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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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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夫妻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政法论丛》2002,(3):26-29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忠实义务违反的效力及“第三者”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无过错配偶方除了享有《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对不忠配偶方还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 ,对“第三者”也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第三者含义的界定以及对配偶权含义及内容的分析,并且从侵权的角度论述了第三者行为对相对人配偶权利的侵害,并将这种侵害定为一种对配偶权的侵害,我们可以看到配偶权这一权利确定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明确的定位配偶权,第三者对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插足所要承担的责任似乎很难找到合理依据。因此,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在法律中的明确写入应该是不容怀疑的。  相似文献   

4.
论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中,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是配偶权中的相互扶养、扶助权及同居权。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经历了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夫权、侵害名誉权、侵害配偶权行为之演变。确立侵害配偶权精神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的内在要求、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第三者给我国很多的婚姻家庭带来了不幸,他们不但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隐患。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他们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我国法律应该对他们进行一起处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本文从我国第三者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关于第三者处罚问题的缺陷,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第三者赔偿内容和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对我国第三者立法研究提供参考,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需要认清婚内侵权豁免原则的成因及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确立理由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已为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提供了保障,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必须明确夫妻配偶身份关系,确定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出的身份权范围;协调法律与道德对配偶关系的调整,确立配偶权的法律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和例外性条款;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7.
略论夫妻间对配偶权的侵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向上 《河北法学》2001,19(1):53-55
夫妻间对配偶权的侵害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由于配偶权内容的复杂性,有些内容不宜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夫妻间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指违反贞操义务,违反同居义务和违反抚养、扶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婚姻的圆满对社会意义重大。可如今社会上摧毁婚姻基础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其中最具摧毁力的就是"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对婚姻保护存在不周。为顺应形势,本文将就受害配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讨。本文将提出我国应设立配偶权,使受害配偶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当然,在维持我国现行法律稳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名誉权"进行扩大解释,认为"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是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以此支持受害配偶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第三人明知他人已婚却仍与其保持通奸关系,该已婚者(以下简称"通奸方配偶")有可能依《婚姻法》第46条承担离因损害赔偿责任,〔1〕然而,该第三人(以下简称"通奸第三者")对该已婚者的配偶(以下简称"受害方配偶")是否成立侵权责任?此问题在实践中绝  相似文献   

10.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李永  张驰 《法制与社会》2011,(25):279-280
阐释了配偶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分了第三者及第三者插足两个概念联系和差异,并对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构成要件具体明晰。  相似文献   

12.
配偶权一直是近年来学者们争论的热点,所谓配偶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基于自己的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目前,破坏婚姻关系、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内部侵权型和外部侵权型。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对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13.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夫妻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在实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以及卖淫嫖娼行为;为了制止侵害方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向实施侵害的配偶一方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有权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碍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相似文献   

16.
王荣珍 《行政与法》2006,103(10):95-97
规划许可建筑因有合法的外衣,与相邻不动产之间的采光权纠纷具有特殊性。建筑取得规划许可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权侵害的免责事由;规划许可建筑影响相邻不动产采光超过受害人通常的忍受义务,构成采光权侵害;对采光权侵害的民事救济方法主要有物权法上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18.
宋阳  孙艳利 《行政与法》2001,(6):102-104
结合修正后的<婚姻法>,本文认为婚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契约;配偶权足一种特殊债权,具有相对权、请求权的特征.因此在追究婚外恋的法律责任时,应主要追究有过错配偶一方的违约责任,而不是第三者的责任.同时指出,个别情况下存在追究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19.
文章通过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主体以及举证责任。经过分析认为,首先,应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其次,权利主体只能是夫妻一方,而义务主体可以包括第三者。最后,应当适当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适当情况下司法部门参与调查取证,以更好地保护受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是否应对第三者课以民事责任成为这次婚姻法修改论争的焦点。笔者认为 ,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缺乏理论支撑 ,又缺乏现实基础。目前理论上所提出的配偶权 ,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同居义务、贞操义务均无法诠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从现实上来看 ,第三者问题广泛而且复杂 ,第三者概念模糊难以界定 ,其程序也具有不可操作性。因此 ,第三者问题由道德调整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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