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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利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81-82
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 ,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 ,为他人运送毒品的非法行为。要划清运输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从分析情节入手。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表现行为不同 ,侵犯的客体不同。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在行为、所有权、获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三方面。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的目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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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界限在于持有毒品是动态还是静态这一客观行为表现作为标准,动态持有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能证实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时,应认定其为窝藏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在于代购毒品行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只要证实代购毒品者具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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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登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1-10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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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国内各刑法学书刊中的定义大同小异,基本将之定义为: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均为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无争论.(人们把此罪的主观方面认定在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故意上.)但是,在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还设计了该罪的特殊(加重)犯罪构成,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的数量是一部分特殊犯罪构成完成的条件.那么,若满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基于毒品数量的特殊犯罪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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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是药品,缓解病痛,治疗疾病,也可以是毒品,使人形成瘾癖,损害身体健康。因此,为防止滥用和违法消费,我国通过颁布法律,对其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原植物的种植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199o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毒品毒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欺骗、教唆、强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走私制毒物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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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毒品犯罪持续增长,这是每个国家不可避免而要面对的问题。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348条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司法机关又无法查证毒品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本罪的手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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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卡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4)
走私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我国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又侵犯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罪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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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电视剧《永不瞑目》的观众也许还记得肖同这个人物,一个好端端的大学生,因为吸食毒品而变得人性丧失、最后众叛亲离。《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七至三百五十七条共规定了12项具体罪名,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想必人们仅从上述罪名中就应该对毒品犯罪有一些了解。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刑法》中并无“吸毒罪”的存在。的确,在我国刑法中,对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界定为一种罪,因为刑法上罪行的构成要从行为人的罪过、犯罪的客观因素、社会危害程度等等多方面考察,而吸毒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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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76-79
我国刑法中的贩卖、运输毒品罪可以浓缩为贩运毒品罪 ,对进出国境的贩运行为以走私毒品罪论处 ;对在一定期间内贩运不同宗毒品的 ,如果存在连续关系 ,以一罪论 ;如果不存在连续关系 ,应认定为数罪而并罚 ;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可确定为“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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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洪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3):19-23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特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研究,可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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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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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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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 ,或违反国家规定 ,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目前 ,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大宗化、品种多样化、内外勾结、贩卖手段狡猾、伪装隐蔽巧妙、认定查处困难等特点。对此应加大对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