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刑事诉讼法没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转为逮捕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中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以下简称特殊逮捕条件人对于这一规定的适用条件问题,尚无深入探讨的文章,因此,有深入探讨、统一认识的必要。(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守的各项规定。据此,当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时,其中,对取保候审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相似文献   

2.
犯罪嫌疑人负有忍受侦查的义务,但对其课以义务时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和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接受强制侦查行为,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及如实进行陈述的义务。但如实陈述义务违背了犯罪嫌疑人分担义务的"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立法上应当免去这一义务,而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将受到经济制裁和相当严厉的身体强制,甚至是致命的武器攻击,这些规定基本上符合比例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的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对上述两条规定中“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理解,我们有以下几种观点:(1).“故意说”。即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是故意实施的,不管此行为所涉嫌的罪名是否与原来的一致,均应改变强制措…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但是,《规则对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转换的程序术作进一步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何时结束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检察院何时办理新的取保候来手续?如…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羁神以后,可以依法转为取保候审。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时也规定了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但是对于应由哪个司法机关来行使捕后转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却未做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的应由人民法院决定之外…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且超过十二个月不能归案,致使刑事诉讼无法进行。对此,有人认为只要满十二个月就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期间不应计入十二个月的期限之内,故不应解除取保候审。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是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张广华张广华同志:取保候审是在刑…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取保候审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的这一禁止性规定同刑事诉讼法及其自身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该条规定导致凡符合该禁止性规定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不适用取保候审,而且无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对其的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对其的量刑幅度可能怎样。这一切都源于在该禁止性规定中,用“社会危险性”的部…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1.
郑敏 《中国检察官》2014,(22):14-15
本文案例启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人,不是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既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0日,孙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受雇在宁波市B区故意伤害徐某致其轻伤,同日,B区警方对该案立案。同年12月2日,孙某某又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宁波市Y区非法拘禁邱某。次日,Y区警方对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邱某一案立案。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防碍侦查、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选择适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的信赖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第一次将申请取保候审规定为律师的业务之一,因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4.
让具有相同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能够无差别地适用强制措施,这是最起码的司法公正.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如何保障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江阴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取保候审的外来涉罪人员通过建立基地的方式创建了取保候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不应逮捕,但又需加以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实践当中,由于适用取保候审不当,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取保后逃跑。湖南省衡阳市郊区公安分局今年1至4月对已经拘留的30名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占拘留总人数的42.8%。其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只有5人,占取保候审总数的19.2%。此外,报捕25人,检察机关批捕后实际只逮捕14人,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因报捕前取保候审而逃跑,占应批捕数的44%。造成检察机关无法审查起诉、法院无法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18.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相似文献   

19.
李凡 《法制与社会》2013,(19):283-284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本文将通过部分案例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途径,为推进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均可以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是否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中向下一个环节自然延伸。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