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从事筹办事务,认购相应股份并就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作为发起人,主观上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意图,客观上从事了共同行为,因而相互间是一种合伙关系。同时,设立中的公司,其设立事务由发起人决策、执行;发起人的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公司得以成立时,由成立后的  相似文献   

2.
从本案谈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为公司的成立做出大量的工作,即公司设立行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设立成功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3.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公司行为的起点,设立行为的性质影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并与设立后公司的质量息息相关。事实上,公司设立行为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团体地位决定其独立承担设立行为效果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起人的过重负担。但应完善设立阶段的公示机制,以巩固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地位,并实现其与成立后公司权利义务的顺利交接。  相似文献   

4.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的起点。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作为分界点,把设立中公司分为前设立中公司和后设立中公司两个阶段。以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对其相关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它既不同于正在运行的公司,又与合伙有别.一般认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未来成立之公司.设立中的公司已经具有了公司的雏形,具备了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是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过渡性是设立中公司的最大特点.分情况分析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归属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第16条规定了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但是此条缺少对担保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对于此条中的三个条款应如何理解和适用产生了很大争议,主要焦点为在决议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下其效力能否影响外部的担保合同效力。基于第16条文义本身实则难以看清公司对外担保的整个流程,而《民法总则》第134条将决议行为纳入法律行为体系,加之新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决议不成立以及决议失效后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我们理清公司决议和对外担保合同的关系所在。在理论和立法都趋于成熟的背景下,可以将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分为对内决议行为和对外担保合同,对两个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分别评价,以解决《公司法》第16条因缺少法律后果而产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7.
设立中公司交易就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设立中公司的行为。设立中公司交易主要有设立中公司合同和发起人协议。设立中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一种合伙企业,第三人可向承担顺位连带责任的设立中公司与发起人行使双重优先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于设立中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却很不完善,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 ,为公司目的之需要所负的对公司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向出资瑕疵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公司成立之后 ,则属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履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定 ,涉及到该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问题 ,公司设立是否有效的问题 ,涉及到如何在发起人和信赖公司有效设立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问题。认定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学理上也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试论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加以规定,在解决相关纠纷时无规则可以适用,单纯从合同法角度寻求对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行为解决途径又是行不通的。因而,公司法对成立前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德国及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但二者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些规则是值得我国公司立法借鉴的。  相似文献   

10.
1992年6月,国家体改委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问题作了全面规定。《规范》既参照了国际公司法通例,又有中国特色;既能指导目前股份制试点工作,又为未来的公司法的出台当了先行军。笔者拟对《规范》巾有关发起人的几个问题试作初探。 一、发起人的含义。公司的创建,必须由若干人来具体进行,这些创建公司的人即为发起人。国外公司法一般认为发起人乃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之人。例如,台湾、日本公司法均规定,所谓发起人是指正章程上作为发起人署名者,未在章程上署名,即使实际参与公司的设立过程,也不得为发起人(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即可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论是否参予公司的设立)。如此看来,把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作为唯一条件过于机械。何况,公司设立中的章程尚未经主管机关登记,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至多是一个草案,在这种非正式的章程上署名盖章又有多大法律意义?所以,国内有的学者对这一定义持有异议。《规范》则采用了一种不同于国外的表述,即“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规范订立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法律形态,这一划分方式忽略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差异,导致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封闭公司处境尴尬,既不利于这一部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法的革新.因此,应以封闭性与公开性为标准重构公司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  相似文献   

12.
公司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分离,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即英美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实践证明,日本和德国的模式整体上更为有效和成功。  相似文献   

13.
公司人格否认是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公司捐赠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从性质来看,这种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中的道德义务,它并不是公司必然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公司是否为公益目的实施捐赠、捐赠的对象为谁以及捐赠的数额多寡,都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任何人无权干涉.国家可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公司实施捐赠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公司的本质是股东投资营利、规避风险的工具,这决定了股东应当在公司的治理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股东自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国美公司股权争夺的过程始终体现了股东自治的理念.整个事件中,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章",对实现股东自治起到了根本作用."国美公司事件"的启示在于公司治理应当坚持股东自治,公司立法模式应当坚...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月1日修改生效的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设立了诸多新的法律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对该制度笔者首先深入剖析了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其次,对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所处的实践困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对该实践困局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文章对司法解散公司制度进行了综合的评价及分析,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公司法》中增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表明我国在法律上正式明确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然而,相关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有余,引导不足。这不利于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完善。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充实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合理引导;另一方面,要健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8.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公司和公司成员在作出经营决策及经营活动当中所负有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义务及违反这种义务所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并以不利后果为表现。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具体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细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将其设置为强制性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立法上肯定了一人公司的存在。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定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立法潮流的。一人公司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文章拟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角度,借鉴国外对一人公司规制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完善一人公司的设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