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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2 毫秒
1.
《江淮法治》2012,(14):56-56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李某现在所居住的二居室是李某婚前所买,婚前,他同意将房屋赠与我一半,并签有赠与合同,但没有变更登记,现在我要求李某变更登记.李某反悔了。表示不再赠与我了。请问李某是否能反悔.该房屋还有我的一半吗?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0,(2):58-59
我丈夫婚前有一栋2层小楼,结婚后一直空着。我看房子闲置着挺可惜,就建议租出去。得到丈夫同意后,我主动帮他上网寻租,结果很快有人找上门来,经过协商,签了年租金5万元的租赁协议。房屋出租一年的时候,我和丈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要求楼房的5万元租金也纳入分割范畴,丈夫不同意,说房屋是他结婚前就有的个人财产,他出租个人财产所得,理应属他个人所有。请问: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是丈夫的“私房钱”吗?  相似文献   

3.
《法庭内外》2009,(6):58-59
法官:我和丈夫均系老年再婚,膝下各有儿女。1个月前,丈夫突然病重。记得丈夫原来曾说过,如果他先我而去,我们居住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想不到,还没有立遗嘱,一向身体健康的丈夫突然不行了。于是我草拟了一份有关“丈夫与我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的遗嘱,让一个邻居重新抄录1份,然后和两个邻居一起赶到医院,由邻居将遗嘱给丈夫读了一遍,并让丈夫在遗嘱上签了名,我还握着丈夫的手捺了手印。此时,丈夫已处于弥留之际,一直没有开口说话。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07,(4):38-38
我丈夫因车祸去世后不久,他家的一个亲戚拿着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找到我让我还钱。亲戚称是我丈夫在结婚的半年前向他借的,主要是为了筹办婚礼。丈夫家条件相对较差,我父母心疼我,故我们当时结婚的钱都是我父母给的,而且对借款一事丈夫在婚后也从未提及。请问:我需要为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  相似文献   

5.
小问答     
问:我丈夫在婚前租赁单位的公房,后因为单位改制,允许将租赁的房屋购买为个人所有,我丈夫就用我们婚后攒的存款将房子买了下来,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有权要求分割吗?  相似文献   

6.
律师答疑     
《法律与生活》2010,(11):46-46
张律师:您好!丈夫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一直在还贷。近期我们矛盾不断,我想离婚,我想问一下诙房屋是否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哪些财产才是我的呢?  相似文献   

7.
《江淮法治》2008,(10):56-56
我与叶桌于1999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一起生活.随叶某父母一同居住。由于某种原因.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丈夫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我们就开始另过。2003年我们补办了结婚证。现在,丈夫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房屋,但丈夫认为房屋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属于他个人财产,说我无权分割。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相似文献   

8.
解惑答疑     
我需要为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问:我丈夫因车祸去世后不久,他家的一个亲戚拿着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找到我让我还钱。亲戚称是我丈夫在结婚的半年前向他借的,主要是为了筹办婚礼。丈夫家条件相对较差,我父母心疼我,故我们当时结婚的钱都是我父母给的,而且对借款一事丈夫在婚后也从未提及。请问:我需要为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06,(2):36-36
问:赵某系我丈夫,2个月前,丈夫在与人争吵时不慎将人打死。丈夫逃往外地,给我打来电话,并告知实情。我没有将丈夫杀人之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公安机关找我询问情况时,也谎称不知。后来丈夫被抓获,我心里害怕。请问:知情不举构成包庇罪吗?  相似文献   

10.
丈夫的婚前房产变更登记落到妻子名下.之后,妻子打算卖掉房子,丈夫不同意,将她起诉至法院,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 201 6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妻子:以生孩子要挟丈夫将房产易名 王建平善于投资置业.婚前,他在上海等地购买了多处房产.2003年8月,他与何新华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王建平没有将自己所拥有的婚前资产告诉妻子. 2009年的一天,王建平出差在外.何新华在整理丈夫个人保管物品时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为此,何新华十分生气.她心想,为了支持丈夫事业发展,她辞去了待遇优厚的工作,不曾想到,丈夫竟然对自己留了一手.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7,(12):57-57
法官: 2004年,我丈夫把我们的400万元共同财产以其个人名义与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我丈夫一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我未介入。现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仅就公司的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其他股东也不同意我加入公司。请问,对我丈夫名下40%的股权,能否分一半给我?  相似文献   

12.
刘珲 《中国公证》2013,(8):62-62
2013年7月9日唐山晚报 “我丧偶多年.现在想和保姆结婚.可孩子们因为我的房子和存款,对这桩婚姻持反对态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年逾七旬的张老汉在闲聊时说出自己的苦恼.没想到邻居张先生告诉他一个好办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张先生说自己就是“婚前财产公证”的受益者。64岁的退休干部张先生经人介绍.3年前认识了本市58岁的退休职工曹女士,几经交往.彼此之间感到很合得来.并有结合的愿望.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原告周伏华诉称:我未经丈夫李龙的同意,擅自将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曹玉常,我丈夫李龙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该房屋现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我与曹玉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曹玉常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本案诉争的房屋系原告的婚前个人财  相似文献   

14.
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15.
诉求互动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过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也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其后就一直与轮椅为伴,我和丈夫的关系也渐渐恶化。如今,丈夫提出离婚,我准备答应他的离婚要求,并自愿根据“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进行财产分割。林某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3000多元,可我为支付医疗费已变卖了大部分财产,离婚后我没有经济来源,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0,(11):58-59
法官:我和丈夫于2000年登记结婚。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婚后我们一直租房居住。2004年3月,我生下一名男孩。我公婆心疼孩子,便用他们自己多年的积蓄,于2005年底为我们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并以我丈夫的名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今年6月,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我提出要求分割公婆赠与给我们的房子,但遭到丈夫的拒绝,他说房子是他父母买的,我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9,(5):58-58
法官: 在我与男青年罗某谈恋爱时,他主动赠给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约有6000多元。经过交往,我们牵手踏上了红地毯。可在结婚后,双方之间在家务、养老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最终闹得不可收拾。最近,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罗某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应是我的个人财产,归我个人所有,可罗某却说他赠给我的财产,在我们结婚后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请问,丈夫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10,(8):59-60
法官: 我与丈夫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由于我丈夫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我生下女儿不久后,我们便常因此事发生争吵。2008年3月,我带着女儿搬回自己父母家里居住。期间,我丈夫从来没有看过我和女儿。我几次要求他支付女儿抚养费,他都以我们没离婚,婚内不能追索抚养费为由推托。由于我收入条件不高,单独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已力不从心。请问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吗?另外,我女儿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相似文献   

19.
朱凯 《人民调解》2007,(6):44-44
问:我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现在我们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双方已分居一年多。我想要离婚,他在电话里也承认双方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了,但因其他原因不同意离婚。现我想通过法院离婚,请问,我之前和他通过电话商谈离婚事宜的录音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1,(8):59-59
法官:在与丈夫结婚前,我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去年6月,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该住房被拆迁,我因而获得46万元拆迁安置费。现我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丈夫以我获得拆迁安置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半分割。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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