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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 ,又称为原产地名称 ,通常是指那些与有关商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有密切联系的地理名称。我国商标法第 1 6条规定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 )则在其第 2 2条中规定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Indications) ,是指能识别某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方领土内 ,或该领土内的某地区或地方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将地理标志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明确要求各成员予以保护。我国于1995年3月1日起开始运用  相似文献   

3.
地理标志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笑冰 《知识产权》2005,15(5):20-26
地理标志的经济分析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信息经济学分析.这种分析表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就是要确保地理标志传达产品质量、特征或者声誉之信息渠道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保护生产者投资和地区文化传统的功能.二是关于地理标志对产品增值效益和地理标志自身成本的分析.三是对地理标志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分析,以论证公共或准公共机构的干预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营销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4.
《商务与法律》2004,(3):41-42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已经对龙井茶、绍兴酒、盘锦大米等3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注册保护,其中农产品所占比例约为80%。地理标志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记,它与产品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农产品成为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对象。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欧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能够增加产品附加值,而我国享有地理标志的产品90%以上是农产品,因此说,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对农民增收有着直接的积极作用。然而,从目前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立法来看,不尽完善也不尽规范,分析探讨当前农产品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对完善地理标志立法、促进地理标志的地方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来说,地理标志还是一个比较崭新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采取"商标法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模式,即"混合立法模式"。基于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本文对国际上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做出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安溪铁观音这个地理标志及全国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的来源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本文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理标志产品因其特定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历史环境而具备特有的质量、声誉,带来巨大的市场经济效益。现阶段,浙江省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已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如何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保护,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促进浙江省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仍然是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8.
《商务与法律》2005,(3):41-4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6月7日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该规定共28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清及受理、审核及批准、保护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  相似文献   

9.
尽管地理标志与商标均是在市场中使用的商业标识,但是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特征与其来源地在自然、人文因素或声誉上的联系,而商标法对此不予以保护。欧盟以专门立法模式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从制止不正当竞争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双重视角处理在先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当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欧盟除了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基本原则外,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已经使用的时间等因素,以不使消费者混淆为前提,允许地理标志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有限共存,TRIPS协议规定的商标权例外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为共存方案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欧盟正在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策略将其内部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处理规范融入国际贸易法领域。欧盟相关经验为我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关系在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规则的细化和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作为与专利和商标并列的知识产权,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和质量的象征。它引导着消费者的购买趋向,孕育着巨大的财富。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尤其对地区经济拉动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使我国地理标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条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芙蓉 《知识产权》2006,16(1):81-86
TRIPS协议规定,如果一个地理标志已经在某成员演变为通用名称,那么该成员就没有义务对该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因此,判定一个地理标志是否已经演变为通用名称是WTO成员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对于那些在加入WTO前并没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安排的成员,情况则更为复杂。如何对待因立法历史而导致的地理标志演变为通用名称的情况将是这些WTO成员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若干国家或地区有关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的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Prosciutto di Parma"一案的评析,对欧盟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产品使用规则的内容进行阐述,并介绍规则的修改以及撤销、新旧条例之间在产品使用规则方面规定的差异。指出研究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第4条的规定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原产地名称,是指由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构成,用于标志原产于该地区并由该地区的地理环境确定的具有特定质量和特点的产品。多年来,由于我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力度不强,致使原产地名称的真正价值未能得到很好体现。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相似文献   

15.
王笑冰 《法学研究》2015,(3):82-101
产品与产地的关联性是地理标志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好比独创性之于作品、新颖性之于专利、显著性之于商标,是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的基础。对于关联性要素存在主、客观两种理解,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等一般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的理念基础。主、客观关联性塑造了不同的地理标志概念,其各自构建的地理标志制度在适用产品范围、产地划定、关联性证明、专家审查、监控和保护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地理标志保护公、私权之分野和不同政策取向。我国存在地理标志保护多重立法,其地理标志定义逻辑混乱,制度设计扭曲,彼此缺乏配合支持。应根据关联性要素并结合我国的政策导向进行制度重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专门法,删除商标法之地理标志定义中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之表述,采取专门法保护为主、商标法保护为辅,彼此协调共存的模式。  相似文献   

16.
内蒙古地区自2001年开始启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内蒙古地区在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理标志资源总量不清;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没有进行相应的地方立法;申请使用的企业少,而且没有形成产业链,等等。针对内蒙古地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解决措施:盘点存量,积极申报;明确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质量监督和改进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二、地理名称和原产地名称1.原产地名称的性质和特征原产地名称是由地理名称构成的又一种区别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志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和特点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产地名称和原产地名称是既有联系又彼此区别的两个标志。虽然,它们都可以表明所标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但是,产地名称只表明商品从何而来,而原产地名称除此之外主要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即与标有原产地名称产品的产地的环境相关联的商品质量和特点。所以,原产地名称不单纯是一种区别标志,对于消费者来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冲突和重叠,二是国内外市场上大量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我国地理标志声誉及相关产业的消极影响。一、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矛盾和重叠  相似文献   

19.
宋磊 《法制与经济》2010,(9):47-47,49
无论制作工艺,还是其优越的地理、气候条件,法国葡萄酒久负盛名,特别是北部香槟区产的香槟名气经久不衰(其他地方或国家产的均不能称作香槟)。地理标志作为在特定地域具有特殊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产品标识,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明悠久,地理标志资源更加丰富,也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然而我国的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却不尽人意,例如安徽宣州的"宣纸"、新疆哈密的"哈密瓜",云南大理的"大理石"等常常沦为不同区域同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地理标志的不当使用或滥用使得产品的价值在无形之中损失严重。  相似文献   

20.
法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法国给予了地理标志。特别是原产地名称强有力的控制和保护,为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南欧国家所仿效。在法国法的影响下,南欧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这些国家, 地理标志,特别是原产地名称被作为集体权利受到保护, 这种集体权利被视为国家遗产,属于该地理区域的全体生产者,不因该名称不再使用而消失;第二,原产地名称表明了产品来源,包括与来源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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