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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北宋真宗时期,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迷案:坊间大肆流传着天降“帽妖”伤人害命的传闻,一时间人人自危,社会陷入动荡。针对这个谣言,东京开封、西京洛阳、南京商丘三地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结果却各不相同。三地官员面对谣言都采取了怎样的措施?谣言最终是如何平息的?  相似文献   

2.
历来,许多历史书籍、年表都是依照……元、明、清……的朝代顺序来编写,而将李自成的大顺朝排除在外。我们认为,这样的写法是不公道的。李自成建立大顺朝的始末,如同郭沫若同志所讲:李自成“十六年占领西安。”(崇祯十六年即公元一六四三年)“十七年二月,出兵山西,不到两个月便打到北京,没有三天便把北京打下来了。”①一六四四年“自成以四月十九日亲征,二十六日败归,二十九日离开北京,首途向西安进发。”第二年,李自成“为清兵所穷追,竟于九月牺牲于湖北通山之九宫山……。”②  相似文献   

3.
“红颜”也者,褒词有之,贬词也有之。“红颜知己”,何等温馨!“红颜祸水”,又何等可憎!看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女人无罪,红颜其罪,于是就引出了本文的题目。明末叛将吴三桂,史书上说他是“冲冠一怒为红颜”。意思说他本来是准备要归顺李自成的,因为李自成的大将霸占了他的“红  相似文献   

4.
建议增设造谣惑众罪李传水在一些公众场所或人们的茶余饭后,常常能听到这类谣言。道听途说,似乎成了有些人的一大嗜好。一般地讲,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是十分明显,但有些谣言,造成的危害却是无法估量的。据报载,前年江淮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期间,江苏某县一农民谣传该...  相似文献   

5.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6.
从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到如今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每次疫情的爆发都会引发各类谣言甚嚣尘上。疫情谣言危害极大,然而目前如何对其进行治理的研究成果却较少。本文尝试将信息生命周期理论引入疫情谣言治理领域,力图找出疫情谣言生命周期的关键运动影响因素,以此为基础分析疫情谣言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冀能为我国疫情谣言治理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7.
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与民众对于信息不对称这种现象产生的不平衡心理,社会转型期带给民众的社会焦虑感以及民众对政府不信任等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防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面临着不断扩大的谣言制造群体与不断增多的谣言素材,以及多种形式的谣言传播媒介促使谣言传播速度加快,民众对谣言的鉴别能力较弱从而导致其轻信谣言等客观上存在的防治网络谣言的困难。为此,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惩网络谣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对民众的网络道德教育,使民众能理性地看待问题,提高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防治网络谣言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8.
甲申年是我国传统的干支纪年之一,公元1644年,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率兵进京,明朝末代皇帝崇祯上吊.延续267年的明王朝寿终正寝。然而,以李自成为首的农民军进京不过40天,就被明将吴三桂与清军一道赶出了北京城.之后不到一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便迅速土崩瓦解了。  相似文献   

9.
刘伟 《政法论丛》2023,(4):148-160
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0.
分则内容的比较“旧条例”在“政治类错误”中规定了12个条文。“新条例”在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时则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整,条文增加到15个。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加了关于从国(境)外携带反动读物入境(第四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第五十七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第五十八条)等行为的处理规定。二是将“旧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合并为一个条文即第四十六条,并且对有关内容做了适当补充修改。三是将“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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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法限制解释的语境下,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可作同等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若干罪名规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进一步确认并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保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传播”须指向不特定对象,本罪不存在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罪;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规定兼具限定性与灵活性之特征;“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可参照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解释,后者则应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为防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作适当的严格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依赖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史载,春秋战国时期执掌晋国刑狱的大法官李离,因不慎误听下属不实之辞而错杀了人。于是,他把自己拘禁起来,请求死罪。晋文公说:“官职有贵有贱,所处的刑罚也有轻有重,下属官吏有罪,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没有让位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多,也没有给下属分享利益。现在我误听失察,错杀了人,却把责任推给下属,我没听说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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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减轻农民负担,下决心分三年时间免除圩区农民承担的排灌水费,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是池州市贵池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这一庄严承诺也这标志着该区将结束圩区农民缴纳排灌水费的历史,圩区农民多年愿望终于实现了。而区政府下如此大的决心,缘于区人大常委会对相关代表建议的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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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我两只手没一点力气,身上全是血,就站到路边打的,但连续几辆出租车看到我身上的血都没有停下来,我伤心到了极点。”——冯娜说。6月22日,在武汉旅游的23岁河南姑娘冯娜制止了正在行窃的小偷,但被偷的中年妇女转身离去、众人围观却无人出手相助——冯娜遭到小偷的疯狂报复。“最高法院近来总结了导致错杀和可能错杀的冤错案件,发现其中多数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介绍说。“我们也知道这是犯法,但没有办法,为了孩子嘛。”——“高考移民”家长刘先生说。近日,曾经组织高考移民的北京某高校学生刘某向媒体自曝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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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183;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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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在保留死刑这一刑罚的前提下的一项确保避免错杀、误杀的制度,是适用死刑的前置程序,也是贯彻我国“慎杀、少杀”这一政策的体现.目前,最高院已收回死刑核准权,我们有必要就收回核准权后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生命权益.  相似文献   

17.
声音     
“微信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于违法。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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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早在2005年,就有媒体报道了因“真凶”出现而涉嫌被司法机关错杀的聂树斌案,但因为随后爆出的“佘祥林案”以更加离奇的揭底方式和无比确凿的证据而吸引了几乎整个公共舆论的注意,以至于让这个当事人早已亡故、是否错杀未成定论的案件一度沉寂。两年过去了,我们几乎不能从平面媒体上找到关于聂树斌案的蛛丝马迹,案件调查到什么程度,有什么进展,“真凶”是否就是那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这些似乎完全处在大众传媒的视线之外,而对外一直宣称“正在调查”的专案组此前信誓旦旦表示要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也至今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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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世武 《江淮法治》2010,(11):36-37
他以饱满的履职热情,挺身为“三农”呼吁奔走,备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他履职3年来,先后提交了“关于高度重视回乡农民工再就业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建议”等20余件涉农建议。他就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双墩村党支部书记朱义道,他常说:“我是一名农民代表,我要替农民说想说的话,做农民盼望落实而没有落实的事,积极为农业建言,为农村发展和稳定出力。这就是我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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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练功者坐有坐相,站有站功为法官却应该磨炼“听”功,因为在法官的中,无论是开庭审理案件,还是传讯当事查了解情况,都离不开一个“听”字。这一则个把小时,多则一天两天,如果没有一“听”功是不行的。现实中许多优秀的法官有比较扎实的“听”功。有了良好的“听”能事半功倍地为多办案、办好案打下厚实础。因为通过良好的“听”功便有可能最大地掌握到正反两方面的信息,才有可能鉴伪、去伪存真,才有可能运用法律和逻辑准确的判断。但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个别法“听”功极差,对当事人或上访者,听不过话,便大光其火,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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