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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名称(厂商名称)与商标源于商品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名称与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在商品竞争中所发挥的作用也逐步被企业所认识。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所拥有的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专用权,能够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作用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名称标指一个企业,商标所标指的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立法上,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商标法是两个独立法规;行政管理上,它们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部门。它们同属于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在商品经济中均起着表示商品来源和区别商品的作用,特别是当企业名称和商标登记、注册后,它们都受法  相似文献   

2.
企业名称作为一种企业的区别标志,在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就已得到广泛的使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名称专用权法律保护的意义和作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因为企业名称能反映企业的商誉和产品的质量价值。我国《民法通则》在有关章节中对企业名称也作了原则规定。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有关问题作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它们是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直接法律依据。按国际惯例,企业名称一股由5个要素构成:所在地(汪用地名称)、商号(字号)、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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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  相似文献   

4.
企业名称专用权是指企业经登记注册,有使用其名称的权利,同时,还有排除他人使用效力。企业名称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登记注册是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前提条件。企业名称属于具有特定利益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登记注册,才具有独占和排他的性质,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样才能做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相同或近似,并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其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是我国维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1.企业名称专用权主体的行政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主体的确立,是实施企业名称专用权行政保护的  相似文献   

5.
王妍 《河北法学》2005,23(5):49-52
企业对其名称是享有名称权还是名称专用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享有名称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享有名称专用权,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上分析,企业应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名称专用权。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同时,经营范围问题也在被逐渐淡化,这样,现行企业名称制度中决定其专用权范围的因素所剩无几,甚至荡然无存。对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也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防止混淆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等保护企业名称权。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  相似文献   

7.
<正> 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会有竞争,也就会产生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国民经济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反不正当竞争的对策和立法中的一些问题作些探讨。一、反不正当竞争是保障和促进计划商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关于正当竞争和不  相似文献   

8.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抓紧建立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并加强司法、严肃执法。对企业、市场和各经济部门,都要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整顿和加强财经纪律,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及劳务活动更加频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问题已成为牵动千家万户,关系到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9.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和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首要的人格权.其内容包括:1.命名权,即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每一个企业都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相似文献   

10.
苏志甫 《人民司法》2012,(19):97-101
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为人所知而又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名称。①企业名称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标识,在发挥识别性方面,与商标具有相同的功能。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名称在现代社会显得愈发重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企业名称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近20的时间。期间,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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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研究□张广良企业名称,亦称厂商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另一企业的显著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其中字号为一企业名称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保护的核心。企业名称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  相似文献   

12.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自己的利益,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他们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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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含义 一、企业名称权的含义及企业名称的构成 (一)企业名称权的含义 名称权是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民事主体,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关于名称权问题,《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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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故事 被“搭便车”的驰名商标 企业品牌信誉的积累是企业多年间不断优化投资、诚信经营和广告宣传的结果,这种信誉沉淀和负载于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其他商业标志之中.一些恶意的侵权行为人希望不劳而获,“绞尽脑汁”地寻求一切搭乘便车的可能.这种行为不仅屡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而且对权利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品牌推广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山特电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就属此类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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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尧曾 《知识产权》1991,(4):7-11,17
一、实行专利制度是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经济形态。它以社会分工和私人劳动乃产生的前提,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内容。由于商品经济不是特定的经济制度范畴,即其本身不存在社会制度属性问题,因而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乃至对立的经济制度之中,与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结合,为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服务。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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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意义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有竞争,有竞争就会发生不正当竞争,这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方式的竞争,搞活了经济.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而且呈现出蔓延趋势,突出表现为以行贿推销商品、在商品交易中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等.而在不正当竞争中,劣质产品、掺杂使假、假冒商品和虚假广告,被称为当今社会的四大公害,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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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淑雯 《知识产权》1999,9(1):33-34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都属于知 识产权的范畴,由于二者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近年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使有关权利人蒙受损失,而且也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国家正常的法律秩序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因此,从理论上、制度上和观念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清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甲企业注册在先的商标被乙企业作为其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予以登记,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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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考察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自然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到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过程。当然这是就一定社会的主要经济而言,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事实上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奴隶社会也存在一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法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而法律则是商品经济的体现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史,就不难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所有法律,都更为直接,更加密切。  相似文献   

19.
安秀琴 《政府法制》2007,(23):59-60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在实施有效管理中把好合同关,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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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中的合同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始于九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已由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因此,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经济往来中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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