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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萌 《人民司法》2023,(19):67-71
意思表示请求权执行制度通过民事执行请求权,连接了民商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与立法上的法律拟制,构成不可替代的行为请求权执行制度的一部分。意思表示请求权执行直接以法律拟制方式达成相应法律效果,故无需采用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了意思表示请求权执行制度,我国现行法上仅有单一性规定。本次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将意思表示请求权执行制度纳入规制范围,并较为彻底地贯彻了当事人主义,取消了一般性的执行环节,在意思表示请求权不附条件、不附对待给付义务时,债权人所请求拟制的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即可生效;而在意思表示请求权附条件或附对待给付义务时,亦不设置法院审查环节。但是,在权利保障方面缺少法院释明、协助提供证明文件和救济规定,程序运行未形成权利流转保护的闭环,有待于后续完善或司法解释补足。  相似文献   

2.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来看,被执行人往往存在着对抗心态,也即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拖赖等方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心理状态。它的基本特征是:对抗行为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审判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界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和合同规范中的重大误解内涵。误解的对象或内容,是指民事行为或合同的当事人表示的重要意思或合同内容的错误。其内涵一般可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为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意思表示的错误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就知道该错误的后果就不会作出此意思表示、交易上是否属于重要的民事或合同关系要素的错误等方面为标准来把握。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享有的变更或撤销权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与自身实际利益相关的重要民事权利,以格式条款排除这一权利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特价机票不得签转退只是对旅客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无理由变更或解除权作出限制或例外,并不能对抗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在认定重大误解成立要素时采纳表意人主观上过失状态,既符合重大误解制度的宗旨,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4.
<正> 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调解协议可象经济合同那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笔者不赞成这种主张,拟陈述浅见,就教于同仁。一、人民调解协议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此可见,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即意志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符合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内在欲望的外部表现,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有的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需由法院执行时,不论在执行中是否有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律向当事人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适当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已清楚说明,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下列情况:1.欺诈,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制作假相,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并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二是必须有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和消极行为;三是受欺诈方所为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的直接结果。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我国  相似文献   

7.
一代理人自认是自认的一种,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当事人的自认。一般来说,人们通常指的自认主要是当事人的自认,而代理人自认则是作为自认的一种例外情况出现的。所谓代理人自认指在诉讼过程当事中,代理人对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依据法律规定,这一承认具有当事人自认的效果,从而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代理人自认成立的理由有二:一是基于代理制度的要求,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意思表示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对当事人形成约束:二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现代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现象越来越普及,甚至当事人不出庭应诉,而只有代理人应诉的现象也频频出现,若不能将代理人自认视为当事人自认,则对于  相似文献   

8.
干涉合同履行行为,这里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阻止、妨碍合同履行的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追求某种经济利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相似文献   

9.
一、要约的定义按照大陆法系,合同被定义为当事人的"合意",而在英美法系,合同刚被定义为"许诺"。要约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定的意思表示"或"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这是大陆法的定义,而英美法则将要约视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允诺。如,"要约,实际上是要约人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许诺"。以"许诺"为要约下定义是不奇怪的,"许诺"或(诺言)(Promise)是英美合同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如"合同是由法律强制履行的一个或一系列的诺言"、美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一般认为,仲裁协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来体现。如果仲裁协议未能满足此形式要件,以仲裁协议为基础的仲裁裁决就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实际上,在仲裁程序的实务中,书面形式的认定出现了诸多难题。这方面较常见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未签字的往来电传或传真是否构成“书面协议”,  相似文献   

11.
丁莉 《律师世界》2000,(5):28-29
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互相给付返还,以清理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制度。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且事关合同经济纽带的发挥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法律要件失去其价值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该观点只是讲到合同关系的消灭,而本讲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把合同解除之时…  相似文献   

12.
依学理分析,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因两者都表现为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第三人究竟是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笔者认为,鉴别两者的首要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不明,也无法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解释时,宜考虑原债务的形成过程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3.
心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属于故意欠缺真意之意思表示的一种,表意人原则上不得对相对人主张其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无效。在相对人明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时,应该就表意人对其为心意保留的目的之善意与否而做出不同规定,并将相对人应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在法律效果上与明知其内心之真意保留的情形同等对待。若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则对第三人亦有效,相反,若其对双方当事人无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三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对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析合同概念的法律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这一概念早在二千年以前我国周代就出现了。但在当时,合同这一概念并没有被广泛地运用。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旧中国,商品交换已经比较频繁,但合同这一概念仍然未被广泛地使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大量运用契约这一概念。这是因为当时流行着一种理论: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对立的,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则是并行的。所谓对立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目的不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租赁房屋合同,出租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租金,而承租人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所谓并行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目的相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合资开办一个企业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开办一个企业。在  相似文献   

15.
来信编辑同志: 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后,大部分当事人双方自动按期履行协议。但是也有个别当事人(往往是被告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执行。为此,对有负担能力而不执行协议内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对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暂时无归还能力的当事人,超出协议期限的又如何执行? 河北省张北县单晶河人民法庭霍占龙复信霍占龙同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事实,依  相似文献   

16.
促成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已生效但尚未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现虽有错误但不需要或不足以提出抗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案。它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监督法律实施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结案方式,因法律对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它进行探讨。一、促成执行和解的特点 (一)必须是尚未执行的民事申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方已经申请或尚未申请执行的案件;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愿执行,或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已经执行的案件,则没有和解的必要和可能。 (二)必须坚持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一、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概念和效力分析"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本身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尤指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针对同一标的,共同形成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既然是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则必然是一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只有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事人通过虚伪表示形成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①那么究竟是  相似文献   

18.
陈群 《中国律师》2023,(11):84-86
<正>执行程序中,判断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构成执行担保还是第三人代履行,目前并无司法规范予以适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意思表示往往较难被准确区分,形式上两者通常采取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相应承诺函的书面表示,实质上均有担保债务履行之意,都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有效区分执行担保和第三人代履行,便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充分清楚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案子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自动履行,不自动履行的,就要依法执行。否则,判决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执法不是几戏,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毫无疑义的。 然而,“执行难”的问题的确存在,且随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这一问题日渐突出。究其原因:案件多,执行人员少,条件差;案件类型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少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无视法院判决,甚至故意无理取闹,阻碍法院执行,再加上有的法院自身工作做得不够,有的腰杆不硬,有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一定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而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达到履行目的的制度。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结果有两个:一是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在必要时由执行机关直接强制执行。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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