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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原则。基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可明确地以婚姻成立与否为界线。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家庭主要是消费单位的时候,是能够基本适应地将夫妻间所有财产穷尽地进行划分。然后,在离婚时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少家庭也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为生产消费单位。夫妻间财产的内容、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简单运用婚姻成立与否的界线来对夫妻间财产进行划分,有一部分财产就很难明确地区分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时期内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叉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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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构成不同,其范围也不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关系的紧密性,两种财产往往会出现交叉的情况,这就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的划分变得更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者的分割处理难度。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问题通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夫妻财产构成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进行了探讨,以期对规范离婚审判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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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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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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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2):31-32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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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解除关系的条件上。离婚案件可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离婚;调解不成时,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具有唯一性,只要涉论查实,就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二、在共有财产的分割上。这一问题最易混淆。具体地讲,在这方面有“四个不同”。一是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法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虽然都属于共同共有,但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即夫妻离婚和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非法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为一般共有,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则为夫妻共有。二是共有财产的界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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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家庭的解体,如果简单地将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是将复杂的家庭问题简单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依照四大原则,在实施中容易出现难以落实和顾此失彼的情况。公平原则具有概括性,应为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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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办学校性质、经营行为的法定限制以及禁止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制,司法实务对涉民办学校的离婚财产分割做法不一。将涉民办学校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合理空间,也符合夫妻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可依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对民办学校作出区分,并在离婚诉讼中对其相关财产或权益适用不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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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于世平一某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调查核实,当事人双方也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准备调解双方离婚。但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双方对一架价值1500元的电子琴归属发生争议。女方主张这架琴是两年前其父为庆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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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6):51-58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裁判离婚诉讼时排斥夫妻财产争议而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新现象。将离婚争议与因离婚引发的财产争议分案审理,在法律上既无明显不妥,又有利于快捷、公平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但是,离婚案件的拆分审理,是离婚司法程序的较大改革,有必要对拆分依据、拆分标准、审判管辖等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规范,并通过相应法律完善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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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离婚,可能最多只打一起官司,可是身为“富人”的卢蓉离婚,却前前后后打了六场官司。作为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贾明军和吴卫义表示,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富有”不仅反映在财产的数量上;在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比普通人更“丰富”的坎坷离婚之路。“富人离婚诉讼,归根究底,都是围绕着‘争财产’的主题。”两位专业律师一语道破天机。经济寒冬下,中国式富人离婚又出现了哪些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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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当前处理离婚案件的一大难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精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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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旦判决或调解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就成为法官要解决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办案中的难点之一。目前我国现行《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而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往往认识不一,意见各异,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因此,笔者拟就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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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情事变更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引入情事变更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为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在参照适用情事变更制度时,需要把握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的家庭伦理属性及该种协议相较于一般商业交易协议的不同特点,对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情事变更制度在参照适用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时,主要存在以下值得探讨的事由类型:子女出生;一方因残疾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一方经济能力大幅变化。据此,可以分别针对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条款总结出情事变更制度参照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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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一旦缘分尽了,感情没了,计较来计较去的,无非是房子票子。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回避。为了帮大家理清这些烦心事,律师针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容易产生纠纷和误解的几类问题给出了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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