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与普通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对于第一种  相似文献   

3.
考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关于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明显落后于刑法,两大部门法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出现了严重错位和不协调的现象。一、刑法中关于渎职罪主体范围的规定。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规定在其他有关章节。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4.
斡旋受贿犯罪主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辉 《法制与社会》2010,(22):257-258
本文依据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对斡旋受贿犯罪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文中认为,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有必要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斡旋受贿犯罪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上尚存在欠妥之处,主要表现在: 1.对犯罪主体的限定不够科学。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些并不全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但是他们被委派到司法机关中来,又接受司法  相似文献   

6.
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华 《法学研究》2000,(6):76-92
票据犯罪主体因罪而异 ,有的票据犯罪一般个人主体、一般单位主体不能实施 ,只有特殊个人主体、特殊单位主体才能实施。有的票据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票据当事人身份 ,非票据当事人不能成为该项犯罪主体。票据犯罪罪过形式是故意和过失 ,模糊罪过和混合罪过的观点并不适用刑法所要求的票据犯罪。银行结算凭证虽然不是票据 ,但是应该归属票据犯罪对象范畴。我国刑法应当承认票据无形伪造。  相似文献   

7.
一、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特点现在实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管辖的读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检察机关管辖的演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演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着四个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范围缩小了。由原来的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等多元化主体变为…  相似文献   

8.
凡是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贿赂行为均是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从事公务"所具有的国家公权力的特征。由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过窄,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能适用刑法,为此,刑法修正案(六)拓展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与单位。理论界一般对这两种不同主体所单独或共同实施的犯罪予以研究,但不容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行为人同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主体而实施同类犯罪行为的现象。对这种犯罪,笔者称之为双重主体犯罪。本文拟以贿赂犯罪为视角,对其定性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10.
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对犯罪的特殊主体这一问题的理解,刑法理论界不少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多种刑法教科书中对这一概念所下定义也不尽一致。有人认为,犯罪的特殊主体即身份犯,也就是说要求具备特殊的身份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的那些犯罪的主体。例如,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也有人认为,只要从理论上分析,某些犯罪具有排他性的主体要求,即可认为是特殊主体。例如,强奸罪的主体除共同犯罪外,一股是排除女子作为构成本罪的主体的,因而强奸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笔者认为,从刑法理论上分清哪些犯罪是由特殊主体构  相似文献   

11.
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司法失职罪”的构想王作富,党剑军一刑法中增设司法失职罪的意义司法失职罪是以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职务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8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讯、检察、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  相似文献   

12.
传统刑法理论将职务犯罪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务实施的有关犯罪。笔者认为这缩小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应用公务犯罪这一下位概念来概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犯罪。并在公务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再次阐释了该类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足球反腐案中涉案的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我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身份分别分析,当犯罪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时,主要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的,应当定受贿罪;主要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的,应当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主体的双重身份的认定,不能仅依据重罪身份判处受贿罪,而对轻罪身份选择性忽略不进行刑法评价.对于涉案裁判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主体定罪处罚.此外,本文还对非法赌球行为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都以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原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只有受贿罪等9个罪名,新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3个罪名,犯罪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从原刑法到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从理论界到司法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众说纷纭,尚未达到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渎职犯罪就是刑法分则中“渎职罪”那一章中规定的犯罪;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88条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八种犯罪”)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都依照《刑法》第188条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处罚。从此,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仅限于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饰上述八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职务犯罪主体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有两大类,一类是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另一类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职务犯罪是社会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和惩治的重点.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必须具有一定主体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的主体颇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职务犯罪的主体作一些探讨,以便于确定案件管辖,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案件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惩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立法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介绍如下:一、立法背景我国刑法专设渎职罪一章。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考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着国家公权力,这些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社会危害较大。为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有必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相似文献   

18.
正确认识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的理解,还应当包括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我国经济体制和干部制度的现状是有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所以,在他们受委托从事  相似文献   

19.
《犯罪主体论》一书,系赵秉志同志由其同名的博士论文修订而成。刑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地位颇为显要。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构成刑法的基本内容。而犯罪由犯罪主体实施,刑事责任由犯罪主体承担,刑罚对犯罪主体适用,因此,刑法这几项基本内容都离不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求关于犯罪主体的研究理应成为刑法学中一个既系统又深入的专题领域。但是由于犯罪主体的专题研究不仅需要运  相似文献   

20.
受贿罪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哲 《河北法学》2004,22(8):139-142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罪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罪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