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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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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蓓  戚瀚文 《河北法学》2023,(6):157-175
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促建法律职业的新业态,当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侧接口人才供给侧法学教育,会导致法学教育供给侧发生一场应运而起的革新。为寻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科学进路,研究首先应突破教育本体封闭,从法律职业“需求侧”参考系的精细标准去考察变革,发现法律职业人需要增补两个能力板块,一方面是不断提高法律人熟练驾驭AI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倾斜发展法律人相较AI的优势能力。进而以两个能力板块补给为指引,探索中国法学培育改革的具体进路包括形成改革总体步骤与策略,勾勒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建设现状、学科性质及内涵,并从传统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两者在生源、培养方案、师资、教研体系几方面尝试“梯次”共建方案。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职业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的发展与演变,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而法学教育一开始就担负着促进法律职业的职责,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互促进。因此,我国在确立法学教育体系时,应理顺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和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相似文献   

3.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起点。按 1997年新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分类,不论是以学科教育为主的 5A类高等教育还是以职业类教育为主的 5B类高等教育,法律人才和法律职业类人才都是高层次人才,法学教育是高层次教育。因此,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最低起点应当是本科教育,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最低起点应当是专科层次。   高质量。对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和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认同。就我看来,实现高质量的教育,关键有两点:一是培养的人才一定要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如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  相似文献   

4.
试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律职业的产生与形成始终与法学教育有着不解之缘。为解决多年来形成的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分解为位于不同阶段相互缺乏必要联系的结构失范问题 ,我们必须通过系统的方法 ,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出发、从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出发 ,尽快重构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体制 ,使目前相互分离的法律学科教育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整合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王印  路军 《法制与社会》2014,(11):227-228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重点。法律思维能力是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的专业素养。传统的法学教育不能满足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需求,实践教学是培养良好法律思维能力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7.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决定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内在原因,则源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发展道路,而且决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标准、基本规格和基本条件,从而也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任务以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和基本模式。  相似文献   

8.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 ,通过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步、成长过程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内涵、基本特征以及在促进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述 ,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学著作 (包括译著 )的出版 ,法学刊物的面世 ,近代各个法学学科的诞生的重要意义 ,并对改革中国现代法律教育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法律职业技能及培养途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房文翠 《现代法学》2003,25(1):128-130
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存在着不同的模式,本文所关注的是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即诊所教学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章辉 《法制与社会》2010,(6):232-23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而法律职业是法律人才就业之首选,此外,还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实习基地、反馈教学效果。大庆市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更加需要法律职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法学案例教学,是在普通法学教育中发展起来的,是典型的法学学科教育的产物,它具有教学功能的辅助性、价值目标的偏离、教学形式单一性的特点。高职法律教育必然要求对现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进行反思、改革和创新,打破法学学科教育的束缚,加快构建与高职法律人才相适应的创新案例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16.
贾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0,(24):220-221,223
我国法学教育在现实中也存在着法学教育方式的不当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以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本文指出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扎实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具备理性法律思维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我们应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方式,构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21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融合与进步的时代 ,教育将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历史重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协调发展则是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重要保证。因此 ,法学教育作为中间环节 ,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然而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与脱节的局面 ,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如何使二者密切相关 ,并协调发展 ,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 ,笔者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研 ,发表一些粗知浅见。  一、关于建立我国法律职业者一体化…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19.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燕 《法制与社会》2012,(35):224-226
国家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一步发展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既要培养法律观念,也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培训法律职业技能。民族院校必须以国家设立民族院校的初衷为出发点,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民族地区对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制定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20.
模块教学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君奇  李苏平 《河北法学》2001,19(2):158-160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不同于学科教育的新教育类型 ,因其鲜明的职业性和针对性 ,要求其教育教学模式必须具有较强的职业特性。而模块教学模式正以其针对性、实用性、适用性、基础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适应了这一要求 ,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离、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脱节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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