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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是借鉴国外检察制度和我国古代御史制度的优良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前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检察权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强制力、各项权能存在漏洞等问题。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强化国家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坦白是我国刑事政策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刑法修正案(八)》更是第一次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律化,将其明确体现在刑法中。进而,凭借《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也首次完整的在总则中确立了"自首和坦白从宽"的刑事立法。笔者拟结合自首的基本原理及其司法解释对坦白予以分析,认为在认定坦白的过程中,应当从坦白的本质出发,即:犯罪分子自身的认罪和悔罪,以及为司法机关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对行为是否构成坦白进行考察。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坦白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坦白是中国刑事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结合自首的基本原理及其司法解释对坦白予以分析。在认定坦白的过程中,应当从坦白的本质出发,对犯罪分子自身的认罪和悔罪以及为司法机关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在对行为是否构成坦白进行综合考察的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坦白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贿赂犯罪多为直接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直接索取他人财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也逐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摆脱了以往直接给予财物的方式,采用其他变相的形式,以各种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二是在贿赂的过程中,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已经逐渐由物质性利益向财产性利益转变,甚至向非物质性利益转变。那么,这种财产性利益,或者非物质性利益是否真能够成为我国刑法上所说的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本文认为在现行立法和司法背景下,贿赂犯罪中的"财物"的范围不宜扩大至非物质性利益,但也不应当仅仅限制在钱财和物资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5.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6.
当前,贿赂的内容呈现出"由单纯的物质性利益向财产性利益转变,甚至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的趋势。这种财产性利益,甚至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上所说的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文章立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应当将贿赂的内容理解为"财产性利益"而不宜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也不应当限制为钱财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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