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浅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及其在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在理论上是两个不同角度的概念。法人作品一般是指由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它是从将法人视为作者这个角度来说明,即作者系法人单位。而职务作品则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相对于法人作品来说,它的作者是公民。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具有将法人视为  相似文献   

2.
法人作品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这条规定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中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即法人作品(其实上述规定还不止确认了法人作品,同时又确认了非法人作品,有人将二者统称为单位作品。本文为比较和讨论方便,只研究法人作品问题,非法人作品问题与本文讨论的内容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之所以说值得讨论,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与世界很多国家不一致,即在…  相似文献   

3.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联系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3款规定的法人作品和非法人单位作品,是指单位被视为作者的那些作品。因此,单位也当然地享有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能否成为作者,学理上历来有不同认  相似文献   

4.
一、什么是“单位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此款规定的原意或许是为了明确确认非自然人的“作者”资格,但它同时又在整个著作权领域设定了一类特殊的作品。从已发表的一些著述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将此款项下的作品归类为“职务作品”。其实,这种归类的不妥之处是显而易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非自然人作品权利归属立法缺陷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基于保障作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对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为表达方便,本论文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统称为非自然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法人作品进行了规定.对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6.
陆飞 《知识产权》1996,6(1):22-24
关于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如下: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仅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  相似文献   

7.
合作作品,又叫共同作品、合著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既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公民与法人。据介绍,1983年以来,我国发生的1000多起版权纠纷案,其中涉及合作作品的占三分之一以上。正确处理合作作品纠纷的前提是对合作作品的正确认定。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是著作人(公民或法人)对自己的科学、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部份。人身权利也称精神权利,具有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的特点,其主要内容是:(1)作者有权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2)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3)作者有权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4)作者有权修改或收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实施后,有些学者指出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并存,在实践中,造成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特别是作者只有署名权的职务作品难以区分。这是《著作权法》一个明显的不足,今后修法此为重点之一。 李承武先生发表于《知识产权》97年第3期题为《浅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以及在法律上适用的意义》一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拜  相似文献   

10.
正一、引言職務作品是公民爲了完成其所在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產生與公民所擔任的職務緊密相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安排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完成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它既不同於公民個人的作品,也不同於法人或其他組織委託的作品。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職務作品有兩種類型:一是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權而其所在單位享有業務範圍內2年的優先使用權;二是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其中前者學理上一般稱爲普通型職務作品,後者稱爲特殊型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第3款還規定了一種「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  相似文献   

11.
原《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该规定对境外影视作品未予以充分保护,不仅违背了"版权自动取得"原则,而且招徕版权国际纠纷。中美争端案让我们开始反思境外影视作品的保护模式,并加快了对境外影视作品保护的研究进程。本文对一元版权保护模式作出了反思,并以二元理论为视角对境外影视作品的版权及其保护作出论证。希冀在二元保护模式下提高对境外影视作品法律保护的能力,减少版权国际纠纷,促进我国版权国际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Digital technology facilitates the distribution and use of computer programs, graphic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udio-visual works, and database products. This creates new commercial market opportunities, but ones compromised by the great ease and low cost of making and even disseminating unauthorized exact copies. Copyright generally makes such conduct unlawful, yet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costs severely limit the utility of direct enforcement. Content producers therefore seek adjunctive protection through laws regulating circumvention of producers' technological safeguards and enforcing contract restrictions on copy use and transfer. They also promote enactment of strong criminal penalti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violation of new digital work protection laws. This increasingly has made copyright less the object of protection than a talisman in promoting and framing new protections that accord digital works substantially greater 'property-like' stature and legal protection than that created by copyright.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著作权法体系下的特殊条例保护方式,但基于各种原因,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保护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性质的分析,指出其与著作权法通常所保护作品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著作权保护机制之外的其他路径,以期达到既能够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由一起官司看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涛  贾增岁 《河北法学》2005,23(10):136-139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与之俱来的是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形成了对传统著作权的巨大挑战。从一起相关案件入手,分析了产生数字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数字著作权保护问题应从法律及信息技术两方面寻求解决的出路。  相似文献   

17.
魏丽丽 《行政与法》2007,(2):114-116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却不能对实用艺术作品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的相关规定反而造成本国实用艺术作品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作品“双重待遇”的尴尬局面。本文认为,我国著作权立法应当对美术作品进行狭义界定,将实用艺术作品与之并列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并对其提供著作权加专利权的双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8.
王迁 《知识产权》2021,(1):20-35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以非交互式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行为的专有权利,具有实质意义。"三步检验标准"的纳入是对法定权利限制的适用进行再限制,并非允许法院自行创设新的权利限制。有关制作和向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限制意义重大,其扫清了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障碍。对涉及课堂教学和免费表演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有关复制公共场所艺术品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可能造成误解。删除"播放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并不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今后播放录音制品时须经过其中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行为应适用"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19.
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的传统保护以集体作者观作为核心论点。当代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热潮背后有文化民族主义的情感支撑。在其影响下,文艺学者刻意区分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建构民间文学所谓“集体性”;法律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虚构所谓集体创作机制、集体作者观;部分学者借用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批评个人主义作者观,为民间文学的集体产权观铺路。然而,这种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集体作者观歪曲了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版权法应该放弃集体作者观,而赋予传承人以作者身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普通作品,按照普通的个人作品加以保护,才能最终解决民间文学的版权难题。  相似文献   

20.
张连举 《政法学刊》2009,26(2):51-54
汇编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和资料在不改变原作内容的情况下进行选题、筛拔并加以编排组合而成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汇编作品与其他作品有着不同的创作方式,编辑人员是汇编作品的组织者和策划人,编辑人员为汇编作品而创作出新的作品,编辑人员对汇编作品的版面编排付出了匠心。汇编作品中各篇独立文章享有著作权,而作为整体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源于汇编人的创造性,汇编作品之汇编者的著作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版式、装帧设计专有使用权、取得经济报酬权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