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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结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40-142
全国首例纵向垄断纠纷诉讼——锐邦诉强生案被认为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最具影响力的经典案件。通过对锐邦诉强生案的分析,研究如何认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违法的问题(即其合法性界限问题),明确认定该协议违法的分析原则、分析方法、举证责任问题等,可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借鉴,也为经营者预估与其相关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效果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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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对维持转售价格的特征进行分析,并给出界定的概念,通过对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复杂的消极影响的分析,为反垄断法对其规制奠定合法基础;然后笔者结合国外先进的反垄断立法经验和国内实际需求,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对维持转售价格方面的规制提出了合理建议,认为应当结合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采用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与责任豁免的例外相结合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3.
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在对处于不断改革和重组的电信业的规制中,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首先,针对《反垄断法》第七条的特殊行业的适用除外规定,无论是从经济、技术理论还是国家政策的分析来看,中国电信产业已经是一个竞争性产业,因此应适用反垄断法,并遵循"一般适用,例外豁免"的原则。其次,《反垄断法》的制度规定对电信业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不同时期反垄断法规制电信业的重点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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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 这五种行为有: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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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立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反垄断规则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 0 3年4月我国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其中反垄断规则较以往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的零散规定有较大的突破,引进了发达国家反垄断法中较为成熟的一些原则和规则,已经初步具备我国专门《反垄断法》的雏形。基于对我国以并购模式引进外国投资的良好预期,以及外资并购我国乃至国际性市场的竞争秩序日益重大的影响,有必要对这些规则加以具体研究。1.《规定》中反垄断法规则对以往规则的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也逐步受到重视。在立法… 相似文献
7.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6)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并未规定刑事责任,这对垄断行为的防治不利,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的立法习惯。垄断行为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的无可避免性应当入罪。根据我国实际,应在慎刑原则的指导下从严控制适用范围和刑罚力度;同时设计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利于对垄断犯罪行为的防治和查处。 相似文献
8.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3):1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0):4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3):2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2):14-17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迈出的重要步伐。但《反垄断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亟待补充完善。从《反垄断法》第50条入手,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四方面要素进行探究,同时比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在反垄断法宗旨的指导下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企业直接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实行双倍损害赔偿制度;确立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否认间接购买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规制企业垄断行为的最原始最基础的责任形式,并且几乎每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都会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追求往往是有效竞争,而不是填补损害.本文从反垄断法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质着手分析,剖析了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民事责任制度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完善与规范我国反垄断法的民事责任制度提出策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石油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却迟迟不见大降。中国石油市场与国际油价频繁的、大幅的波动形成强烈反差,究其原因,与其行业自身的垄断性质有密切联系。与此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并未对石油行业垄断进行有效的控制,原因在于其对于石油行业的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完善成品油的价格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法》等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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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反垄断法的责任体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法条对这三个方面的责任都有所提及,但对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文章以其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责任体系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少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02-105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正名”——对质疑说的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滥用相对市场优势地位是否应当引进的争论渐渐停歇。然而对《反垄断法》第18条中,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认定标准因素之一的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如何理解,是否认定其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引进,以及这种制度安排是否与反垄断法宗旨、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相冲突的争论再起。有鉴于此,笔者重新审视了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特殊性,对相关的质疑进行回应,认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引入是社会现实需要,也可以与现有制度和谐共处,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相对优势理论的地位。并在文末对《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立法模式给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9.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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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在对外商事贸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信用证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信用证立法奠定了基础。《规定》第16条的"保证制度"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规定不相一致,通过对《规定》和《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认定《规定》中的"保证制度"是构建于《担保法》基石之上融合信用证特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