与当事人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活动即进人审理阶段,其重心在公开开庭审理,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群众旁听,在这种场合下,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公正裁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始终处于组织、指挥的境地,其一…  相似文献   

17.
规范的庭审用语是体现法庭威严和法律严肃性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对诉讼机制和程序意义的淡漠以及受法官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庭审用语的规范化问题一直处于被忽视状态。法庭上法官用语不严谨、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日趋规范化。而规范的庭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9,(4):77-86
我国互联网法院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互联网法院没有重视其自身即有技术对审前程序的有效促进作用,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与失权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庭审制度革新的追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定法上存在着"庭审必备"的误解,即认为只有开庭审理才是法院审理,只有开庭后作出的判决才堪称正当。"庭审必备"的刚性规则是源于庭审范畴的不当扩张,这既淡化了庭审对抗辩论的实质功能,也使大部分的开庭空有形式。我国的判决程序应从以庭审为必要,转变为必要时庭审,对于简单案件采取预判决的机制:法官直接根据起诉与答辩作出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预判决的实体结果没有实质异议,则预判决发生效力;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异议使案件有庭审的必要,则进一步组织开庭审理。为保障当事人不受诉讼突袭,预判决之前双方当事人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但要求一次、及时提出;当事人有通过提出异议而请求庭审的权利,但不诚信的异议将受到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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