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7,25(11):94-99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合理原则加以分析认定,并主要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排斥与限制、企图独占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综合因素分析考查其反竞争性.  相似文献   

2.
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三、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困境四、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新思路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搭售行为逐渐增多。所谓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也称为互联网企业捆绑销售行为,指互联网企业从事市场交易行为时,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联网产品捆绑在一起予以销售,使得买受人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垄断诉讼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误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的反垄断诉讼中普遍存在着对《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误读。从盛大网络案、中国移动案和重庆建行案三个典型案例入手,发现各地法院所受理的很多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并不存在《反垄断法》上的诉因,属于反垄断"伪案"。对于这些案件,各级法院不应当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审理。误读《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会带来法律和经济上的危害,有必要对这些误读做出纠正。  相似文献   

4.
王先林 《法商研究》2007,24(4):10-17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属于结构性行为规制,典型地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特点。在这一制度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前提,其通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市场份额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对这种地位加以滥用才是违法的,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2006年6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基本上是合适的,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思维模式,但是某些关键性问题仍需要更深入研究和思考。界定相关市场时,定性分析方法(替代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假定垄断者测试法)需要更合理的解释和操作方法;而涉知识产权案件、涉行业协会等特殊主体案件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性,进一步应证了"市场份额在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作用相对弱化"的观点;行为导致限制竞争的结果虽然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要件,但个案中可通过要求被告证明"合理理由"的存在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做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定被告并无市场支配地位,继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时间,该案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再一次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日前,奇虎360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案已由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渐渐淡出了人们的树立意义平竞将对在认了批护有断法  相似文献   

7.
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为前提,主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由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明,涉及相关市场、市场份额等专业事实的认定,因此仅有市场调查报告的结论不足以证明调查方法、数据的科学性,宜采用专家证人的方式予以证明且不宜简单地适用"自认"规则。如果经营者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也不能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8.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下简称“腾讯案”)一案是著名的“3Q”大战中的第三场诉讼,也被媒体称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告奇虎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垄断地位为由,  相似文献   

9.
陈玉峰 《法人》2014,(12):44-46
正对韩亮律师来说,他更希望自己的专业越来越细。执业十余年,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国内到国外再回到国内,从国际大所到本土律所,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反垄断问题有深刻的认识。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米时科技诉奇虎36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这是移动互联网领域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的首次诉讼,被称为"国内移动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而欧洲议会27日以绝对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强烈呼吁欧盟委员会在强化反垄断规定执法的举措无效的情况下,考虑剥离谷歌的搜索引擎业务。  相似文献   

10.
《电子知识产权》2013,(9):18-19
2013年广东高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腾讯公司QQ服务的相关市场以及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界定,最终判定被告腾讯并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一出,喧哗四起,尽管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为专业的一次司法实践,但仍有质疑和意见存在。其实在传统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已经不是容易的事情,而面对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市场结构呈动态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其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必将更加复杂,网络平台间的关注度竞争理论被首次应用于反垄断司法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两年来出现的一些反垄断案件引起了学者的关注。透过对目前既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分析,同时结合学者们对此类案件的评述,我们可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型分类两个方面重读被称之为伪案的中国移动等案,并提出了主张伪案说的种种危险。同时建议从系统化和本土化的向度,推动建立反垄断案例指导机制,鼓励私人反垄断执行,构建多样化反垄断争议调处框架等方面改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乃至《反垄断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行业中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了行业良性竞争、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规制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现状,研究发现: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抵制性交易、捆绑性交易以及歧视性交易等三大类型,其垄断行为具有产品的信息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以及复杂的垄断效应等三大特性。鉴于以上特征,文章对此类行为的违法认定原则和违法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中:政府要加快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转变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组织要科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软硬约束作用;行业内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自身的自律能力。  相似文献   

13.
百度“竞价排名”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全民医药网起诉百度公司在竞价排名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被媒体称为网络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但是,从反垄断法理论角度来分析,百度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反垄断法责任。首先,竞价排名是以搜索引擎为基础的产品、服务推广方式,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是以此为平台进行商业广告。而在商业广告的相关市场上,百度公司明显并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而不成立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其次,即便缩小相关市场的范围,从而认定百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商业模式、契约自由、外部性的内部化等都可以成为作为百度豁免反垄断法上责任的合理理由。  相似文献   

14.
《电子知识产权》2013,(4):22-23
腾讯抛出"致QQ用户的一封信",强迫QQ用户在QQ与360之间"二选一",将腾讯和360之间的战火蔓延到6亿QQ用户的电脑桌面上。在公众的感性认知中,腾讯QQ在国内即时通讯软件中的领域的垄断地位显而易见,而"二选一"的行为亦明显是在滥用其垄断地位。然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却与该认知完全相悖,认定腾讯QQ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继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似文献   

15.
黎珊珊 《法制与经济》2013,(7):38-39,41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經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①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正专利权授予权利人法定的排他权,但并不给予其市场力量或垄断力。标准必要专利因其本身的不可替代性,使得权利人更易取得或者维持市场支配地位。针对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专利许可垄断之诉,我国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交互数字公司构成垄断行为。本文以该案最新判决为引,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拥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这一基础上,探讨合理原则在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7.
董微 《广东法学》2009,(6):27-3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执法的难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独占禁止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阐明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和原理,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反垄断法的原理,同时指出我国在执法中应以合理原则为指导,在明晰法律要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典型的排斥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8.
2013年3月28日,360诉腾讯反垄断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宣判,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不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继而不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行为。在公众的感性认知中,腾讯QQ在国内即时通讯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19.
在反垄断理论中,相关市场界定是判断垄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判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或滥用的依据。然而互联网双边市场概念的引入,使得本就繁乱不堪的相关市场界定变得更加复杂,网络交叉外部性又使产品需求替代变得扑朔迷离。加之《反垄断法》的规定过于原则,让反垄断判案经验本就不足的中国法官更感到无所适从。在此情形下,反垄断的政策导向的重要性就此凸显,它不仅可以为法官断案提供指引,同时也是反垄断价值目标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20.
正从诉讼的角度,2013年最有技术含量最令人振奋的案件莫过于华为诉IDC公司反垄断案。两千万的赔偿额对于这个行业来说并不大,但民众们津津乐道的是,咱们中国的民族企业终于打赢了国际技术大鳄!而对于业界专家来说,此案涉及标准专利中FRAND原则的司法细化以及标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这些极其专业而高难度的问题才是最值得讨论的热点。然而,由于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缘故,本案不公开审理,因此,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