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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知情权是被害人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逻辑前提,是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亦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国际公约及其他国际性文件和法治发达国家都对公民的知情权及被害人的知情权都作了明确规定,有的国家甚至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我国刑事被害人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但权利告知规则仍不完善,被害人对案件的进展、诉讼结果以及刑罚的执行情况缺乏知悉途径,知情权的实现缺乏保障机制。立法上应对其作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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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移送规范粗放化、证据出示随意化、质证方式单一化、对监听译文审查不足、违法技侦证据排除困难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上的缺失,受技侦证据固有特点和侦查神秘主义的影响.对此,应进一步明确证据的移送和出示规则,保障证据移送的安全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扩大证据的"原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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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84-87
犯罪嫌疑人负有忍受侦查的义务,但对其课以义务时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和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接受强制侦查行为,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及如实进行陈述的义务。但如实陈述义务违背了犯罪嫌疑人分担义务的"程序性不作为义务"原则,立法上应当免去这一义务,而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将受到经济制裁和相当严厉的身体强制,甚至是致命的武器攻击,这些规定基本上符合比例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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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梅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4):61-70
知悉权是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程序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然而,对犯罪嫌疑人知悉权的价值以及犯罪嫌疑人究竟可以知悉哪些内容,通过何种程序知悉,知悉权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则鲜有人关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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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加以区分,因而没有反映出对死刑案件应有的慎重,且这一证明标准是仅就控方单方面的证明而言的,没有反映出辩方举证和辩解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确定无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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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结论的证据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除了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科学性的特点。它不仅在证据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而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被广泛地运用着。因而,对鉴定结论的证据审查不仅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处理,也关系到诉讼公正价值能否得到实现。一、对鉴定结论证据特征的认识鉴定是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所进行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活动。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鉴别和判断就是鉴定结论,亦称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必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特… 相似文献