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另一种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行说和罪名说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存在封闭性和静止性的缺陷。对该款的解释基本上不是一个智识性问题,而是一个政策性问题。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责任范围的划定反映了统治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爱恨交错、教罚并施的矛盾心态。《刑法》第17条第2款中的罪并不意味着要么是罪行,要么是罪名;而是意味着有时候是罪行,有时候是罪名。  相似文献   

2.
期货内幕交易的称呼最早是源于证券内幕交易,二者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作用范围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从罪名、附属刑法和法定刑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完善途径,以期确立期货内幕交易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4.
霍布斯是近代著名的思想家,虽然并非一个专门的刑法学家,但他也有着丰富的刑法思想。从自然状态理论出发,他论述了罪行内涵,并主张罪行和刑罚应当由法律规定,并应考虑到罪行的轻重等。霍布斯的这些思想实际上已经是许多重要刑法思想的萌芽,如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等。  相似文献   

5.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犯罪数额是指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或侵害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利益并通过货币形式的反映,它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不动产在量上的积累,是犯罪构成的数量因素,也是犯罪客观方面在数量上的体现。据统计,在我国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名中,约有300余种要求犯罪数额,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73.9%。这些数额有的决定着犯罪的成立,有的影响着量刑的轻重,还有的是量刑情节与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8.
所谓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所符合的罪名和刑罚有误解。这是刑法中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的一种。由于我国刑法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认识,无需对违法性有认识,因此,行为人对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其犯罪故意的存在,也就是说对罪之成立没有影响。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不涉及罪与非罪,但涉及此罪与彼罪、此刑与彼刑的认定问题。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包括罪名认识错误和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两种,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共涉及罪名43种。除法定刑的完善之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9种,修改罪名3种,并对部分犯罪的构成条件进行了修改。此次刑法修正活动并没有明确新增犯罪的罪名,而且对部分犯罪构成条件的修改导致了需要对相关犯罪原有罪名加以调整。根据准确、精炼、遵循先例的原则确定《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12种罪名。  相似文献   

10.
犯罪与刑罚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决定性因素的关系,刑罚的严厉程度必须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预防犯罪的需要相适应,要体现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贪污罪与盗窃罪作为实践中最常见的经济犯罪,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是两种近似的犯罪。通过对两种犯罪构成要件的比较,法定刑配置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及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可知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不均衡,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对两罪的法定刑作出一定的调整,为贪污罪配置高于盗窃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1.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相似文献   

12.
白建军 《中国法学》2012,(2):108-118
不作为犯罪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本文在排查九万多份刑事判决和逐一梳理现行刑法全部罪名的基础上提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在形式上没有法律依据,内容上无法具体给出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还使得一些罪名的归类遭遇困境。笔者研究发现了41个法定不作为犯,将其分为充要不作为犯、必要不作为犯、选择不作为犯和混合不作为犯。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定不作为犯罪的经验定义,为依法限缩刑法义务的范围提供参照物。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4.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15.
卢小龙 《政法学刊》2007,24(3):24-27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16.
阮齐林 《法学研究》2003,(1):118-128
三要件论最重要的出发点是落实罪行法定原则 ,意在构建法定犯罪之构成 ;最重要的体系特征在于把罪状当作整体来把握 ,由此决定了它依托法律形式进行注释的、顺应司法认定思路的、局限于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 ;四要件论是意在构建应然犯罪之构成 ,由此决定它从存在的犯罪现象出发 ,依托犯罪行为结构来揭示、把握犯罪法律因素的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从不同角度阐述犯罪构成 ,不仅可以并行不悖 ,而且还能相得益彰。我们既需要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论 ,也需要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论。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如何把“四要件”论发展到完美无缺的程度 ,也不在于如何选择一个理论体系、抛弃另一个理论体系 ,而应在明确理论倾向、风格、功能的基础上 ,寻求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   

17.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6,24(5):62-68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8.
许维安 《北方法学》2016,(6):97-106
区分陆上犯罪与海上犯罪是应对日益增长的海上犯罪、彰显海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和适应海上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由于特殊罪名的适用效果不佳、适用范围有限,一般罪名未能反映海上犯罪的特点,因而它们均不能适应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现行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海上犯罪,而不能适用于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发生的犯罪。涉海国际公约只规定了海上犯罪的罪名和罪状而没有规定法定刑,对国际法的海上犯罪适用现有一般罪名违反禁止类推原则,也没有体现海上犯罪的特点;不仅适用程序繁琐,而且使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国际法的海上犯罪应转化为国内法的海上犯罪。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模型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依据一定的利益需求与价值观念而将生活中之危害行为加以类型化形成的 ,表现为通过刑法规范所确认的认定犯罪之规格、标准或最低度条件———本文称之为模型。它同构成犯罪的事实 (原型 )是不同层面之范畴。注释刑法学应以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意义上的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同两大法系的构成体系相比较 ,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几十年所形成的通说体系具有直观、简单、易操作的特点 ,并无重新构造之当务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