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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症结:众里寻他千百度计生干部因为违法行政被群众告上法庭;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跌入谷底;“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案件频发;乡镇计生服务站运转失灵;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被省委书记点名批评……2004年成为孝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多事之秋”。人们在惊讶、困惑的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沿袭多年的行政手段为什么不灵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路在何方?2004年底,孝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就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人大的寻路历程由此开始。2005年新春伊始,声势浩大的人口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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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习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98-100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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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刑法第169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 罪。但因该条文中几个概念的不明确,使得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该条文的理解有很多歧义,很多严重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得不到刑法的追究。本文对该条文中“徇私舞弊”、“国有资产”、“国有公司、 企业”几个概念进行辨析,以增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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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89-90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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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58-6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保密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在实践中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利用不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要求利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应指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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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是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罪名。本罪的主要客体是侵犯国家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的申报制度,次要客体是侵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本罪中的“境外”是指我国国境、边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存款”是指存入境外金融机构的各种货币、有价证券、货币支付凭证以及黄金等贵重金属;境外存款来源应该包括合法收入。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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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作为普通用语包括买和卖两个方面的含义,但对于刑法中“买卖”的含义要结合犯罪类型的本质以及刑法规范的目的予以确定,不同刑法条文中“买卖”的含义也不一定相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是一种经营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必须被解释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非法买汇自用行为虽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但其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是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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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138-150
准确理解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协调“刑行”和“刑民”关系的重要保障。本罪首先保护的是民族精神,其次保护的是社会公众的爱国精神。“英雄”“烈士”为并列关系,且“英雄”不仅包括“过世的英雄”还包括“活着的英雄”。“英雄”作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其一,从所处的领域或者行业来观测,“英雄”行为应当具有专业性;其二,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看,“英雄”行为应当具备关键性;其三,从评价基准来讲,“英雄”行为应当具备相当性。尽管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因保护对象的差异而在法益保护方向上分道扬镳,但实行行为的判定却可以相互参照。“情节严重”的理解需要结合本罪保护的法益,同时借助量化结果、犯罪类型和社会评价三个指标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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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3)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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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一部分公务员也确实“先富了起来”,他们动辄上百万、千万元,而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来说,是不可能达到的,其来源问题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中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本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提出了自己的现点:本罪的容体是公务人员的廉洁性;行为类型为不作为;主观故意不仅是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嫌疑人说明的时限应是判决下达之前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嫌疑人的说明是本罪的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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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3):44-48
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过交易的方式把“人”作为“物”买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且基于收买行为形成的各种依附或婚配等关系又侵害了人格权的价值内涵。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格权更精准符合法教义学对本罪条文的解释。本罪的法定刑配置偏低和轻缓问题,使得现有刑罚设置既不能正确评价本罪所保护之法益,又造成了《刑法》体例上的矛盾和混乱,无法发挥立法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指引作用。3年以下的基本法定刑设置可适当提升至5年以下,同时配置加重法定刑,以期有效遏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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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1)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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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1):55-57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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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性别平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该法的实施,尤其是在对有关性别平等内容的推进上,面临着许多挑战。本研究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对该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倡导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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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