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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第一条第一款〔2〕的规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告应当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划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应以行政主体的责任是作为职责或义务还是不作为职责或义务,对职责或义务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为标准。行政主体积极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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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89年4月4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在第五章中对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作了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对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作了一些补充;三是199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用6个条文对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关于举证责任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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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这些证据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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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法律规定 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用了6个条文作了开创性的规定。该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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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薛刚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和第12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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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规则不仅 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中 关于确定起诉人原告资格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第2条及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至第 18条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与 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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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对财产保全制度未作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51条至54条,56条至57条对此给予规定,同时,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是两种性质的诉讼,有必要对行政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加以以研究和探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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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则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从诉讼法理论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来说,由原告承担一定范围的举证责任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律。由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及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均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有展开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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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将“当事人陈述”列为法定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审判实务中具体运用当事人陈述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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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排除了四项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行政法学界一般将其概括为国家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和终局裁判行为。由于《行政诉讼法》对内部行为规定的较为模糊,为便于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4条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作出了具体解释。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第4条的规定,不利于对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必须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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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0年 3月 1 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同日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 ,无论指导思想还是内容均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解释》第 4 1条第 1款所规定的起诉期限和《意见》规定的期限相比延长了一年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 :2 0 0 0年 3月 1 0日即《解释》发布后的起诉行为 ,根据《意见》的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一年 ,但却未超过《解释》规定的二年起诉期限 ,此时 ,法院是否应当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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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恢复,不是扩大——谈《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审判实践中 ,各方面提出的问题 ,主要集中在受案范围问题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088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要破除或者说取消原有的司法解释或者在事实上存在的对受案范围的不当限制 ,将受案范围恢复到《行政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上来 ,而不是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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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界定,理论界争论不休,司法界看法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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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国家赔偿法上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不明确,举证不利的后果往往由处于弱势的赔偿请求人承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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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1月 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为新司法解释 )中第 26条第 2款之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领域的举证时限制度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应当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不仅有着纯诉讼法意义上的理论依据,而且还直接源自行政诉讼证据之特性。同时与行政诉讼相适应,其举证时限制度具有一系列的显著特点。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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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历来是有争论的。有的争论是理论层面的,有的争论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32条对举证责任问题是这样规定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规定经常被一些学者在论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时所引用。之所以争论一直在延续,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出台都没有结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行政诉讼法》第32条有很多不同的认识。因为,《行政诉讼法》第32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隐藏其中。例如,该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明确在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对什么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还有,该条没有规定,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什么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本身规定不明确,加之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有关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复杂,使得理论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成熟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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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本案通过指明行政裁决基础争议为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原本就享有完全的司法裁判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2款关于行政裁决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无需另行立案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裁决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