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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对于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如名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权的商业化使用,自然人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主体,侵权赔偿额如何确定等。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蓉 《政治与法律》2006,1(6):66-7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锅得缸”商标谐音“郭德纲”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未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的条件可以界定为:非贬义性地对非政治及公益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且用于与原名人所属的行业不相关的领域,且该名人或知名形象名称未被注册为知名商标;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进行整体式模仿时"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者,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4.
徐燕 《法制与社会》2012,(15):91+111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域名开始被应用于区分不同企业及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域名的商业标识属性也就渐渐凸显出来。由于利益驱使,加之域名的法律保护相对落后,侵害域名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域名抢注、域名模仿、网络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域名的商业标识属性体现域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商业价值,分析关于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出了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域名侵权方面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6.
今天,我主要讲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几个问题. 一、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电子商务以成本低、效率高、全球性的特点迅速风靡全球,成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全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如主体混同行为、商誉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域名抢注以及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桎梏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为此,本文拟就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商誉侵权行为,探讨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8.
浅议名人姓名被抢注及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徐向业 《法制与社会》2011,(20):298-298
近年来,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越来越多,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我国法律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抢注名人姓名不仅对名人姓名权、名誉和利益造成一定的侵犯,也有损社会公允,因此需要采取对策对该类抢注现象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9.
域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美云 《行政与法》2004,(7):104-106
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以及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大量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此类行为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下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此类权利冲突纠纷应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给予法律救济,同时为避免类似权利冲突的产生应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11.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禁止性规范以“诚实惯例”作为评判标准 ,而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经济和社会现实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因此可以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的与之日俱增,企业也愈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冀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订与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法律体系,较好地保护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合理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主体方面的界定范围狭窄等弊端,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因此,本文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保护的不足,找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缺乏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涵盖不全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过于狭窄、缺乏兼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加以完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作用,实现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  相似文献   

13.
刘欢 《法制与社会》2014,(14):270-272,278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品生产商和服务商为了推销其产品和服务,获取利润,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标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自然成为了市场推广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国,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趋势愈演愈烈,但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该行为实质已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我国《商标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制,但这些规定大多过于粗漏,且由于我国未对姓名权包含的财产利益作出相关规定,无法对名人姓名权,尤其是其商品化利用予以全面的保护。因此,本文就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界定,其产生的影响对及就该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若干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余晖  刘颖辉 《知识产权》2005,15(2):36-40
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知名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是鲁迅、王跃文等现实人物,还是孔乙己、蓝猫等虚拟人物,其姓名或形象都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这种商业价值是知名权的体现.本文作者认为,知名权是一种标识利益,也是一种竞争利益,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名权的潜在商业价值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却存在缺陷,寻求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和体系是本文思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王磊 《电子知识产权》2015,(Z1):128-132
争夺商业机会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趋增多,但商业机会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保护的权益类型,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尚存较多争议。本文即以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为视角,对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展开分析,同时通过对诉讼时效现行规定的比较和检讨,明晰持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则。  相似文献   

16.
正当竞争边界的模糊性与商业言论边界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不正当竞争规制与商业言论自由之间存在模糊难决的空间。不正当竞争边界的模糊性易导致不正当竞争规制过宽,仅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有关商业言论行为可能会导致基本权利价值受到损害。商业言论边界的不确定性使得欧美至今未能对商业言论进行准确的界定,也未形成统一的商业言论保护的原则和标准,其仅受到有限保护。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宽泛性与商业言论自由的有限性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二者发生冲突。对此,欧美所进行的立法及实践表明,商业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当商业言论涉及不正当竞争规制时,只有商业言论事关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可能受到宪法保护。其立法和实践显示出法院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和宪法进行双重审查的特点,而依据宪法的基本权利价值进行考量是平衡二者冲突的关键之所在。这些立法和实践为我国商业言论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7.
吴汉东 《现代法学》2013,35(1):37-4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权利具有本原权利与救济权利之分,但两部法律在功能目标与保护对象方面有相通之处。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争夺商业机会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趋增多,但商业机会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保护的权益类型,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尚存较多争议.本文即以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为视角,对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展开分析,同时通过对诉讼时效现行规定的比较和检讨,明晰持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则.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频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不但反映了当今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说明当今我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已经滞后于网络的发展。本文从合一与猎豹之间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两个方面简要分析本案,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梁艳华 《法制与社会》2010,(22):111-1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已将近十六年了,十六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那时我国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市场经济中的很多新问题还没有出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在积极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一定程度实现了的该法的目的。但是,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暴露出来,并且出现很多以往没有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缺陷日趋明显,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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