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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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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族是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四、五千年前,就已活动在江淮荆州地区,作为九黎、三苗、南蛮前后三个共同体的组成部分。那时他们正处在原始部落社会,在文献上被称为“苗民”或“蛮人”。历经唐、虞、夏、商、周、春秋、战国几个朝代,开始向部落联盟社会发展。此时有部分人沦为历代奴隶制王朝的奴隶或属民,逐渐与华夏集团发生关系;另一部分人向着楚巫黔江南等地方向迁移,仍然处在原始落部社会。秦、汉建立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创设郡县制度,有些苗族开始编入郡县统辖之内。其在武陵(治今湖南常德)、长沙、  相似文献   

2.
云南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境内多民族交错杂居,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自秦、汉设置郡县以来,郡县制度在云南有一个发展过程,就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由“边”变“内”。秦、汉时期,云南是属于四川的“边郡”;西晋、南北朝设宁州,但在全国各州中云南还是“边州”;唐、宋时期,  相似文献   

3.
白云 《前进》2009,(9):22-25
“郡县治,则天下治;郡县安,则天下安。”在中国自秦以来2000多年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县历来都是重要的行政单位。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执政的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把县委书记这个特殊的干部群体抓好了,才能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水平,才能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对县委书记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担当的特殊责任作出了新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4.
华清池亦名华清宫,位于西安城东,骊山北麓,距历史文化名城西安30公里,自古就是游览沐浴胜地,是全国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1997年国务院公布华清宫遗址为全国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紧依京城的地理位置,旖旎秀美的骊山风光,自然造化的天然温泉,吸引了在陕西建都的历代天子。周、秦、汉、隋、唐等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这块风水宝地作为他们的行宫别苑。围绕朝代的兴亡更替,华清池的盛衰变迁,文人墨客寻古觅幽,感叹咏怀,创作了《长恨歌》等无数流传千古、脍灸人口的诗词歌赋,成为我国古代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烽火戏诸侯西周末年,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5.
论濮、僚与仡佬的相互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从历史材料中得知,“濮”人在殷、周时代是一个以反殷、反楚而著名的大族,但在秦、汉以后,便不知其下落了。“僚”人在隋、唐之际,曾经活跃在剑南和岭南两大地区,但在此之前,不知道他们的来源,而在此之后,也不知道他们的下落了。关于“濮”人的族属问题,据近三、四十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大约有下列九种看法: (一)僰族说——朱希祖说:“濮与僰实同一种族”;罗香林说;“西僰之僰与濮族  相似文献   

6.
论“法、术、势”的历史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古代“法术势”理论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作者认为,“法术势”理论的直接思想渊源是“刑名之学”,同时也吸收了黄老学说和儒家的思想。到战国时期,由申.商、韩等发展成为以“富国强兵”为主旨的“帝王术”,并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的指导思想。作者指出,“法术势”理论对于促进秦统一中国起了历史的作用。秦二世行“督责之术”,是将“法术势”理论的消极面推向到极端,导致了秦朝的灭亡,此后,“法术势”理论也就失去了独占地位。在历史的教训面前,西汉统治者重新考虑问题,决心把儒家的“礼治”与“法术势”结合起来,董仲舒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从此,“法术势”理论便成为我国专制主义总的思想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份,然而从本质上看,它仍然是这个总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份。  相似文献   

7.
香港问题的由来香港地区由香港岛、九龙以及“新界”组成。总面积1092平方公里,现在人口631万。香港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秦代香港地区属南海郡番禺县管辖,历经汉、晋、隋、唐、五代、宋、元、明,直到清代道光年间,中国政府始终对香港行使主权。1...  相似文献   

8.
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65年,是秦王朝和汉王朝统治的历史阶段。秦王朝的《吕氏春秋》是当时秦王朝一些知识分子在秦统一这一历史转型期所进行的文化总结和政治、社会制度设计。其中,一些涉及社会福利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福利状况。《吕氏春秋》鼓吹“义兵”的历史合理性,宣传以“义理之道”战胜“最虐奸诈侵夺之术”的正义性质,  相似文献   

9.
林少川 《政协天地》2011,(10):18-20,34
中国人移居海外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早期称华侨为“唐人”。宋代朱或所写的《萍州可谈》说:“汉威令行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唐威令行于东南,故蛮夷呼中国为唐。”又说“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往番;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往唐。”  相似文献   

10.
以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和肃整朝仪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由于各朝代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不同,行政监察制度也各具特色.其中唐、清两代作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其监察制度也十分具有代表性,本文将这两个朝代的监察制度进行整理,比较其优点和不足,不仅能使我们对两代的监察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也能为我们完善当今监察制度提供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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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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