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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刑事审判普通程序而言,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易轻微刑事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审程序,减少其中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减化诉讼手续,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案件及时得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在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的监督,也包括对审判活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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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判任务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一些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在适用刑事普通程序时大胆地采用简便方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探索建立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新型刑事审判方式。从各地法院的实践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试行的时间不长,法律无明文规定,只能是各地法院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探索,做法不一,并且在改革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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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从实践来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防止了庭审的繁琐和形式化,使案件的审理仅仅围绕重点和焦点进行,起到了加快诉讼节奏降低诉讼成本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程序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其有效发挥程序分流功能的立法意图没有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也致使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正是针对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从理论上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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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对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法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方式审理。对于这种审理方式到底可在哪些环节进行简化,不同地方的法院以及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做法都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是在以下方面进行简化的:一是省略讯问被告人程序: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时,公诉人可直接举证,无需讯问被告人;二是简化举证和质证程序:对于证人证言,只需总结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质证,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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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司法》2001,(10)
在7月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院长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人民法院要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化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审判效率。此项改革,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所确定的五个方面的改革重点之一。早在1998年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便在刑事审判资源紧张,审判工作量激增的情况下,锐意改革审判方式,大胆试行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经过近3年的探索与尝试,实施这种审理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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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法两院推出了“普通程序简易化”的审理模式。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法庭审理方式。本文仅就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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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指“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即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不违背刑事诉讼法程序,基本程序保持完整,只对某些环节简化,从而加快审结案件进程的一种法庭审理方式,它是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所作的进一步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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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03年3月14日起试行,这是刑事案件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又一次深化和完善。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被告人认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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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高效是各国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和目标。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制度的努力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在深受原有的职权主义特征诉讼模式影响的同时,也注重吸收控辩式诉讼机制的长处,以探求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把对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清楚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适当简化案件审理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以下简称普通程序简便审)确定为今年改革重点的一个方面,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损耗、降低诉讼成本,充分提高诉讼效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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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基本都是围绕审判进行,因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刑事责任最终是通过审判才能得以确定,因而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其地位不言而喻。 一、原有刑事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关于审判组织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合议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不清。依法律规定,合议庭是进行审判的主要组织形式,然而大部分案件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这就存在一个问题: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和合议庭没有审判权,而并不亲自审理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却在实际上行使审判权,即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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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施行动因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制度,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省略部分诉讼环节,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特殊的普通程序审理制度。这种审理制度的实质是对现有刑事案件审理方式作进一步地改革,达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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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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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可以中止审理案件的各种情形,但1979年和1997年刑事诉讼法均未加以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在刑事诉讼中确立案件中止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审判.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等情况,致使案件既不能最后终结,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只能暂时不定期停止诉讼活动,待引起诉讼停止的客观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审理。关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立法例。如德国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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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已进行了十余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回顾这段改革历程,我们也发现许多改革举措缺乏整体性与前瞻性,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衔接,甚至有些缺乏合法性的前提。本文认为审判方式的改革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并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文章对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改革重新审视,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另一种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所适用的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文章对这两种程序进行了评价,认为只有配套改革方能达到理想效果。同时又认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应同样严守中立的原则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文章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作初步的探讨,同时对时下所热烈讨论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评说,认为美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适合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应简单地模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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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在于解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这种争议不是南审判机关一次性处理,而是通过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分阶段、重复审理加以解决。这种做法既可能造成诉讼的拖延.又无法保障多次审判一定更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控辩双方纠纷解决。现代各国之所以设置刑事审级制度,不仅在于案件经过一次审理就产生法律效力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而且在于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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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后,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保证了法官公正办案。但由于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疏于审查或没有认真审查而简单地予以登记立案,造成遗漏或多列当事人等情况,导致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追加当事人及重新通知开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份迟延,不得不对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显然与设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及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立法宗旨相悖。现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