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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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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纳入民法典问题是学者们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知识产权是归属于民法的,但是在现代民法典的编纂尝试中接纳知识产权制度尚无成功先例。我国未来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宜将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纳入其中,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性的规定,应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实现知识产权法典化。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典化论证质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雨峰 《现代法学》2005,27(6):150-155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中,存在“特别立法”、“单独法典”和“作为民法典的一篇”三种模式,它们基本上沿袭了世界上既有的知识产权三种立法模式。在理论界,多数学者指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方法论上他们多数采用的是比较、逻辑的进路;在知识资源上多数依赖的是比较法和历史史实的支撑。法典化论者有关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在中国语境下,与“特别立法”模式相比,“法典化”具有一种比较优势;但它不具有现实性。比较说来,中国当前应当制定一部《知识产权法通则》。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通则:立法进程中的一种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雨峰 《法学论坛》2006,21(1):58-63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中,存在“单行立法”、“一般性规定”和“法典化”三种进路,它们基本上沿袭了世界上既有的知识产权三种立法模式。“单行立法”模式容易导致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与重复,“一般性规定”模式面临着逻辑上和实践中的困难。在中国语境下,“法典化”具有一种比较优势,但不具有现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制定一部知识产权通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的立法,就世界范围来看,基本存在“法典化”(可细分为在民法典中纳入知识产权篇和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两种情况)和“单行法”两种模式。严格说来,这两种模式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若要进行有意义的讨论,必须将其置于一定的语境之下。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法学教育体制下,与单行法相比,法典化的选择具有一种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5.
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立法特色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建国 《河北法学》2002,20(6):124-128
法国 1992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典 ,以“法典化”的立法体例独树一帜 ,在内容、结构和立法技术上独具特色 ,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6.
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以 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现,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应不断修改完善,顺应历史潮流,逐渐步人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的道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特征表现了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在全球范围的普适性;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始终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  相似文献   

7.
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道路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吴汉东 《法商研究》2004,21(3):73-79
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以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现 ,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应不断修改完善 ,顺应历史潮流 ,逐渐步入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法典化存在三种方案,即行政法总则法典化,行政程序法典化和行政法全部法典化。包含总则和分则的行政法全部法典化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可以通过法律汇编的形式进行。无论从德国经验还是我国目前立法水平来看,行政法总则法典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难题,是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目标。与行政程序法典化相比,其不仅能够更加完整地将行政法体系实定化,而且可以更好地回应行政管理的最新发展和新行政法的要求,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最佳路径。制定行政法总则,具有体系功能、创新功能、减负功能、学术推动功能、立法功能和公开与宣传功能,但也存在去法典化之风险、难以兼顾地方特性与行政自主性以及减损弹性与灵活性等弊端。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利远大于弊。  相似文献   

9.
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看法典化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在峰 《知识产权》2003,13(4):39-43
本文首先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涵义、基本功能和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典化的决定性因素、法典化必要性的前提、法典化的历史逻辑以及法典化的现实意义等方面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法典化存在三种方案,即行政法总则法典化,行政程序法典化和行政法全部法典化。包含总则和分则的行政法全部法典化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可以通过法律汇编的形式进行。无论从德国经验还是我国目前立法水平来看,行政法总则法典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难题,是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目标。与行政程序法典化相比,其不仅能够更加完整地将行政法体系实定化,而且可以更好地回应行政管理的最新发展和新行政法的要求,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最佳路径。制定行政法总则,具有体系功能、创新功能、减负功能、学术推动功能、立法功能和公开与宣传功能,但也存在去法典化之风险、难以兼顾地方特性与行政自主性以及减损弹性与灵活性等弊端。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利远大于弊。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个问题不无分歧。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关系到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现实和今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也关系到民事立法的效力。本文作者集中论述了我国民法法典化的问题。现全文发表,供立法界和学术界参考。  相似文献   

12.
美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经历了由州法向联邦法、由判例法向成文法演进的历史进程,并且最终呈现出有限法典化特征和二元复合结构。美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演进轨迹和制度现状,显示出形式主义和实用工具主义法律观念切换交融的基本脉络。在“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进程中,可向美国吸收两方面经验。第一,法典化运动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私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路径。第二,形式主义法律观念应当同实用工具主义法律观念彼此对观和相互借鉴。作为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进程应当坚持价值统一和形式多元的综合模式。  相似文献   

13.
论民法法典化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法典化就意味着必须面对是否制定民法典和制定何种类型民法典的争议,祖国大陆在这方面的争论十分激烈。法典化只是手段,我们必须明确法典作为法律的意义、法典的应有功能和价值要求,而这也是选择法典化模式的指导思想。在选择法典化模式时应斟酌民法的继受性、国内研究水平、立法者与法官的素质等因素。具体而言,民法的法典化模式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每种都各有其优缺点。目前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就现状所表露出来的立法方向而言,立法者采纳了体系化单行立法模式,并以制定松散式完整民法典为目标。这种趋向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需要。我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已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然而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5.
高富平 《河北法学》2005,23(8):8-12
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论述了20世纪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几个现象,分析它们可能对我国民事立法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民法的制定产生的影响,提出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重新法典化和法典修改的本质,研究现代中的法典化技巧,制定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不受反垄断法的调整.但是滥用知识产权,必然带来反垄断法的规制,这也是众多已经制定了反垄断法国家在立法上的共同点.本文通过比较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提出了针对我国的相应立法建议,旨在创设更为有效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是现代民法法典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的基本任务,一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连接,二是在民法典之外再设专门法典,概称为“入典”和“成典”问题。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是以“物权—债权”的物质化财产权结构作为民法典编纂的“范式”;进入20世纪以来,经历了体系化、现代化改造的知识产权法“入典”,成为“范式”民法典的历史坐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立法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已成为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向,并表现为先民法典后知识产权法典(或工业产权法典)的法现象特征。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道路,宜采取“两步走”的方略:第一步,在民法典中实现对知识产权法的“点、面”链接,满足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理性回归;第二步,制定专门法典,实行知识产权法一体化、体系化的理性安排。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WTO法律制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措施。在我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探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海关保护的现状入手,结合欧美立法示例,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韩洋 《法制与经济》2013,(7):46-47,50
总结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经验,目前对于国际私法的立法而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采取法典化方式。法典化从广义上可以被理解为制定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将散见在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规、习惯、条约等编撰成册,形成一步系统的、规范的、统一的法律适用法典籍。文章主要探讨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价值取向,并对其中的价值观念进行评述,最后得出在国际私法法典化进程中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制度,其成立要件在权利义务主体、债权的发生和动产的占有等方面与民事留置权相比有所不同。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去法典化的时代,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例有其合理性,商事留置权制度较好地协调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例与商法的特殊需求,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值得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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