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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对国民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危害,而且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司法机关惩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就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有关国有资产界定、国有资产流失类案件的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反思司法潜规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一飞 《政法学刊》2005,22(4):46-49
司法潜规则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体表现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无原则的量刑迁就;侵犯人权的诉讼拖延;变相放人的监外执行等等。其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对程序正义的忽视;转型时期司法权力的异化;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今天的司法正义是潜规则下被扭曲了的正义,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树立司法权威,加强程序法制;加强司法监督和权力制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国政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际刑事合作被迅速提到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面前。在司法领域中,国际刑事合作被看作是预防和惩处犯罪国际犯罪和带有涉外因素的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我国参与国际刑事合作的程度还不是很完善。因此,中国有加强与外国刑事合作关系的必要,并采取各种步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本特征。本文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提出建议:加强党建和思想建设工作,加强体制改革创新,权力配置要合理,能够赋予独立的监督职能,以权力制约权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诚信构建中民事检察制度的作用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司法诚信是司法机关定纷止争、促进和谐职能有效发挥的前提。民事检察制度的主旨在于监督民事审判活动,促进民事诉讼司法诚信。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促进司法诚信的途径在于:明确自由裁量的监督标准,规范并加大监督力度,以宪法为基础完善执行监督立法,加强执行监督,加大错误裁判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督促法官诚信司法。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轻刑化是指对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从轻处置的一种司法现象.司法实践中,它表现为立案查处起点掌握过高,自首、立功的认定比率过高以及缓刑、免刑的适用比率过高等方面.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视角,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路径在于加强职务犯罪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即深化侦查监督机制改革、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以及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根据江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会议上讲话时提出“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的指示精神,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惩处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中,除了应遵循“罪刑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职务犯罪被判免刑或者缓刑,对我国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治建设都会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也有违官员对民众示范和表率作用的培育,因此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出台规范,严格审查对职务犯罪的免刑、缓刑判决。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06,(6):5-5,54-55
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职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作为中国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依法开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能主要由反贪污贿赂局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分别承担。  相似文献   

10.
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日渐突出,成为司法机关理应妥善化解的难题。本文从造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基本情况分析入手,分析了成因与现实危害,并提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规范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非常严重,司法惩处效果不理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我国事实上对职务犯罪者采取的相对宽容态度有直接关系。要彻底遏制职务犯罪蔓延趋势,就必须明确提出对职务犯罪实行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根据这一政策的要求,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相应修改,加大惩罚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贯彻这一政策。  相似文献   

12.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3.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刑罚的执行者,监狱警察的职务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司法机关整体的形象。本文从监狱警察的执法现状、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入手,对如何在监狱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4.
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类犯罪,我们不仅要分析出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本质,更需要以司法的角度对每一类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解、细化,最终得出科学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本文通过对全国及河北省近三年来职务犯罪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到河北省司法审判实务中职务犯罪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在分析这些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找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今后制定河北省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改革中,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建立起一个科学的机制,监督司法权力的正确运用。其中,也涉及到如何监督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侦察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对职务犯罪的侦察权,在追诉犯罪中,可以依法限制甚至剥夺涉嫌犯罪公民的部分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6.
有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在知识经济的当代社会重要性凸显,然而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实务中面临诸多问题,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目的犯规定阻碍刑事责任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罪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论处,本文由此引发思考,试图分析其成因,探索解决方案,以期对有效惩治知识产权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王琦 《河北法学》2023,(9):140-157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医疗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然而该系统的职务犯罪也愈演愈烈,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恶化了医患关系,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本文拟讨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环节,从博弈论、分权制约理论、犯罪亚文化的角度探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并从严惩处、强监督、正文化三个方面揭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魏波 《法制与社会》2011,(8):115-116
对司法权力的监督的问题研究,是研究一个法律监督的问题,涉及到由谁监督,监督谁和监督什么以及针对司法腐败现象而论及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的行为要有法可依,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当前我们所要做的是,怎样去完善这种监督并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正好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新闻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评说并不意味着司法独立性的丧失,媒体完全可能具有肯定和强化司法行为,过程和结论的作用,由此而产生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有着延续和强化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促成道德与法律的链接,为司法建立更为扎实的社会基础。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也是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下,为修补制度性缺陷,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问题所作的努力。  相似文献   

20.
由于铁路司法体制自身的原因,加上铁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整个铁路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体制尚不健全,铁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明显滞后。铁路检察机关应针对铁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通过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参与综合治理等检察职能,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责, 建立和健全铁路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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