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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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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原则。基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可明确地以婚姻成立与否为界线。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家庭主要是消费单位的时候,是能够基本适应地将夫妻间所有财产穷尽地进行划分。然后,在离婚时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少家庭也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为生产消费单位。夫妻间财产的内容、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简单运用婚姻成立与否的界线来对夫妻间财产进行划分,有一部分财产就很难明确地区分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时期内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叉溶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财产分割的范围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而家庭内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具体来说,下列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男女在结婚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相似文献   

4.
很多夫妻,一旦缘分尽了,感情没了,计较来计较去的,无非是房子票子。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回避。为了帮大家理清这些烦心事,律师针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容易产生纠纷和误解的几类问题给出了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所有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文就婚前购买房屋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正> 离婚就是从法律上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随着夫妻间人身关系的解除,夫妻的财产关系也就因财产的被分割而终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离婚案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引起的财产纠纷也往往形形色色。本文就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作一探讨。要正确处理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在家庭中什么是家庭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所有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在我国,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6,(9)
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分割往往争执不休,互不相让,给离婚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要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尤其是正确划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所在;其次必须遵循处理原则,教育双方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台情合理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浅议离婚案件中对房改所购住房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的房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原承租的住房或新建的公有住房。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以房改所购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为标的的纠纷。如何处理好这些纠纷,是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改房如何处理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产权取得的依据众所周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自然应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归一方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相似文献   

9.
离婚诉讼中故意隐瞒的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对离婚时一方所隐瞒的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下文中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进行简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即“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才能体现上述原则,达到公平合理、减缓矛盾?这往往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对不动产和不宜、不易分割物的处理更是这样。事实上,在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四个主要问题即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负担当中,大都因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是共同财产分剖)而导致本可调解解决的案件最后却非判不可,  相似文献   

11.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当前处理离婚案件的一大难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精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12.
因民办学校性质、经营行为的法定限制以及禁止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制,司法实务对涉民办学校的离婚财产分割做法不一。将涉民办学校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合理空间,也符合夫妻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可依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对民办学校作出区分,并在离婚诉讼中对其相关财产或权益适用不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3.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处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把离婚时要处理的财产划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财产的划分,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家庭主要是消费单位的时侯,都是以婚姻成立为界线。但是,随着改  相似文献   

14.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这一司法解释虽然针对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在离婚时处理的原则,但其内涵  相似文献   

15.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或夫妻的婚前婚后债权和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司法活动.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进行,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正在不断增加,财产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人与人之间由财产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性也在不断地下降,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法庭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了保障,为婚姻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支撑,对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进行了规避,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使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夫妻家庭生活的稳定提供了有利务件.  相似文献   

16.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处分,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债务的清偿,夫妻关系终止时债权债务的分割,对外财产责任制度等。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法律适用较广泛的一项重要财产制度。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一定形式的新发展、新变化,因此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就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的认定进行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所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所拥有的的财产逐渐从有形财产为主变为现今的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并存,股权尤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是一特殊的问题,它并不完全与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相同,十分有必要结合公司法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相关问题,且探讨这一问题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离婚意味着家庭的解体,如果简单地将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是将复杂的家庭问题简单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依照四大原则,在实施中容易出现难以落实和顾此失彼的情况。公平原则具有概括性,应为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姬婧 《公民与法治》2011,(19):47-48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畴 刘伟和晓丽婚后感情很好。但刘伟的妈妈担心他们日后离婚发生财产纠纷时会对儿子不利,多次暗地告诉刘伟要以自己的名义控制财产,最好先去做一个财产公正手续。晓丽知道后非常不高兴。于是夫妻二人共同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个人财产又是指哪些?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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