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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尴尬,使一些人陷入了彻底否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误区。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监督制约司法权的价值注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试从中西方陪审制在形式上、实质上的异同来找出人民陪审制不能发挥司法价值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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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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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 ,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 ,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 ,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 ,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为此 ,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 ,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是“存”还是“废” ,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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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作为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手段之一。本文通过介绍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主题,从陪审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价值展开论述,理性地剖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笔者最后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陪审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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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3-4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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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它的根本属性是司法的“草根民主性”,它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司法的过度精英化。社会主义继承了这一人类文明的传统,从苏联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可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精英化”的倾向,应当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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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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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大改革面临“循环困境”。在司法证明的视角下,可以通过司法证明科学化路径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而将这一技术主义方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司法证明科学化的引入于我国司法实践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限缩范围的精准适用、构建两种诉讼格局下的多元司法证明方法以及明确司法证明科学化的程序规范三方面入手,即可建立以司法证明方法为核心的技术主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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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之异化及其反思——以湖南省某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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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两大法系国家司法审判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价值功能是多方面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在阐述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大陆法系国家最终放弃陪审团制度、选择参审制的内在动因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从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数量、裁决方式、参与死刑案件审理等方面提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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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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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探索之观察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以来,人民法院遵照《决定》精神,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以弘扬彰显司法民主为宗旨,先后在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全力的推进。客观而言,伴随中国司法改革、法治前行的铿锵脚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在理论基础研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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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司法权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民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选任条件、明确适用范围等发面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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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就要使司法沟通方式能够适应社会体制转型、公众观念变化和利益调整等多方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陪审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方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弊端,凸显了我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所构建的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与现实需求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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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4-6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许并不比纯法官审判更加公正,但从全社会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探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至少不会比纯法官审判更加不公正。”①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仅就现实的司法实践需要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公正审判的需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乃至全社会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专业性的案件对于职业法官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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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和实施中出现的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严重,陪审制度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从探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入手,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力图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原有的诉讼制度有效衔接、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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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陪审制价值的不同需求,英国、俄罗斯和日本分别对本国的陪审制进行了改革,促进了本国的司法效能.陪审制在我国具有更为丰富的价值,对破解我国当前的司法困境具有独特的功能,改革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新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我国总体司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