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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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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其诉讼权益,使其免受或少受刑事诉讼的追究、干扰,以避免再次犯罪的恶性循环状况出现。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和处理,与成年人无任何差异,无法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挽救的政策精神。我国应当扩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裁量权,对一些犯罪不太严重的未成年人尽可能的不予起诉,探索多元化的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3.
免予起诉的废除是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起诉制度上的飞跃。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相对不起诉条件细化与范围扩大、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分案起诉上。同时,司法实践中探索了暂缓起诉这一新的形式。我国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急需完善,应当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不起诉标准,扩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的范围;构建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后的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方面,目前还不宜将此制度扩张适用于犯罪的成年人,也不宜扩张适用于所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但可考虑取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犯罪性质的限制,扩张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虽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但不应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适用的必备前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建议将考察职能由现在的检察机关,转移给社区矫正机关承担;同时,可考虑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佩佩 《法制博览》2015,(6):229+228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期探索的显著成果,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预防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方面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积极意义。但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有了明确,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解决。本文首先就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然后提出了完善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措施与建议,希望能为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以不起诉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总原则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轻从宽处理,这是党中央、高检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成为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标准。因此,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应的,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起诉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尚待完善,如标准还不够明确,不起诉后的帮教困难较多等。  相似文献   

7.
作为特别程序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应予以明确,注意其与其他相似程序的界限,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在体系上的自洽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体系以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的递进式适用为宜。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的冲突解决与衔接适用也是保障其体系性适用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可以在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中予以体现。通过对海淀检察院近三年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总体情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中的作用,并且发现其存在的不足。对于这些缺失和不足,可以通过增设不起诉事先告知机制,制定常见罪名不起诉应用指南,以及和其他社会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与针对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相比,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案件类型的分析,阐述了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寥寥十一个条款之中便有三条直接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及条件,剑指检察裁量权:可附一定条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以观后效。新《刑事诉讼法》更是在第271条明确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如此重视附条件不起诉,在十分有限条款中予以特别倾斜,无不显现出对犯罪少年的挽救特别是除罪化的考量。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立法者的良占用心,相信没有人会质疑该条制定时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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