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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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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璋 《法制与社会》2010,(13):50-51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将其与不安抗辩权和拒绝履行共同规定在合同法中。修改制度本身存在构成要件、救济方式上的缺陷,在适用上又会与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发生重合,导致许多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于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体系中单独设立预期违约这一制度,只要通过完善现有的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制度的内涵便可很好地体现出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张磊 《法制与经济》2009,(18):69-70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制度,《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相比时,其救济方式显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因同时引进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造成了法条适用上的一些混乱。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制度,《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相比时,其救济方式显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因同时引进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造成了法条适用上的一些混乱。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针对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又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而设计的救济制度,并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通过两者的分析比较以及我国在借鉴后的评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制度更具优越性。因此可以通过舍弃不安抗辩权,借鉴英美法系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毁约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在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预期违约制度中合理的因素。这样,一方面保存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大陆法传统,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中的先进经验。本文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程序预期违约的认定、法律特征及二者的区别进行分析,以求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正确行使。 一、预期违约及法律特征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均是双务合同中的法律制度,但两者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其中在美英法系中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主要表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中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为主,但也融合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理论,使得我国的合同法更具有灵活性.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一个传统制度,源自于德国法,又称拒绝权。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改造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又适当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的合理成分,本文认为引进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8.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制度虽属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但在我国《合同法》中也引进了该项规定,但是我们的引进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在对英美法系明示预期违约的一般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对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加以比较,特别是明示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对比,同时对明示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董国庆预期违约也称事先违约、提前违约、先期违约或预期毁约,它是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从功能比较学的角度讲,大陆法系国家有“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之相对应,但前者不及后者灵活,适用范围也较小。由于预期违约的行为在经济合...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但现在看来,预期违约制度相对来说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为完善。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这种立法例的成败得失值得研究。将两种功能相同的制度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显得重叠与矛盾,故建议修改现行《合同法》,废除不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为宜,实现合同法的效益、安全、公平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试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宝森  赵鹏 《河北法学》2002,20(Z1):58-60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有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因素,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源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立法者在考察了国外两种制度后,取其精华,从而设计了本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点,又各有特色。将二者比较加以研究,有助于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立法。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一)预期违约的含义、分类及其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在传统英美法体系中形成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录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是维护合同法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也都是合同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救济手段.本文试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条件及将两者相比较的视角,阐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体现公平原则,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张莹 《法制与社会》2014,(16):31-32
近年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所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其具体规定以及该制度引入之初的利益博弈,将CISG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对比,分析CISG预期违约制度的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17.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而不安抗辩发端于大陆法系,我国《合同法》则同时确立了这两项法律制度,本文在分析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其的重建构想。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其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02,17(1):67-71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该制度的创立对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促进交易的安全性、效益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大胆地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同时考虑到我国一贯承袭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 ,为保证立法体系的协调性 ,又对该制度作了一些变通 ,而这一变通设计使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即 :( 1 )适用范围不明确 ;( 2 )救济方法不够完善 ;( 3)没有规定预期违约方明示拒绝履行的撤回权。  相似文献   

19.
解冲 《河北法学》2003,21(6):101-105
一般认为,对于履行期到来之前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的,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为理想,但这一问题在大陆法上仍然可以通过其固有的框架来解决,那就是拒绝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然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其规定的实质仍然是拒绝履行而不是预期违约,而对预期违约的借鉴对我国的合同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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