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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2):1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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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0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批复后,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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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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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6):35-3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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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6):1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C20093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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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4):16-16
劳社部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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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42-43
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现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二○○三年六月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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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4,(4):15-17
为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7日联合发文(苏宣发[2003]1号),就有关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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