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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文章主要从民事法学理论的角度对婚内性暴力侵权问题进行探究 ,以自然法之公平、正义理念为基点 ,通过历史分析方法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并对如何建构我国未来的“反婚内性暴力侵权之法律制度”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汲取了多年来的探索经验,在法律层面上设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2019年年末通过的《社区矫正法》第18条赋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调查评估的权利。各地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地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但对W市2017年~2019年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研究中发现司法机关在运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调查主体多样化、调查内容欠规范、报告质量不达标、缺少异地社会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调查员的诉讼地位不明确等问题。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司法机关完善和规范调查报告的收集、审查程序,明确调查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调查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3.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在离婚判决期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最后丈夫被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案件。这也是"97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但是,到底婚内是否存在"强奸"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应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认定,法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4.
论婚内强奸     
从性与婚姻的关系着手,详细论述了婚内强奸的原因,列举了社会上几种关于“婚内是否有奸”的观点。从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层面来论证,“婚内强奸”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一般强奸罪的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应该也不需要法律强制力的介入。在中国现阶段宣判婚内强奸罪,时机还未成熟。  相似文献   

5.
军事司法改革方向探析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军事司法机关是指国家设在军队内的依法行使司法权的特殊机关,它包括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现行军事司法机关沿用传统模式,司法效益不高,司法范围较小,必须进行改革.改革军事司法领导体制,严格实行党司分开,改进党对司法干部的管理,军事司法机关应当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在接受其上级国家司法机关领导的同时,接受军队军事指挥权的领导.扩大军事司法职权,把涉军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纳入军事司法管辖范围.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军事司法队伍,在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设专章明确规定军事司法人员的职权与职责.  相似文献   

6.
随着大量婚内侵权案件的出现,如何完美的解决婚内侵权纠纷成为了急迫的问题。通过先驱对婚内侵权的研究,发现婚内侵权是有其特殊之处,但是究其本质仍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所以《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内侵权最佳承担责任方式。但由于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设定过于简单,再加上我国国情是大多数家庭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导致损害赔偿无法在婚内侵权案件中实行。所以通过参考各国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置,设想一套适合解决婚内侵权赔偿损害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家庭、婚姻的观念逐渐趋于理性和客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通过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方式明确夫妻财产归属.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充分肯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意思自由的尊重.但是,鉴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制定,协议的履行均在婚姻家庭生活的背景下履行,夫妻在制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后,往往不会对所分财产的移转占有和变更登记,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可调和的争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与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23条发生了冲突.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肯定财产分割协议对内部的效力;基于民法体系的完整性,物权公示原则宜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外部效力进行掣肘.  相似文献   

8.
婚内强奸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但婚内强奸不仅侵犯了妻子的性权利,同时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因此,必须立法加以处罚。同时,对婚内强奸罪的立法救济也必须限定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9.
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行为。灭绝种族行为是一种复行为,而性暴力时常成为灭绝种族中的战略计划的组成部分。即犯罪行为人为了达到灭绝种族的目的而采取一系列的行为,其中常见的手段就包括对异族平民特别是平民妇女实施性暴力。因此,性暴力可能构成复行为中的一个行为。国际刑法规定了五种灭绝种族罪的行为,性暴力行为符合其中的三种行为,即当性暴力作为打击某团体的手段之一以达到消灭该团体的全部或局部行为时,性暴力构成灭绝种族罪。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而盛行,在我国立法模糊,司法操作不一的情况下,对"婚内强奸"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婚内强奸"如若认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无法解释婚姻实质;无法解释强奸;司法操作困难;影响社会安定。在认清困境的形势下,需要明确婚姻内的这种行为是婚内强迫性行为,与强奸相区别;进一步明确了在立法上完善规定,将夫妻的同居义务纳入婚姻法的调整,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对象之外;运用现有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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