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1 毫秒
1.
劳社部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贯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上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一、铁路房建单位的基本职能2003年11月铁道部拟定了《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改革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落实《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政〔2002〕859号)为主线,对全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2004年5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制定了《关于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推进目标,界定了主业与辅业,对资产、改制方案、主辅关系、重组多元、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作了原则上的统…  相似文献   

4.
<正>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森发集团)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是五岔沟林业局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精神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的政策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8719万元,是兴安盟地区目前  相似文献   

5.
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日前联合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该文件的发布解决了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时,是否应对原国企职工给予经济补偿和能否以净资产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难点及对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可以使国有企业盘活资产,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该政策与过去分离辅业最大的区别和特点是触及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最深层次的问题,即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调整,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成本支付能力不足,职工身份转换困难的问题。此项政策实施后,许多企业顺利实现了辅业改制分流,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推行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推进的难度较大。结合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实践,…  相似文献   

7.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人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规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的政策。  相似文献   

8.
正国资发产权[2009]7号各中央企业:现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二十日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审核批复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单位;处置核销的  相似文献   

9.
石社平 《湖湘论坛》2009,22(3):63-65
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势在必行。然而,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存在资产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辅业所有制形态改变和职工观念更新慢的难点。针对上述难点。如何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发[2002]2号 国务院关于200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办发[20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lt;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gt;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下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是车辆购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45号)、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关于下达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苏民安[2006]27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6]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29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17号)内容符合国发[2006]16号文件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抓好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切实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14.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和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5]2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相似文献   

15.
资讯     
《就业与保障》2006,(7):24-25
部分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要求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部分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6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形势,进一步总结经验,落实政策,群策群力,不断破解再就业工作难题,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得更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落实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扩大社会就业:三是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四是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五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推动劳动者全面提高素质和就业能力:六是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七是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八是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推动做好农民工工作;九是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推动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使需要帮助的就业对象直接受益。  相似文献   

16.
湘医险函[2009]4号HNPR-2009-73001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省属改革国有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85号)、《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  相似文献   

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3]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要求,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  相似文献   

18.
银发[2002]39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9.
<正>宁政办发[2017]1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属国有企业:为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20.
《山西政报》2006,(14):33-33
按照《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4]89号)的要求,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展开,绝大部分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的主体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晋政发[2004]47号),为进一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行为,结合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