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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法的应用和发展,由来已久。中外一些法学家认为:“对不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其历史同法学本身同样古老”。“从比较法学历史上看,比较法学最初是从比较立法开始的”。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起初只是法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后来一些学者认为已形成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称之为比较研究或比较法学。中外  相似文献   

2.
<正> 比较法是一种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家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可以了解各国法律发展的共同规律以及每个国家的法律的特点。同时,比较法也是一门学科,它虽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但有它自己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即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也就是对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同时进行研究。因此,比较法既是一种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是整个法学中的一门学科。  相似文献   

3.
比较法的方法与今日的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前言 (一)比较法既具有作为比较实用法学的侧面,同时又是所谓基础法学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法史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各学科相互之间具有密切的协调关系。本人所承担的“基础法学与比较法”这一课题,本来也许应该以确定作为独立学科的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为目的,论述比较法与其他属于基础法学的相邻学科的关系和界限。然而,我认为  相似文献   

4.
法学包含许多分支学科,法学界的学者们对于自己所主要从事研究的分支学科,当然要潜心仔细研究,要"钻进去";但也要能时常"跳出来",跳出各分支学科,站在整个法学和甚至更为恢宏高远的角度,来看待自己所研究的分支学科问题.在整体中把握局部,在树林中认识某棵树木,就会更加全面、准确地弄清楚自己的研究对象.而另一方面,法学各分支学科都只是分别从不同方面在研究法律问题,探究法律创制的良法化及其如何得到有效实施,以图推进国家的法治.国家的法治不是某个部门法和法学某个分支学科所能单独推进的,它是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虽然主要从事各分支学科研究的法学家,却不能不关注法律和法学的整体.  相似文献   

5.
比较法学古已有之,但只是到了近代才受到人们重视。比较法学简称“比较法”或“比较法研究”,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律与外国法或不同的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它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比较法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研究方法,曾经是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争论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各种看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派别:第一派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齐希克瓦节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戈特里奇为代表,认为比较法不是一门学科,而只是一种研究科学的方法。第二派则认为比较法是一门  相似文献   

6.
德国比较法学的发展脉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比较法学在世界法学界占有重要位置.作为有组织的学术活动,比较法学最早开始于19世纪前期的德国,[1]而且其发展形态比较完备,其各个阶段在世界比较法学领域都富有代表性.尤为重要的是,德国学者对这个学科做出了非常出色的贡献.德国法素有"法学家法"之称,这一点体现在比较法领域也相当突出.因为比较法不同于部门法学,它的历史本质上就是一部学术史,完全为比较法学者一手缔造.德国学者体系化的思考方式以及踏实严谨的学术传统在这一领域得到尽情挥洒,这一优势使他们得以长期领导世界比较法学的潮流,并且直至今天,其主导地位仍未发生根本性动摇.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比较法学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有志于比较法学学习或研究的人都可能提出的问题。但比较法学究竟为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①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可能导致对比较法学的目的不同认识。若将其视为前者,目的问题可能就比较容易回答,甚至这一问题本身并不重要。如有学者指出,“关于比较法学概念、目的和方法的讨论只是一个学究性的探讨,而没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比较法更多的是体现为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而其本身并不是一门法律学科;正因为如此,比较法学的准确意义是‘法律比较’而非‘比较法学’”。②然而将其视为后者,这一问题就…  相似文献   

8.
<正> 比较法作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兼备的法学二级学科不仅在法学高等教育中应占有独立的位置、在法律学教学和科研单位有专门的机构,而且该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法律科学在国家生活和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和应用水准。各国法学中比较法的研究通常都滞后于其它部门法学,我国比较法研究恢复和重新起步于80年代中期。它是改革开放、法制建设的客  相似文献   

9.
法的比较研究有人称为“比较法”,因之,刑法的比较研究也有人称为“比较刑法”。另外有人认为,比较法这个概念含义并不恰当。因为“比较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等特定的法律,不是由一系列的原则和规范组成的法律或法典,而是对历史的、各国的法制(包括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法制和联邦组成部分的邦、州或共和国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的一种方法。如果把比较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称之为“法律的比较”或“法的比较研究”,才是名副其实的。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的比较研究是一门独立学科,因而把“比较法”或“比较法学”作为这门学科的名称,似亦无可非议。  相似文献   

10.
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陶广峰比较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在国外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至少在近代以前,应当说是不存在的。这期间,虽也产生了《唐律疏议》、《大学衍义补》、《唐明律合编》等法学著作,但由于它们仅限于对本国法律的比较研究,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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