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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代背景下,“小切口”立法成为落实精细化立法理念、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当下,“小切口”立法模式在各地得到普遍应用,但由于缺乏立法经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为有效纾解困境,在立法选题上,应注意相似事项的归类合并;在立法论证上,不仅应考虑必要性条件,还应兼顾可行性条件;在立法设计上,应根据法条数量的多少来决定采用何种体例结构,并在注重规则性条款应用的基础上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方面着手实现规范的具体化、精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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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厉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工作质效,力争制定出高质量的精品法规。如果说,制造好的产品必定有好的生产工艺和流程,那么高质量精品法规的制定,必定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产物,必定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否则就不可能制定出“良法”,在具体工作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着重抓了三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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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应当淡化“数量”意识 ,强化“质量”意识 ,树立质量和效益至上的观念 ;强化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 ,广泛吸纳民意 ;强化立法的“程序正义”理念和“人权保障意识”,以制定体现正义、公平和善的“良法”为神圣使命。从某种意义上讲 ,立法者要懂“立法”,更要懂“不立法”。众所周知 ,2 0多年来“有法可依”始终被列为耳熟能详的中国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首。“有法可依”显然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国家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 ,“加强立法”、“加速立法进程”、“将立法推入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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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随着形势的发展、时代的前进,新实践新问题不断出现,立法工作也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丰富和创新立法形式,加快探索“小快灵”立法,更加精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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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和生效”。立法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还要看其适用情况,看其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即是“立法后”的验证,换言之,在于其“立法后”的评估。实践也证明,“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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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其显著特征是“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笔者认为,这三个特征的核心是“可操作”,可以说它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地方立法的经验也好,存在的问题也好,都直接与“可操作”紧密相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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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笔者在沈阳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完善体系,适应需要,应有尽有,缺啥补啥”作为本届任期的立法目标,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助推沈阳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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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市2009年度立法计划。早在去年第四季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启动了这项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确立了“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法制保障”、“反映群众呼声和人大代表立法议案要求”和“符合国家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立项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突出重点,最终在立法规划项目和立法计划申报项目中精选出本年度24件立法计划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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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人人常委会广开门路、弘扬民主、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地方立法活动,首次将公民个人的立法建议纳入2013-2017的立法规划(草案)并获得了常委会会议通过、在建设法治贵州的征途上竖起了一座里程碑。有话就说,“异想”也能“天开”“赵建军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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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立法面临着功能定位不明确、技术回应不明显、实施立场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信用立法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语境下的道德立法,通过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在“良法善治”意义上的统一。大数据技术为社会信用立法提供能力支持,使之成为可能,并因全样本分析、反模糊反匿名、自身膨胀等技术特征影响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立法中宜确立“全面采集”“原则公开”“安全使用”之原则。实践中“泛信用化”惩戒乱象表明社会信用法律的规制功能与激励作用间的内在逻辑失调,一方面应明确激励型法的规制功能,引导逻辑思维和意识形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应坚持法律规制功能的激励导向,即便是失信惩戒也具有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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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宜粗不宜细”一直是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均采用的立法原则。地方立法承担的主要是具体执行中央立法的任务,这要求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规定应当具体、明确、详尽。因此,根据地方立法的定位及其功能,地方立法应把“宜细不宜粗”作为立法原则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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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委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服务“三农”的立法理念,引领立法实践不断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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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是地方立法沿袭多年的基本立法模式。
从2008年下半年起,北京市、广东省人大先后启动了“法规立项论证”的程序,试图在立法源头就建构起科学的立法机制。这项立法制度的改革引发了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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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十年来,重庆市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创造了地方立法的“重庆速度”和“重庆模式”,特别是在立法机制的创新和坚持立法为民上,一些经验和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了实处,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见到了实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