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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事司法运作的失误致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任何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都难以绝对避免的。正因为此,长期以来人们似乎习惯了接受司法机关办理的错案,甚至乐于相信这只是个别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是“偶然中之偶然”。但是,最近,从媒体竟相披露的河北聂树斌案到湖北的佘祥林案以及此前之云南杜培武案件等一系列冤案(假如聂树斌案是错案,虽然笔者不愿相信或者希望不是错案),事实的真相让我们大吃一惊:我们看到了错案的缘起决非办案人员的疏忽,更不是偶然中的偶然,而是权利在被肆意侵犯,司法权力被随意滥用,法定程序被置之不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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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河北省青年工人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河北曲周县青年民办教师徐计彬入室强奸案,这些错案一经媒体曝光,立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影响及危害极其严重。本文从制度因素、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了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避免错案的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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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界特别是刑事司法界早已熟知的词组,在佘祥林杀妻错案被纠正前后,几乎成为被人们嚼烂了的字眼。人们从佘祥林杀妻错案中反思:假如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对死者和张在玉进行DNA鉴定并加以比较,决不会错误地认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假如我们的政法委不对各案进行“领导”,不会发生错判十五年:假如我们的公、检、法三机关中有任何一家坚持“疑罪从无”,不可能发生错判;假如上级法院发现不能确认犯罪后直接改判无罪而不是裁定发回重审,佘祥林错案至少能提前纠正十一年;假如法院能认真地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假如……也许有太多的沉痛假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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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正义是一个永恒的法律问题,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从佘祥林案、杜培武案到近期的"张氏叔侄案",每一起刑事错案的发现到纠正,都让人震惊和惋惜。我们要做的不应仅仅是简单的道歉、补偿,而是必须正视这一严酷的现实,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错案背后的问题,归纳和总结经验教训,要透过这些案件发现错案背后的成因,进而指导日后的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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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的司法记录曾经出现过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滕兴善、杜培武、李久明、呼格吉勒图等一系列不该出现在新闻媒体中的名字。最近,在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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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云南杜培武、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浙江张氏叔侄等刑事错案频频爆出,不断吸引公众眼球,刑事司法体制和制度不断遭受质疑。刑事错案不但让真正的罪犯逃离法律的制裁,也给蒙冤者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重则人头落地,轻则让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社会活动处处受限。一系列冤案昭雪反映了中国司法人权保护进步,但刑事错案在一定程度上也动摇了司法公信力,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尤其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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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制:看上去很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错案是人类司法中永恒的痛。近一段时间,随着聂树斌、余祥林与胥敬祥等案件相继曝光,国人对刑事"错案"的关注空前高涨。如何恢复正义、如何启动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等救济程序,均成为时下街论巷议的热门话题。然而,在这些案件中,追究错案始作俑者责任的行动却姗姗来迟,甚至是遥遥无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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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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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一个时期,媒体先后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两梅(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以及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刑事冤假错案,给司法公信再次带来灾难性影响。这些案件与之前的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一样,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同时也给政法机关带来一个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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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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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冤假错案,有赖于健全的刑事程序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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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内冤案错案的出现,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并非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或案件复杂性的固有限制而出现则实在令人扼腕。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的产生,是偶然,还是我国刑事制度缺陷的必然结果?命案必破的制度是否合理,刑讯逼供的证据效力如何,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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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案的被害人张在玉“死而复生”,近日又有(湖南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滕兴善案的被害人、18年前已被“杀人碎尸”的石小荣又离奇现身的消息,戏剧性的情节如出一辙。不同的是余祥林避免了杀头之罪,而滕兴善被执行了枪决生命已无可挽回。令人尴尬的还有,余祥林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诉求,石小荣也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杀害”的错误判决,并提出给予名誉损害的赔偿。幸运的千篇一律,不幸的各有不同。河北聂树斌10年前因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10年后另一罪犯交代聂树斌案的被害人之死是该犯自己所为并得以证实。这让我们面临同样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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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权是一柄利刃,它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一起错案,会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害社会,会使清白无辜的人身陷牢狱,人生残破。刑事错案是对人权的极大侵害。近几年,佘祥林等数起有影响的刑事错案接连出现,给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对司法系统突出问题的回应,近年司法系统表明我国将从政法系统建立机制入手,大力防止错案发生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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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顽症,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尤其严重的是刑讯逼供极易在刑事诉讼中造成错案。近年来出现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等错案,无一不是刑讯逼供造成的恶果。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对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