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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诱惑侦查行为与传统侦查行为在行为的指向性、行为的目的性、行为的动作性及行为实施的形态方面存在着不同。不能简单地因为诱惑侦查具有这些独特的行为特征就否定其作为合法侦查行为的法律地位。相反,应通过弹性的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更符合侦查实际的调控。  相似文献   

2.
审判方式,是审判行为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运行方式。审判行为是法官以国家名义所依法实施的法律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审判行为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言自喻的决定性。所以,审判方式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审判行为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是对各种民事诉讼行为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手段。其中,诉讼行为控制的基本理念是程序法定主义;作为控制依据的诉讼法律规范,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配置;作为控制手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必须重置为诉讼权利、诉讼权力、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四个范畴;在诉讼行为控制的程度方面,应坚持行为方式法定化理念。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勾勒出了民事诉讼行为控制论的理论框架,该理论的提出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化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是私法主体意欲为之、专以为之的行为.效力即为约束力,因此法律行为的效力即为法律行为的约束力,具体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的基本内容:一为法律行为约束力的内容,即法律行为的效力范围,包括属人、属事、属时、属地四项;二为法律行为有无约束力,即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除了常见的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之外,还应包括法律行为不完全有效.  相似文献   

5.
欠缺诉讼能力当事人诉讼行为效力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完全诉讼能力的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 ,因其缺乏诉讼行为主体生效要件 ,在诉讼法上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我国应当从司法公正与程序安定、诉讼效益的平衡、对当事人保护与制裁的平衡等角度出发 ,构建我国的诉讼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6.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诉讼法律监督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九)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公正司法的诉讼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现在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检察机关要不要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0而是怎样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7.
作为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强化的过程。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基本宗旨,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当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更是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8.
提高执法质量必须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因为公安执法行为具有主体特定性、意志单一性、效力先定性以及程序法定性等特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必须强化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主体,加强法律监督以规范执法内容,重视办案环节以规范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实现行政管理和控制的关键性因素,其效力是体现行政权威的重要基础。人们更多地关注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对于行政行为效力的概念在目前研究不多,本文认为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因符合法定的要件而获得的国家保障其内容的实现的力量。是法律对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保护,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在法律上的效力,是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解释论是刑事诉讼法范畴重要的方法论体系,而解释主体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的逻辑起点,正确厘定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主体时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解释行为的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解释主体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级具体将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个案的刑事法官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抽象主体,行使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权,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呈现的抽象性立法解释,对各级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机关都具有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办案的各类刑事司法人员则享有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解释权,生成效力仅及于个案的具体解释结论,对个案的诉讼行为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对该案以外的"他人他事",不具约束力.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典带来诸多结构性的问题,有关量刑建议的效力是其中重要争点之一。控辩主导下的量刑建议效力转型与审判权统一归属法院并不矛盾,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事由,法院不得在量刑建议的建议刑期之上进行量刑。以协商性司法的转型角度观察量刑建议的确定效力,进而理解“一般应当”的规范意蕴,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符合制度逻辑的研判思路。  相似文献   

12.
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作为一种巩固内涵、扩张外延的中介桥梁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剖析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我们发现其由主体、职权、意思、法律和目的五个要素构成,它们决定了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即行政性、意思表示缺失性、客观性和多样性。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错案是指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民警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它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过错性、行为违法性、后果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等特征。公安机关建立错案追究制是提高民警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公安工作适应国家法律建设总体需求的需要,是解决公安执法与法律要求不相适应的需要,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应遵循科学、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区别划分,责任自负的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14.
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本效力之一,也被视为公证与私证的主要区别。公证的证据效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证证明的内容属于司法认知的范畴;二是从证据材料的优先性来看,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大于一般的书证。公证的公信力是公证证据效力的渊源,而相关法律规定也为这种公信力提供了保障。公证证据在诉讼证明中可以成为书证,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属于可予认知的内容,只是在形式上具有初步可信的证明效力,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辩驳和推翻的。目前,公证证据在我国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应受到限制,一般不宜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不能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试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蒋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十分重要,它是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这一问题争论已久,观点各异。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和刑事司法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中法律地位和作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使得审讯双方地位趋向对等化.对侦查机关的审讯工作影响相当大。传统的对抗性的“刚”性审讯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此,立足于新修订的法律和审讯现状,重新审视审讯关系、审讯步骤和审讯方法,探索构建全新的“柔”性审讯模式。“柔”性审讯模式是指建立在分析审讯的根本规律及犯罪行为人心理及行为特征基础上,为达到明辨真相、获取证据、感化教育的目标,审讯活动以说服犯罪嫌疑人,让其自愿进行供述的审讯模式,包括准备、接入、交锋、突破、善后五个阶段。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规范之间效力秩序关系在于明确规范效力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层级,是法律规范合法、有效适用的前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是法律规范效力秩序的基本和重要问题,并决定着某一体系内法律规范的效力识别。实效的或价值的等实质标准在现代社会一般是借助形式的效力标准来明确且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秩序关系可分为高位与低位关系、同位关系及特殊效力关系三种情形。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范之间效力冲突需要依据相关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冲突规则的合理与明确与否对于有效解决冲突、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效力 ,其在行政行为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效力内容存在很大分歧 ,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应当作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且公定力应是一种有限公定力而非绝对效力。  相似文献   

19.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现刑诉法"),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原刑诉讼")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现刑诉法与原刑诉法相比,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在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与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总趋势更加靠近。在律师的刑事诉讼权利(以下简称"诉讼权利")保障方面增加、修改了部分条款,使律师为犯罪嫌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提供了诸多…  相似文献   

20.
科学分类应当满足无漏、无交叉、易操作三个条件。与此对照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不妥的 ,科学的分类应当把违法行政行为分为主体违法、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增加对瑕疵法律整体或局部不合法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增加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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