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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并非确定特定的民事权利,既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也不能径行判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商标和企业字号虽然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同属于标志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混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2.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国家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人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标志,以及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字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9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或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写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该条第2款);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该条第3款)。”上…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6.
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7.
提示(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不正当竞争案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二,法院在审理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第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杭州市场上查获一种葡萄酒,这种酒的外包装的正面和两侧的图形、文字以及色彩与某卷烟上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已在我国注册)极为相似,就连封口上印的商标也与该卷烟封口近似。对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生产企业按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有人问:葡萄酒和卷烟不是类似商品,为什么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非类似商品上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石必胜 《人民司法》2012,(19):56-60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0〕第08026号《关于第3267318号"吉百利"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为,虽然引证商标有较高知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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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众所周知。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是为公众熟知。这里的公众一般是指商品的经销者和使用者,而并非指所有的消费者,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第1708条规定:“确认某一商标是否驰名……不应要求该商标在与其所标识的商品...  相似文献   

11.
从白雪商标侵权案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一)将与 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 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理解"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以及"误导公众"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 有不同的观点。本期选取了两篇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在两起案例中,因案情不同,法院对于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以及"误导公众"进行了不同的认定,愿为读者提供更多的 思考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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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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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早在1925年海牙文本中就已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所规定,现行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修正版。巴黎公约第6条2款规定:“(1)本联盟各国承诺,对于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构成,已属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对该驰名的商标的复制、伪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保或是导致混乱的伪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2)自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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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或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也可称为名牌商标、著名商标。在对驰名商标认定时,应以什么作为认定的标准呢?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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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2001年10月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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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将对商标法作相应修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对驰名商标的专门保护条款。在国家工商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建议增加如下条款(作为第六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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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徐懿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主观方面要有过错;二是客观方面要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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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实践中,人们对此条规定中的在先权利的范围认定、已经使用与在先权利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不诚实信用的认定等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还常伴随着对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判断等问题,而这些又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下面笔者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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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暂行规定》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定义.反映了驰名商标的范围、特征。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定义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第一,“在市场上”的说法有不严谨之处,这里的市场是“中国市场”还是“世界市场”?因为没有确定市场范围,从而使判断驰名商标的地域标准模糊。例如,假设一个商标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而在我国市场上只是一般,那么,该商标所有人能否向我国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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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颁布实施,具有商标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成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之一。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依法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由原来的国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单一认定制转为多元化审查。在当前的形势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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