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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它们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着下列特点:文化、教育权利具有同质性;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既具有自由权的特点,又具有社会权的性质;文化、教育权利作为宪法权利决不仅仅是一种"指导规范",而是可司法性的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3.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4.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5.
现代侦查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宪法权力,宪政的基本原理决定了宪法权力是一种受宪法和权利规制的权力。因此,现代法治国家均要求侦查权力依循宪法权力的内在理路而具有规范化、程序化、可救济性等特点。规范化要求强制侦查措施贯彻法定主义和令状主义;程序化追求控辩平等与独立的程序价值,体现为比例原则和辩护原则;可救济性要求侦查权力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得到相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6.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7.
从宪法学视角看,"弱势群体"系"制度保护不足的宪法权利主体",其宪法权利体系由"自由权"、"社会权"等实体性宪法权利与"请求保护权"等程序性宪法权利组成。弱势群体享有宪法上一般权利主体和特殊权利主体之双重地位,由此而可能发生的"权利竞合"与"权利冲突"现象,须借鉴域外宪法学原理,而透过法律条款作妥适之处理。弱势群体之宪法权利可经由立法路径转化为法律法规上之具体权利,亦可通过"合宪性解释"方式经由"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路径而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国家元首有虚权和实权之分,实权元首又有单一身份元首和双重身份元首之分,实权元首的职权可分为作为元首的职权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国家元首行使的有国家权力,也有国家权利;国家是国家权利的所有者,元首是国家权利的使用者;元首行使的国家权利不等于元首权利。当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集于一身时,其元首权与行政权仍是两种权力:元首权主要是对外行使的(对国家间事务和关系的处理),行政权主要是对内行使的(政府与公民或法人等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元首权主要是程序性的虚权,行政权主要表现为实权;当二者混合时(这是常态),元首权通常表现出对外性、程序性、虚权性,行政权通常表现为对内性、实体性、实权性,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9.
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 ,而在行政法上 ,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 ,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 :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 ;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 ;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 ,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 ,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 :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 ;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 ,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 ;行政契约权 ,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 ,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10.
宪法实施方式的争论根本上在于对宪法性质的认识不同。而宪政作为克服权力专制的控权机制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作用是规范和控制权力,人民立宪本来就是为了控制政府。从而作为一种权力运行规则,宪法实施即意味着以外在控制阻却权力主体违宪行为机制的建立,而不是指权力主体的自觉守宪和进行“宪法贯彻”。同法律实施离不开中立的司法机构一样,宪法实施也需要宪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否则,就不会有真实的宪法实施。  相似文献   

11.
法治乃良法之治,恶法非法,避免和排除恶法也是法治的重要任务.只有良法才能实现善治,良法有七个标准,善治有九幅图景.法治乃宪法之治,宪法之治的核心是限权和护权.限权主要有三种途径:宪法设置权力机构并进行权力分工;通过违宪违法审查把权力和掌权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基本权利的充分享有和实现,既可制约权力,也可激活社会.变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为法治统治下的市场经济,改变法定权利有些仍未转化为实有权利,应有权利反而已转化为实有权利的尴尬局面.法的统治是人民为主体的统治,人民意志与党的意志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和人民则必须遵守符合自己意志的法律.法治为民主之治和众人之治,人性恶,人非圣人,因而一人之治不可靠,法治优于人治和一人之治.  相似文献   

12.
议员的物质保障权、参会权、身体免捕权、言论免责权是议员的"权利"而不是"权力",其内容直接指向议员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但它们只是一种"准权利".议员的质询权、调查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罢免权、批评建议权是"权力"而不是"权利".议会的权力不是每个成员权利的集合体而是每个成员权力的集合体,议会作为一个整体行使的是权力,但其中每个成员所行使的是权力的一部分,因此议员的权力也是一种"准权力".  相似文献   

13.
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按状态结构分为静态归属权和动态行使权,后者是依附于归属权而产生的"附属权利",标示为获取收入能力的"权力",属于"主动物权".权力非正当利用时给社会带来侵害,属应当受到限制的相对权.物权社会化的外在限制,是通过物权利用承担义务实现的.根据物权客体的社会功能而确定限制程度,这需要宪法赋予众多公法从各方面限制;限制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问题,又属宪法的内容.限制的宪法设置是现代宪法的标志,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宪法限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学者关于限制条件不成熟的理由,属于混淆了法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监督权"比"诉愿权"更适合作为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6项权利的概称。监督权概念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监督权"思想发展的结果,并非请愿权观念的发展形态。权力形态的监督权可否作为公民权进入宪法,取决于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否允许个体公民实施该形态的监督行为。监督权在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位置的合理性,可通过考察制宪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政策背景和法律体系完备程度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5.
我国网络社会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力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社会的管理关涉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运用、社会活力和国家安全。在网络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具有新特征: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虚化,冲突加剧,互构性增强,"知识"、"知能"决定"两权"关系。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网络社会秩序管理的根本保障。深化认识网络社会"两权"关系,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理念;深入了解网络社会"两权"特质,改进网络社会管理手段;完善网络社会管理法规,建构"两权"平衡新机制;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责任共担,实现"两权"平衡软着陆。  相似文献   

16.
刑事辩护权的宪法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项应当获得宪法救济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及保护直接体现一国人权保障的状况和法治文明的程度。宪法规定刑事辩护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追诉者能够运用宪法规定的这一对抗性权力,使控辩力量趋于平衡。我国刑事辩护权在现行宪法构架下尚有立法上的缺陷,影响了刑事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从宪法保障功能方面改革和完善控辩诉讼结构,是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7.
作为当今各国社会中影响日益广泛和增大的“第三部门”或“第三领域”,社会公共组织在宪法上具有双重的属性和地位,这突破和改变了国家与公民双元的宪法主体结构及其相关的传统认识。在与国家的关系领域中,它具有个体性和权利性,是宪法权利的享有者;在与公民关系的领域中,它又具有公共性和权力性,是宪法权力的拥有者。在社会实践中,对于社会公共组织的宪法二元属性,一要在分清不同关系领域的前提下予以坚持,二要梳理、协调好社会公共组织与国家、公民三者之间的宪法地位和关系。  相似文献   

18.
宪法本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研究宪法,必须从宪法的实质入手,还其以本来面目。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了利益,利益则体现为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并最终抽象为权利和权力。宪法从古代到现代的演进,说明从国家这个共同体出现后,就必然出现一个调配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分配的规则或观念。国家内的利益主体的变迁导致利益分配的规则也随之变更,这便是宪法的运动模式。在宪法关系中,国家作为一方利益主体的地位是恒定的,宪法的实质也就是在确立国家这个共同体的同时,调配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及其他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南非社会权司法救济的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权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获得保护和实施,而且还赋予法院对社会权进行救济的广泛权力。宪法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权的救济方式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宣告性判决、强制性指令和“读入”判决。这些救济方式对社会权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因其局限性影响了救济的效果:一是过分关注集体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法院命令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常使法院命令流于形式,影响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应承认社会权是个人权利,赋予社会权以实质的个人权利的内容,注重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并发展新的救济方式,对政府执行法院命令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军事法规是我国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军事法规制定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力,该权力归属于人民,但权力的行使则交给中央军委。主体的分离使该权力具有一种脱离人民的倾向和离心力。为了避免权力的扩张,平衡军事法的价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成为必要。但是,立法权只能在抽象权力层面上制约军事权,作为军事立法又难免具有一定保密性,这使得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面临一定困难。为实现对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必须在充分考虑军事法规特殊性的基础上,完善作为军事法规立法依据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将军事法规纳入违宪审查范围,同时进行相应的立法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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