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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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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是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它起诉方式简便,审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因而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可提高办案效率。但是,由于一些审判人员对简易程序理解片面,造成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的随意性。例如,有的  相似文献   

2.
李瑛 《特区法坛》2002,(73):21-25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一些简单民商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简易程序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但不是完整的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纠纷时,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2.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即使书面起诉,其诉状内容也可以简化。3.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审判。4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5.诉讼期限短。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4.
孙德国  姜燕 《山东审判》2006,22(2):73-75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的某些规定似有相似,但性质上它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①它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5.
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6.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刑事审判普通程序而言,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易轻微刑事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审程序,减少其中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减化诉讼手续,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案件及时得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在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的监督,也包括对审判活动中…  相似文献   

8.
审限是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法律设立此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诉讼时间拖延,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基层法庭从立案之日起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9.
一、要正确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一规定表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适用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却任意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一)首先是扩大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据某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有些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相似文献   

10.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独任庭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2.就适用程序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案件和督促程序案件;3.就案件类别而言,  相似文献   

11.
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司法机关不断深化刑事庭审方式改革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以及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做法,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而做的努力之一。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理认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公…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的专门程序,它不仅是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针对所适用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简化诉讼程序,消除诉讼拖延,降低诉讼成本,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由此不仅有益于促进民众对司法的接近和利用,也有益于法院迅速审结民事争议提高审判效率,从而使民事司法审判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今简易程序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医治诉讼效率低下现象的一剂“良方”,已…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和精神,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重新界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以正当的程序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但是,统一的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审判组织的设置、审理方式和量刑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合审判实践,认真研究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总结试行民事诉讼法以来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验,对于贯彻"两便"原则,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简易程序体现了便民原则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了专章规定.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诉诸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的异常矛盾突出,导致案件积压、超审限案件增多,审判效率不高,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出现因诉讼时间过长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正常现象,影响法律制度、诉讼制度为社会公众的认同与信赖,司法的公正形象受到冲击。面对这种形势,如何适用简易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对金华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简易程序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简易程序,这是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程序上的重大变化,本文试就该程序的设置根据、适用范围、特点等作如下探讨。一、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及立法根据所谓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审理某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由于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制定颁布时.我国的犯罪率正处于低谷.普通程序便足以应付刑事案件的审理;又由于按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有权免予起诉,所以进入审判阶段…  相似文献   

18.
赵奕 《人民检察》2012,(12):70-71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除规定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还规定了几种简易诉讼程序,统称为特别诉讼程序。特别诉讼程序有三种: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前两种适用于审理具有特定情节的轻微犯罪,旨在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后者适用于审理轻微违反案件(如涉及违反交通规则、劳工法例的案件)。一直以来,澳门检察院都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但限于《刑事诉讼法典》所规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第一审程序。审判实践表明,各地法院在审结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一些审判人员在审理缺席判决案件时存在三种明显的错误倾向:1、不查明被告缺席原因。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应当延期开庭审理。而一些审判人员为求简便、快捷,对此类案件不实地调查,不分是否有正当理由就缺席判决。2、审判人员独任审理。民诉法第142条规定,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缺席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缺席使审判人员无法知道当事人双方是否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是否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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