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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一词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经常使用,但我国任何刑事法律中均无此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一方面将其视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又使犯罪构成概念越位取代犯罪构成理论,使犯罪构成理论被架空,导致"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经常混淆.应以犯罪构成理论为中心,犯罪构成是通过犯罪构成理论解释后获得的犯罪类型的观念形象,是由犯罪构成理论归纳后的产物,它仪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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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财产犯罪,因此在刑法和民法规定中存在着交集。本文在原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与民法理论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方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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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尽管各国刑法对于犯罪的规定有所不同,但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相通的,这些要件对于区分犯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一、犯罪构成的理论犯罪构成是犯罪论的基石。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历史嬗进与逻辑结构上的差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论及犯罪构成,首先需要对犯罪构成的概念作出说明。因为犯罪构成虽然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通用概念,但在理解与使用上又显得十分混乱。犯罪构成概念中,构成是关键词,这里的构成通常又称为构成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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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之提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问题之提出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基石 ,罪刑法定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我国自 1 997年刑法典将罪刑法定确立为刑法基本原则后 ,如何在不违背该原则的基础上适用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成为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难题。从以往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的研究找不到解决以上问题的答案。近 2 0余年来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犯罪构成的“改造”上。“改造”始于学界就“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犯罪构成要件说”的论辩。〔 1〕 在各种“要件说”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 ,当今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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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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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刑法理论上,关于犯罪构成结构的争议性问题可以归结为三类:即犯罪构成应由哪些要件组成?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中"要件"和"特征"的关系是什么?以及四要件应该怎样排列?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也同样遇到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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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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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犯罪论第一次进入我国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引起任何反响。再次面对德日犯罪论,刑法学界已经由赞叹走向对该理论的反思。这一反思主要从两个向度上展开:理论自身和方法论。德日犯罪论所具有的外在不稳定性,表明该理论还在发展,其内在的缺陷,显示出该理论仍需完善。而仅仅运用哲学方法对它进行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德日犯罪论的中国命运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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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性质问题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性和方向性问题。从事实与规范关系视角考察,目前世界范围内对犯罪构成性质的定位有案件事实认识方法与规范解释模型两种。从应然的立场,基于事实与规范关系的法理、犯罪构成理论的目标以及犯罪构成的实际内容等方面的考量,应将犯罪构成性质定位于刑案事实认识的方法而非法律规范解释的模型。这一犯罪构成性质的新定位有着法教义学的重大意义,体现在这一新定位能够深刻体现犯罪构成的本真、合理择定犯罪论体系建构完善的方向和路径、有效推进犯罪认定的司法实践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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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犯罪构成理论的八大矛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今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框架是正确的 ,但在一些细节上却存在不少矛盾 ,比如 ,犯罪构成定义认为 ,犯罪构成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大小 ,这与事物的性质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决定的原理相矛盾。再如 ,通说将犯罪客观方面称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将客观方面包含的行为、结果也称为客观要件 ,这与逻辑上的种属关系相矛盾。此外还有 ,犯罪客体的定义与犯罪客体的地位相矛盾、刑事责任能力与刑法理论相矛盾 ,等等。这些矛盾说明 ,现今的犯罪构成理论还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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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整体性把握,应以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的确定为切口,从犯罪构成的概念入手,在犯罪构成理 论的历史形成、体系的中外比较、现实的运用状况、指向的哲学反思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在这一整体 视野下,可以探视到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一部分即犯罪客体理论之体系结构的繁冗、功能发挥的混淆和 作用产生的空置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矛盾与不足,从而明确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方向之一即传统犯罪客体理 论。对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改造,则从其定义入手,将其重新定义为法益,并置挪到犯罪概念下去研究,使其重归原 位;同时,将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相合并,从而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改造成为二要件说,以进化完 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法益作为犯罪客体的实质内容,则有消除体系混乱、统合刑法作用、指示理论方向、符 合时代精神等诸多"社会关系"说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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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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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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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61-169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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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之嬗变——基于刑法信条学上犯罪构造理论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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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件论最重要的出发点是落实罪行法定原则 ,意在构建法定犯罪之构成 ;最重要的体系特征在于把罪状当作整体来把握 ,由此决定了它依托法律形式进行注释的、顺应司法认定思路的、局限于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 ;四要件论是意在构建应然犯罪之构成 ,由此决定它从存在的犯罪现象出发 ,依托犯罪行为结构来揭示、把握犯罪法律因素的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从不同角度阐述犯罪构成 ,不仅可以并行不悖 ,而且还能相得益彰。我们既需要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论 ,也需要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论。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如何把“四要件”论发展到完美无缺的程度 ,也不在于如何选择一个理论体系、抛弃另一个理论体系 ,而应在明确理论倾向、风格、功能的基础上 ,寻求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